[发行]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9月13日 15:04:19 中财网

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6

1

12
日证监许可
[201
6
]
70

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6

2

4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投
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8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

6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
................................
................................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
................................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7
第九部分
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
................................
................................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
................................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业绩
................................
................................
................................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4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0
第二十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
................................
................................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2
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3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4
第二十五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107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8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事项
................................
................................
................................
...........
109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0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1
1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35
附件三:保证合同
................................
................................
................................
.......................
152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
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
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安心保本
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
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
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10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关



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5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或转换转出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及其他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3
、保证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



54
、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
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后各保本周期或由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
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具体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
开始前进行相关公告



55
、保本周期或保本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
中如无特别指明即指当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
2
年为一个周期。本
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
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届时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2
年后
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
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56
、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
各保本
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5
7
、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即保本周期起始日的
2
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保本周期
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




5
8
、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
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
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

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
的资产净值



59
、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
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
额(即保本赔付差额)



6
0
、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




额的差额



6
1
、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
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当期保本周期到
期日的行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
期日



6
2
、保证: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指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
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而
言,由基金管理人与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
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6
3
、保证合同:指保证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建信安
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64
、到期操作期间:指
保本周期到期日(含该日)及之后
4
个工作日(含第
4
个工作日)
的期间,
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和转
换转入业务



6
5
、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一工作日(含该日)起至下一保本周
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含该日)
的期间

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具体
期间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本基金在过渡
期内只可进行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不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6
6
、过渡期申购:指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
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




6
7
、份额折算日或基金份额折算日:指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
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6
8
、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在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
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将基金份额净值变更登记为
1.00
元,同时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第三部分
基金
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
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
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983
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



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
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2006

5
月起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2011

3
月出
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
监,
2015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
理公司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
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
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
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
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
行官和执
行董事。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
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
MD
)。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
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
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
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
政员等。

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
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
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零售业务
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3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
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
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
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
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

2003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
,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

2005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控合规
部副总经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深会员。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
计系
,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
经理。

2006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控合规
核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

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
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
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
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
2005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
2013

8
月至
2015

7
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
2001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
2005

9
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



官等职务。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7
月至
1996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12

23

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7
月至
1998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1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硕士。

2002

7
月进入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工作,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任主任科员。

2005

9

进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理、资深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2007

11

1
日至
2012

2

17
日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09

6

2
日起任建
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6

16
日起任建信信用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2

4
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6

8
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七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11

16
日起任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7

5

25
日起任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
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
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
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
,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
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
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
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
内控合规
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
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6

18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75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
010

63636363


传真:(
010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
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
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
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
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行长张金良先生,
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
总经
理兼任
IT
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
记,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党委
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

6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工
银瑞信丰实三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87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
金资产规模
1,914.93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
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
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
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
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
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
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
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
办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
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
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
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
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
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
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
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
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
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
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
网址:
www.ccbfund.cn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3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传真:
0755
-
83195049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琦
传真:
010
-
83914283

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
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37

4
号楼
449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1
)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 4009200022
网址:
www. Licaike.com

1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3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03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
gshiview.com

1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15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1807
-
5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16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
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9
-
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1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8
-
070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20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A

201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1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
号楼
20

2302
法定代表人:蒋

客户服务热线:
95569
网址:
www.hx
-
sales.com

22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84
-
0500
网址:
https:// www.ifastps.com.cn

2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
010
-
56282140
网址:
www.fundz
oe.cn

2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19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11
-
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2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61

10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033
-
7933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26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11

B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
线:
400
-
821
-
0203
网址:
www.windmoney.com.cn

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29
)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
0431
-
96688

0431
-
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3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
bhzq.com

3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3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
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3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3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3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家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李季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40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4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001
,(
021

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4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4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
-
82288968
网址:
www.cc168.com.cn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82825555
网址:
www.axzq.com.cn

4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
4008866338
网址:
stock.pingan.com

4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20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
020
-
88836999
网址:
www.gzs.com.cn

47)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
0731
-
4403340



网址:
www.cfzq.com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10
-
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4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10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www.jrj.com.cn/

50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28
-
2266
网址:
https://www.dtfunds.com/

5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16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5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
400 9908 826
网址:
http://www.c
iticsf.com

5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54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A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19
-
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5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
4000
-
618518
400
-
817
-
5666
010
-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其他
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
告。



二、登记机构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