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保险分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方正富邦 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九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0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 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 分级运作周期内,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较高风险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及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分 级基金运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为低风险、收益 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7 年 7 月 31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7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 ................................ ..................... 33 七、基金的募集 ................................ ................................ ................................ ............................. 3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8 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 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的上市交易 ................................ 38 十、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1 十一、基 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 51 十二、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 ................................ ......... 53 十三、基金的投资 ................................ ................................ ................................ ......................... 55 十四、基金的业绩 ................................ ................................ ................................ ......................... 65 十五、基金的财产 ................................ ................................ ................................ ......................... 67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8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3 十八、基金份额的折算 ................................ ................................ ................................ ................. 74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2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5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6 二十二、风险揭示 ................................ ................................ ................................ ......................... 92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96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7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3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4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6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8 二十九、备查文件 ................................ ................................ ................................ ....................... 12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 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额 22、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 收益类份额 23、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 收益类份额 24、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基础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方正富 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其中,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25、年基准收益率: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 份额折算基准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 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若将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准日次日当年4大国有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的算 术平均值重新计算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大国有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每份方正富邦 中证保险A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方 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 况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 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6、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方正富邦中 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27、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 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5、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6、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7、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8、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1、自动分离: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两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1: 1比例自动转换为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份额和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份额的行为 42、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 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 两个方面 43、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方正富邦中证保 险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 的行为 44、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 险A份额与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 场内份额的行为 4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 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53、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份额的认购方正富邦保险、方正富邦保险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5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率确认为方正富 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 保险B份额上市交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55、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 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行为 56、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6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 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10% 64、元:指人民币元 65、标的指数:指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71、虚拟清算:指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 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估算价值 7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 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是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 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 东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 东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82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3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权 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 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史纲先生,董事,博士。曾任 Bridgewater Group( USA) 副总经理、台湾中央大学教授, 台湾国际证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 ( 股 ) 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 ( 股 ) 公司顾问,富 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综合证券 ( 股 ) 公司代理董事长、副董事长,台北富邦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Fubon Securities(BVI)Ltd 董事,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 理事业群功能性主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 胡德兴先生,董事,硕士。曾任 台湾华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襄理、副 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摩根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 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硕士。曾任 IBM 公司企业咨询顾问主管,国信 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兼)、公司助理 总裁,分管财富管理业务 、投资顾问业务、零售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等。现任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 査竞传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注册律师。曾任 美国 Finley,Kumble,Wagner,Manley,Underberg & Casey 律师助理、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台北分所合伙人、台湾国民大会代表(侨选)代表、竞诚国际律师 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资深顾问、吉富中国股权基金 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友成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监事、厦门银行外部监事,美国 STR Holding Inc.(NYSE:STRI) 独立 董事。现任香港京山华一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 北极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茜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 /CPA 。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京都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会计师,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旅 饭店总公司财务总监,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 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旅国际会议展览 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旅行社总社监审室副总经理,北大 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农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天庆先生,独立董事,律师。曾任北京无线电仪器二厂技术员、中国电子显示仪器厂 法律顾问 / 科长、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法规处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中新会计师事 务所副处长、法律顾问、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 所主任律师、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 中介服务业分会会长、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常委、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 律师 协会证券与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劵专业 委员会委员、民革北京市委法律志愿者联谊会副主任、民革海淀区工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民革海淀区律师联谊会副会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部部长、资深 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富邦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高蕾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美国 MSC 软件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职员、北京理想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管、北大方正集团及所属企业行政人事专员、人事 主管、战略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曾荣女士,职工监事。曾任恒泰证券并购部职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交易部交 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专户部特定资产业务组组长兼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3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吴辉先生,总经理代履职人,硕士。曾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郑州亚龙湾证券营业部 综合部职员、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监、方 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 经理代履职人。 曹磊先生,督察长,学士。曾任湖南电梯厂财务部财务主管、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管理部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初级业务经理、大有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 执行董事;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沈毅先生 ,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 算金融专业和美国加州圣克莱尔大学列维商学院工商管理( MBA )专业。 1993 年 8 月加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外汇经纪中心、总行国际司国际业务资 金处,历任交易员、投资经理 职务; 2002 年 6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职务; 2004 年 4 月加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历任高级投资经理兼资产配置经理、货币基金基金经 理、投资副总监、代理投资总监职务; 2007 年 11 月加入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 任部门总经理职务; 2008 年 1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任部门总经 理职务; 2012 年 10 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兼研究部总监职 务; 201 5 年 7 月至今 任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 单 主席:吴辉先生,总经理代履职人。 委员: 沈毅先生,基金投资部兼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巩显峰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王健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兼基金经理; 黎司晨女士,交易部助理总监(主持工作)。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 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确定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 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受理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税后) 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 6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 7 ) 玩忽职守 ,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8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 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 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 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禁止性规定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 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 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五)基金经理承诺 基金经理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4 )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有员工行为 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 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贯穿了业务 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盲点的存在。 ( 3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触:同时必 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 4 )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分离,公司 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 5 )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 “ 内控优先 ” 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务开办等情况 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 改、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金投资、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 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2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3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 和反馈系统。 ( 4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 检查和反馈。 ( 5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6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7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 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和公司员 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 )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 4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权人签章 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 )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 取消。 ( 8 )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 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没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 离。 ( 9 )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 ( 10 )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 11 )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85号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22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1666号 联系人:姚铮 联系电话:0755-2294006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前身是 1994 年 6 月 30 日成立的深圳国投 证券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法定代表人为何如。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国信证券已成长为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截至 2016 年 末, 注册资本 82 亿元;员工总数 9344 人;在全国 119 个城市和地区共设有 51 家分公司、 166 家营业部;拥有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等 3 家全资子公司;参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等 10 家金融机构 。经营范 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 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 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 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 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香港证券经纪业务、融资业务及资产 管理业务等。 2014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证 券代码“ 002736 ”。截至 2016 年末 , 公司总资产 1930.29 亿元,净资产 483.91 亿元,净资 本(母公司) 463.68 亿元。国信证券近 4 年( 201 3 - 201 6 年 ) 的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 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五项核心指标均进入行业前十。 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7.4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45.56 亿元。 全年公司经纪业务代理买卖手续费净收入市场份额为 4.97% ,行业排名居前;首批获得“深 港通”业务资格,全年累计开户数排名位居行业前列;全年完成股票承销总家数行业排名第 四,承销 金额行业排名第六;全年股票再融资项目家数排名居市场第三;全年完成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数量位列行业第二。资产托管产品累计数量排名行业第二。母公司资产管理净值达 2,312.01 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国信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具有十年以上银行、财务、证券清算等金融和证券 从业经验,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增值服务。同时,托管部50%的员工具有IT专业 背景,可为托管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处理能力;骨干员工从国信证券运营部门抽调,具备各 类创新产品的核算、估值处理能力。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信证券托管部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 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 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国信证券托管部本着“为您理去繁杂,专注价值”的原 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国信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 1 )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 3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 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4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 果。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资产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监察稽核总部、风险监管总部、合规管理总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定 期或不定期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稽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发现的 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国信证券托管部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职责。 投资监督可以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二)对托管资产的核算估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三)对托管资产的资金运用、计提和支付 各类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托管资产是否存在透支行为、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 账进行监督;(五)对托管资产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 (六)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事项。 公司在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运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应当履行通知管理人、报告监管部门等程序,并 持续跟进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邮编: 10003 7 电话: 010 - 573038 03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 陈淑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 2 )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 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 、 申购 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ounderff.com )查询。 2 、其他 场外 销售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 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客服电话: 95571 联系人: 高洋 联系电话: 0 10 - 59355546 传真: 010 - 57398058 网址: www.foundersc.com ( 3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 联系人: 谢国梅 电话: 010 - 52723273 传真: 028 - 86150040 网址: www.hx168.com.cn ( 4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联系人:戈文 电话: 010 - 84183150 传真: 010 - 84183311 - 3150 网址: www.guodu.com (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尹东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7013 网址: www.fund123.cn ( 7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6 , 0571 - 88920897 联系人:胡璇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8911818 网址: www.5ifund.com ( 8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区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成立时间: 2011.11.24 联系人: 翟文 电话: 010 - 59601366 - 7024 传真: 010 - 62020355 邮政编码: 100029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 9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联系人:唐诗洋 电话: 021 - 20691926 传真: 021 - 58787698 网址: www.erichfund.com ( 1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 400 - 8219 - 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 11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9918918 /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 12 )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866 联系人:蒋宸 电话: 010 - 58170911 传真: 010 - 58170800 网址: fund.shengshiview.com ( 13 )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 400 - 928 - 2299 联系人:刘璐 电话: 021 - 20324152 传真: 021 - 20324199 网址: www.dtfunds.com ( 14 )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 400 - 027 - 9899 联系人:孔繁 电话: 027 - 87006003 传真: 027 - 87006010 网址: www.buyfunds.cn ( 15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 16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 010 - 56282140 传真: 010 - 62680827 网址: www.hcjijin.com ( 17 )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 0571 - 88337717 传真: 0571 - 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 - 068 - 0058 网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 18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 刘阳坤 电话: 86 - 021 - 50583533 传真: 86 - 021 - 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 - 921 - 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 19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 曾健灿 电话: 020 - 89629023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 20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 陈超 客服电话: 4000988511/4000888816 联系人: 万容 联系电 话: 010 - 89189288 传真: 010 - 89188000 网址: www.fund.jd.com ( 2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服电话: 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87555888 传真: 020 - 87553600 网址: www.gf.com.cn ( 22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服电话: 400 - 116 - 1188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 - 83363101 公司网址: 8.jrj.com.cn ( 23 ) 济安财富 ( 北京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 400 - 673 - 7010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 010 - 65309516 传真: 010 - 65330699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3 、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7303976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 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丁媛 联系人: 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 庞伊君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