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美国房地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9月)

时间:2017年09月14日 18:05:56 中财网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七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3年5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19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跟踪美国MSCI REIT指数,该指数受美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本基金的
投资对象REIT本身为上市股份公司,具有现金流稳定、分红率高的特点,其风险收益特征通
常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但REIT价格的波动幅度在某一阶段可能高于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水
平。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风险揭示
...................................................... 7
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 12
第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 30
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
................................................... 32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 39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1
第十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4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二部分基金财产的估值
............................................. 5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第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第十七部分基金托管人
................................................. 71
第十八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7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7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149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52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1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
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2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
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
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
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
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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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
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
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工作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括
T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
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REI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房地产投资
信托)的缩写,是一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
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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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的绝大部分(通常为
90%
以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金融工具。


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
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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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
REIT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房地产市场波动、证券市场波动、汇
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
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
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
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
美国)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制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
临较大的波动性和存在潜在损失的风险。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
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另外,
美国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与中国相比会有较大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对公司盈利
能力和投资价值判断产生偏差,从而也会给投资带来潜在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以美元计价的金融工
具,因此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
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
的收益率有所差异。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
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美国)出现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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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
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
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美国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在特定情况下,美国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

政策进行管制,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美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

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美国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基金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

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响。另外,美国的
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
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
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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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

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
投资决策。但在使用金融模型时,可能会因为模型使用不恰当、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
录入错误等导致模型使用失败,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投资损失的风险。



5、衍生品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
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
资产的额外损失。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并通过严格的
风险管理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6、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作
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
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期
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的风险;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买回已售
出证券的风险。



7、信用风险

(1)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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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
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8、其它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
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跟踪
MSCI 美国
REIT指数的表现,该指数反映美国上市交易的
REIT(房地产投资
信托)的市场波动,REIT价格会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而波动。因此,美国房地产市场的
表现是本基金最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美国房地产市场、美国证券市场和
美国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REITs具有现金流稳定、分红率高的特点,其风险收益特征通常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

REIT价格的波动幅度在某一阶段可能高于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水平。



2、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
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
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
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单纯更名除外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
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3、标的指数波动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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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跟踪标的指数的本基金收益水

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

不确定性,可能因素包括: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
(7)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8)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5、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
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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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
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
0.5%,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
跟踪误差不超过
5%。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美国
REITs市场中的
MSCI美国
REIT指数(即
MSCI美国房地产投资信
托指数,英文名称为
MSCI US REIT Index)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
MSCI美国
REIT指数为
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其中,对
MSCI美

REIT指数成份股、备选成分股及以
MSCI美国
REIT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市
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银
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
REIT,即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种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
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的绝大部分(通常为
90%以上)按比例分配给投
资者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跟踪
MSCI美国
REIT指数为原则,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为投资者提供
一个投资于美国
REIT(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的有效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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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
0.5%,基金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


本基金对
MSCI美国
REIT指数成份股、备选成分股及以
MSCI美国
REIT指数为投资标的
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REIT投资策略


1、REIT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
MSCI美国
REIT指数,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
权重构建组合。



2、REIT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
REIT投资
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分红、增发、送配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
REIT组合进行适当调整,
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受停牌、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
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
REIT组合进行适
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组合根据所跟踪的
MSCI美国
REIT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
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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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权益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
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
REIT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其他调整
对于标的指数成份股,若因其出现停牌限制、存在严重的流动性困难、或者财务风险较
大、或者面临重大的不利的司法诉讼、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被市场操纵等情形时,
本基金可以不投资该成份股,而用备选股、甚至现金来代替,也可以选择与其行业相近、定
价特征类似或者收益率相关性较高的其它
REIT来代替。



4、投资组合绩效评估

本基金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时,以跟踪偏离度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误差为辅助
监控指标,对投资组合的日常调整就以最小化跟踪偏离度为原则,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风险。


(三)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
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四)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

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
据。



2、投资管理体制

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有
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
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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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
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
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国际业务部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
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
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际业务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
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
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方法
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
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中央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国际业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
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
金经理可以据此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
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紧
密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
资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禁止行为与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15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
受前述限制;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16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17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
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
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三)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
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
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四)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
10个工作日内增加
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

18


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个工作
日延长到
3个月。


七、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
MSCI美国
REIT指数(MSCI US REIT Index)。


当指数编制单位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变更指数编制方法使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标的指数、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等非因本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
继续使用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具体情况
分析拟采用的标的指数变更方案是否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采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决定标的指数变更事宜,
如决定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则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MSCI美国
REIT指数采用市值加权的编制方法,以
MSCI美国投资市场
2500指数(MSCI
US Investable Market 2500 Index)成份股为选样空间,选取那些在美国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交
易较为活跃的且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出租或经营收入的
REIT作为指数成份股,以充分反映美
国房地产投资信托(
REIT)市场的整体表现。


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MSCI美国
REIT指数共有
117只成份股,总市值
4794亿美元,

10大权重股占比
45.4%。该指数大约覆盖整个美国
REIT市场
85%的市值。



MSCI美国
REIT指数的特点包括:

(1)广泛准确代表美国房地产
REIT;
(2)透明度好,有规可循的指数制定法;
(3)定期复审指数,通过每个季度的指数审查,来反映发展变化的
REIT市场。

MSCI美国
REIT指数基本资料
指数名称
MSCI美国
REIT指数发布日期
2005年
6月
基期
1994-12-30基点
100
指数公司
MSCI调整频率每半年
覆盖区域美国
REIT
成份股数

117
市值规模
4794亿美元

数据来源:MSCI

19


MSCI美国
REIT指数的构成

排序
REIT类型成份股数量市值规模
(亿美元)
指数权重(%)
1特定项目
REIT 30 1367.2 28.52%
2零售商业
REIT 29 1298.2 27.08%
3住宅
REIT 17 850.0 17.73%
4写字楼
REIT 19 677.4 14.13%
5混合
REIT 16 361.9 7.55%
6工业建筑
REIT 6 239.2 4.99%

注:统计日期为
2012年
12月
31日;数据来源:彭博
MSCI INC.(“MSCI”)及其附属机构,其信息提供方,任何参与编制、计算或设立
MSCI
指数的第三方,或与编制、计算或设立
MSCI指数有关的第三方(统称为“MSCI关联方”)
未发起、支持、销售或推介本基金。

MSCI指数系
MSCI的专有财产。

MSCI及
MSCI系列指
数名称是
MSCI或其附属机构的服务标识,并已许可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特定目的使用
该服务标识。MSCI关联方未就投资基金或特别投资于本基金的适当性、或任何
MSCI指数跟
踪相应股票市场表现的能力,对该基金的发起人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做出任何明
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MSCI或其附属机构是特定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识的名称,以及由
MSCI不考虑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起人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而确定、构建并计算的
MSCI系列指数的许可方。

MSCI关联方没有义务在确定、构建或计算
MSCI系列指数时考虑
本基金的发起人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的需求。

MSCI关联方不负责并且未参与
确定本基金的发售时间、发售价格或发售规模,也未参与确定或计算本基金赎回的计算公式。

此外,就本基金的管理、销售或发行,
MSCI关联方对本基金发起人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
个人或机构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尽管
MSCI为构建或计算
MSCI系列指数会从其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取信息,但
MSCI关
联方不保证或担保任何
MSCI指数或其中任何数据的独创性、准确性及
/或完整性。MSCI关
联方未就本基金发起人、本基金持有人、任何个人或机构使用任何
MSCI指数或其中任何数
据的结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MSCI关联方不应对
MSCI指数或其中任何数据的错误、遗
漏或中断,或与之相关的错误、遗漏或中断承担责任。此外,
MSCI关联方未做出明示或暗

20


示的任何保证,并且
MSCI关联方在此明确表示不对任何
MSCI指数或其中任何数据基于特
定目的的适销性和适当性做出保证。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即使已告知损害发生的可
能,MSCI关联方不对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定的、惩罚性的、附随的或任何其他损害(包
括利润损失)承担责任。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
MSCI美国
REIT净总收益指数(MSCI US REIT
Net Daily Total Return Index)。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具有
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投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另行安排在证券交易所场内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
上市交易,使本基金转型为同一标的指数的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其场内申购赎回、上市交易、
注册登记、收益分配等场内业务规则遵循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提前公告。


21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则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十二、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将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并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

2、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
则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
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4、通常情况,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不参与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高
费用的投票事项。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
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
持有信息。


十三、证券交易
1、基金管理人将主要根据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研究支持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
券商: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
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
交易差错率、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实力。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所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
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研究支持服务。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根据本基金的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举办推介会、及时沟通市场情况、协助交易评价等较为全面的服务;
(4)其它指标。主要包括券商的财务实力、市场和销售服务和后台操作便利性。

2、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2


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四、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在未来,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选择境外投资顾问,
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从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境外投资顾问,此事项无须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十五、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年
9月
11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123,547,839.55 90.24
其中:普通股
--
存托凭证
--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123,547,839.55 90.24
2基金投资
6,900,192.07 5.04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23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5,836,525.48 4.26
8其他资产
625,458.86 0.46
9合计
136,910,015.96 100.00

(二)、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123,547,839.55 91.05
合计
123,547,839.55 91.05

国家(地区)类别根据股票及存托凭证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办公房地产投资信托
16,391,006.21 12.08
多样化房地产投资信托
9,343,250.86 6.89
工业房地产投资信托
8,580,073.09 6.32
酒店及娱乐地产投资信

7,830,484.08 5.77
零售业房地产投资信托
23,464,283.89 17.29
特种房地产投资信托
21,386,616.92 15.76
医疗保健地产投资信托
16,013,560.10 11.80
住宅房地产投资信托
20,538,564.40 15.14
合计
123,547,839.55 91.05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24





在所属占基金
序公司名称(英公司名称证券证国家数量公允价值(人资产净
号文)(中文)代码券

(地
区)
(股)民币元)值比例
(%)



1
SIMON
PROPERTY
GROUP INC
西蒙房地产
集团公司
SPG
US



美国
6,909.00 7,571,068.36 5.58





2 EQUINIX INC
Equinix有
限公司
EQIX
US



美国
1,660.00 4,826,120.50 3.56





3
PUBLIC
STORAGE
公共存储公

PSA
US



美国
3,367.00 4,756,445.18 3.51



25




4 PROLOGIS INC普洛斯公司
PLD
US



美国
11,445.00 4,546,535.59 3.35




5 WELLTOWER INC
Welltower
股份有限公

HCN
US



美国
7,822.00 3,966,253.36 2.92




6
AVALONBAY
COMMUNITIES
INC
AvalonBay
社区股份有
限公司
AVB
US



美国
2,971.00 3,867,756.09 2.85




7 VENTAS INC
Ventas 公

VTR
US



美国
7,647.00 3,599,330.58 2.65


8 EQUITY 公寓物业权
EQR 纽美国
7,924.00 3,533,777.15 2.60

26


RESIDENTIAL益信托
US约







9
BOSTON
PROPERTIES
INC
波士顿地产
公司
BXP
US



美国
3,328.00 2,773,510.90 2.04




10
DIGITAL
REALTY TRUST
INC
数字房地产
信托有限公

DLR
US



美国
3,438.00 2,630,649.23 1.94



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27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占基
序号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方式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VANGUARD REIT ETF基契约式开放The Vanguard
1 6,900,192.07 5.09ETF 金式基金
Group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股利
501,333.36
4应收利息
311.82
5应收申购款
-
6其他应收款
-
7待摊费用
123,813.68
8其他
-

28


9合计625,458.86 合计625,458.8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9


第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

2017年
6月
30日。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08.092013.12.31
-1.20% 0.83% -4.58% 1.03% 3.38% -0.20%
2014.01.012014.12.31
26.82% 0.67% 32.12% 0.72% -5.30% -0.05%
2015.01.012015.12.31
6.30% 1.10% 5.85% 1.14% 0.45% -0.04%
2016.01.012016.12.31
13.08% 1.09% 14.60% 1.12% -1.52% -0.03%
2017.01.012017.06.30
-0.76% 0.66% -0.53% 0.65% -0.23% 0.01%
2013.08.09
至今
49.47% 0.93% 52.12% 0.98% -2.65% -0.05%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
MSCI美国
REIT净总收益指数。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30


(2013年
8月
9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


31


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
8月
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15.763%、15.763%、9.458%和
7.881%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
事、党委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
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上海证券交易
所第一届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
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财政部条法司
副处长、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
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
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
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


32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
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
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
部副总经理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
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南京
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
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董事
长、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
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
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董事,硕士,副主任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
总经理,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
员,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
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集
团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
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
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
任,兼任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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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
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
会常务理事、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
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新华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
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监事,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
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
事会秘书。


吴晓辉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基
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新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
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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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兼职委员。


易阳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聚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
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聚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先生:督察长,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
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产品
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
员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
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
基金监管部处长。



4、基金经理

李耀柱,男,中国籍,理学硕士,
7年基金业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
书,2010年
8月至
2014年
7月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任股票交易员,2014年
8月至
2015年
12月在国际业务部先后任
QDII基金的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12月
17日起任广发纳指
100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8月
23日起任广发全球农业指数
(QDII)、
广发纳斯达克
100指数(QDII)、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QDII)、
广发全球医疗保健(QDII)和广发生物科技指数(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9日起
任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
10日起任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

35


(QDII-LOF)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邱炜,任职时间为
2013年
08月
09日至
2016年
08月
22日。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委会由分管的副总经理易阳方先

生、权益投资一部负责人李巍先生和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孙迪先生等成员组成,易阳方先生担
任投委会主席。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谢军先生、温秀娟女士、代宇女士和固定收益部研究负责人韩晟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
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36


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37


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
第四道监控防线。


38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3年5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3]619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8月2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9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8月
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美元折算为人民币,下同)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及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40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

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开始申购或赎回前按照《信息

41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
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
/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未知价”原则,人民币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赎回币种与其对应
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

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3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投资者美元申购时,其申购申请的提交日和申购申请受理日

42


可能有所不同。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公告。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按规定
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
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
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时,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将相应调整;如遇不可抗力,基金管
理人适当延迟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的时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人民币份额申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最低美元现汇份额
申购金额为
10美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
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
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人民币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美元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美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
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
1份,
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注册登
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
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

43


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人民币申购费率:
投资人以人民币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30%。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人民币)
申购费率
M<50万
1.30%
50万≤M<100万
0.70%
1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人民币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人民币)
申购费率
M<50万
0.52%
50万≤M<100万
0.28%
100万≤M<500万
0.12%
M≥500万
1000元/笔

注:养老金客户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
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
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
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4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美元申购费率(目前只有部分代销机构支持美元现汇账户申购业务,具体请参照代销

机构的业务规则执行)
投资人以美元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30%。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美元现汇)
M<10万
1.30%
10万≤M<20万
0.70%
20万≤M<100万
0.30%
M≥100万
200美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美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美元现汇)
M<10万
0.52%
10万≤M<20万
0.28%
20万≤M<100万
0.12%
M≥100万
200美元/笔


4、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
0.50%
1年≤N<2年
0.30%

45


N≥2年0年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本基金于2014年5月23日开通公司网上交易平台C类收费业务模式

(1)C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分类收取赎回费,并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一种收费模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简称代码销售
服务费

购费
C类赎回费
广发美国房地产
指数(QDII)
000179 0.4%/年
0 0

(2)本公司开通的
C类收费模式中,赎回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1、从基金确认日算起
持有时间超过
30日以上的,不收取赎回费率;
2、持有时间不足
30日(含
30日)收取一定
的赎回费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持续持有时间少于
30日(含
30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持有时间超过
30日以上不收取赎回费率,但旗下指数基
金不受持有时间限制,不收取任何赎回费用。

(3)销售服务费不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针对每个客户的
C
类资产逐日计提并记录在每个客户帐户,在客户赎回或转换时从客户的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
除。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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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本基金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人民币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美元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美元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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