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7富宇02: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蓝色经济开发区富海工业园内 )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债券受托管理人 A-5-1横版全称LOGO.jpg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二零一七 年 九 月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 “ 公司 ” 、 “ 本公司 ” 或 “ 富宇 化工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 本 次债券 ”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6]2853 号 文批复核准。 2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 式,其中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 2017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 “ 本期债券 ” )为第 二 期发行, 基础发行 规模 2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 亿元 。 3 、经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 本期债券上市前, 截至 201 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 249,087.37 万元,合并 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4 5.78 % ;发行 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2,078.06 万元( 201 4 年、 201 5 年及 201 6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 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 标符合相关规定。 4 、本期债券无担保。 5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本期债券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 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由于本期债券信用评级 为 AA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 定,仅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其应当具备相应的 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 条件: ( 1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 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2 )上述机构面向投 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 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3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 ( 4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B .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C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 资者参与交易,其他类型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7 、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6 .5 % - 8 .0 %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 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9 月 1 5 日 ( T - 1 日)以簿记建档方式向网下 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9 月 1 8 日 ( T 日)在《 证券时 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 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 、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机构 投 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5,000 手( 5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 1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 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 2 、 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 3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 山东富宇化 工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有关本期 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查询。 1 4 、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证券时报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富宇化工 指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海证 券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 指 人民币元 合格投资者 指 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 、 具备相应的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 险,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 者。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 规模 2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 亿元。 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操作。 6 、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 本 公告 “三、 网下发行” 。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 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 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 / 减调整基点,在 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8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 、 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及回售登记公告发布日:发行人将在 2020 年 9 月 1 8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回售 登记事宜的公告(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 1 0 、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 (加 / 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 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11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 / 减)以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 2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7 年 9 月 1 8 日。 1 3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9 月 1 8 日。 1 4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9 月 1 8 日至 20 22 年 9 月 1 8 日;如果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 债券的计息期间为 2017 年 9 月 1 8 日至 20 20 年 9 月 1 8 日。 1 5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9 月 1 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 6 、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1 8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1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 交易。 1 7 、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 8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建档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债券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分行 。 2 1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 2 2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用于偿还借 款和 补充营运资金。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由股东会授权执行董事依据公司财务 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2 3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4 、质押式回购: 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 5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与本期债券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2 日 ( 2017 年 9 月 1 4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T - 1 日 ( 2017 年 9 月 1 5 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 日 ( 2017 年 9 月 1 8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起始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 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T+1 日 ( 2017 年 9 月 1 9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 6 :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 2017 年 9 月 2 0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 且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 6.5% - 8.0% ,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 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 询价簿记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 5 日 ( T - 1 日),参与询价的 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9 月 1 5 日( T - 1 日) 1 3 :00 - 17 :00 之间将《 山东富宇 化工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 、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 )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可不连续; (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 ( 4 ) 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5 )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0手(1,000万元),并为 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 ( 6 )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2 、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9 月 1 5 日 ( T - 1 日) 1 3 :00 - 1 7 :00 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 1 )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 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 )公司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 0755 - 8 3023291 、 0755 - 8 3026935 咨询电话: 0755 - 8 3706464 、 0755 - 8 8287004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 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主承销商同意 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 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 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 3 、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 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7 年 9 月 1 8 日 ( T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 合格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由于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本期 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其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 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 1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 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2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 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 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3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 ( 4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B .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C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 资者参与交易,其他类型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 2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 亿元 ,参与本期网下发 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 的必须是 5,000 手( 5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 除外。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 / 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9 月 1 8 日 至 2017 年 9 月 1 9 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 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 年 9 月 1 5 日 (T-1日)前开立证券 账户。 3、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 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 4、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 年 9 月 1 5 日( T - 1 日) 1 3 : 00 - 1 7 : 00 间 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3 )公司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 5 )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 )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 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 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 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 额超过簿记建档发行总额,则对发行利率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不足簿记建档发行总额,对投资者的申购按照 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 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 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7 年 9 月 1 9 日 1 6 :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 称和 “ 【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 1 7 富宇 0 2 】 认购资金 ” 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 账号: 7559 0527 0910 188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6 1100 0032 联系人: 白娇 联系电话: 0755 - 8370 7004 传真: 0755 - 83716971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未能在 2017 年 9 月 1 9 日 1 6: 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 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 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 二期 )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蓝色经济开发区富海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张明峰 联系人: 张明巍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蓝色经济开发区富海工业园内 电话:0546-6091111 传真:0546-6090995 邮政编码:2572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 刘跃、刘晓、王昊、崔彬彬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1509 室 电话: 010 - 88576898 传真: 010 - 88576500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注意: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连同法人 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 签章的无须提供)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周五) 13 :00 至 17 :00 之间 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 ) 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 ; ( 4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 ( 5 )风险揭示书(加盖单位公章)。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 年期, 在存续期内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利率区间: 6.5% - 8.0% ) 注:票面利率应在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由 低到高填写,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 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包含此申购利率以 上和 / 或以下的申购金额,指当最终确定的 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 新增 的投资需求,每个标位单独统计 ,不 累计。 票面利率( % )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后,于 2017 年 9 月 1 5 日( T - 1 日) 13 :00 至 1 7 :00 之间 连同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簿记传真: 0755 - 83023291 、 0755 - 83026935 ;簿记咨询电话: 0755 - 83 706464 、 0755 - 8 8287004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 本表之一《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为本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投资者已经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对本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 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4、申购人在本次申购中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的行为;不存在从主承销商、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直接或间接获取财务资助的行为;不存在其他违 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本 次发行的最终认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认购利率对应的各利率标位累计有效申购金 额。 6、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 按照网下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 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 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 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 的部分 ,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 金填写 “ 基金简称 ”+ “ 证基 ”+ “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 ” ,全国社 保基金填写 “ 全国社保基金 ”+ “ 投资组合号码 ” ,企业年金基金填写 “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 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 2 、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 3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 新增认购需求; 本期发行的最终认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认购利率对 应的各利率标位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 4 、最多可填写 5 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 、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 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应为 50 0 万元的整数倍。 6 、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 、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 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00% - 6.00% ,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 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 ) 申购金额(万元) 5.10% 1,000 5.20% 2,000 5.30% 3,000 5.40% 4,000 5.50% 5,000 (注:该表中数据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5.50% 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5,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50% ,但高于或等于 5.40% 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40% ,但高于或等于 5.30% 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30% ,但高于或等于 5.20% 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20% ,但高于或等于 5.10% 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10% 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8 、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 不可 修改或 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 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 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1 、 每家合格投资者 只需 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 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且未进行其他说明 ,则以最 后 到达的为准 。 12 、 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 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 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簿记传真: 0755 - 83023291 、 0755 - 83026935 ; 簿记咨询电话: 0755 - 83 706464 、 0755 - 8 8287004 ; 联系人: 白娇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申请表时请一同提供本文(加盖公章)。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请在括号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 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 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 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是()否() 本机构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确认自身 具备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 ,知晓本期债 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风险揭示书》所刊内 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 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投资者: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申请书时请一同提供本文件(加盖公章)。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 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本期公司债券认购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 充分了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 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1、【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 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2、【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 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参与 债券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3、【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 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4、【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 6、【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 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7、【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 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 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8、【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 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 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 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众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该债券的 公众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继续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 对较大: (1)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AAA级以下(不含AAA级); (2)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 为亏损; (3)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 (4)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9、【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 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 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 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 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 险揭示书》,且具备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 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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