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7北方02: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开发行 201 7 年 公司债券 (第 二 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债券受托管理人 说明: 世纪证券图标1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2017 年 9 月 15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或“ 北方稀土 ”) 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36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7]194 号文 核准 。 2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全称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 7 年 公司债券 ( 第 二 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 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6 亿,其 中 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 1 亿元(含 1 1 亿元)。 发行价格为 10 元 / 张。 3 、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 ,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 , 展望为稳定 ,由联合 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 。 截至 201 7 年 6 月末 ,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合并报 表(未经审计)净资产为 1,07,269.2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5.03 % (合并报表 口径);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5,319.28 万元( 201 4 年、 201 5 年及 201 6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 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 、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 择权。 5 、 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其他增信措施。 6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4 .50 % - 5.30 % ,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 记建档结果确定 。 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 T - 1 日) 以簿 记建 档形式 向网下合格 机构 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票面利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 T 日)在《 上 海证券报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p:/w.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 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向 《 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规定的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 合格 机构 投资者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 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8 、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 机构 投资者。合格 机构 投资者通过与簿记管理人签 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 机构 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 手( 1,0 万元),超过 10,0 手的必须是 1 0 ,0 手( 1 , 0 0 0 万元)的整数倍, 主承销商 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 、 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 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 市手续,本 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 2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 中国北方稀土(集 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 二 期) 募集说明书》,本 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已刊登在 2017 年 9 月 15 日 ( T - 2 日) 的 《 上海证券报 》上。 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p:/w.se.com.cn )查询。 1 3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上海证券报 》 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p:/w.se.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 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 / 本公司 / 发行人 / 北方 稀土 指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 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 指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 指 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联合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指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 机构 投资者公开发 行规模不超过 36 亿元 (含 36 亿元) 的中国 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 “ 中国北方稀土(集 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 司债券 (第 二 期) ”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 人民币元、千元、 万元、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 、 发行主体: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债券名称: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 二 期) , 债券简称 “ 17 北方 0 2 ” 。 3 、 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6 亿,其中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 1 亿元(含 1 1 亿元)。 4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 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1 1 亿元的发行额度。 5 、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票面金额为 1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 、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 交易、 转 让 等操作。 8 、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方式确定,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最终发行利 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保持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年末,发行人 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 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9 、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 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10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持有的债券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在指定的交易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 司债券面值 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本期债券存 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11 、 起息日: 201 7 年 9 月 19 日 ( T 日) 。 12 、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8 年至 202 2 年每年的 9月 19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 1 8 年至 20 2 0 年 每年的 9月 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 年 9月 19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 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 20 年 9月 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2 年 9 月 19 日 止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 7 年 9 月 19 日至 20 20 年 9 月 19 日。 15 、 利息登记日: 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 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 年度应付的利息。 16 、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7 、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本期债券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 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 、 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收款人名称: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户: 0603013029024737313 开户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包钢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19201303 20 、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 21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2 、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3 、 分销商: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 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 机构 投资者询价 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 26、配售规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 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 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 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 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有效申 购均已配售情况下,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 购进行配售。 27 、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8 、 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29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借款。 31 、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2 日( 2017 年 9 月 15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和评级报告 T - 1 日( 2017 年 9 月 18 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 日( 2017 年 9 月 19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日 起始日 T+1 日( 2017 年 9 月 20 日) 网下发行日 截止日 网下合格 机构 投资者于当日 17:0 0 前将认购款划至 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2017 年 9 月 2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 机构 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 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并 持有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合格 机构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合格 机构 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4 .50 % - 5.30 % ,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 机构 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 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8 日( T - 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 者必须在 2017 年 9 月 18 日( T - 1 日) 9 :0 至 16 :0 将《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 二 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 》( 见附件一,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和 《 合格投资 者确认 函及承诺书 》 (见附件二) 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 、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 机构 投 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表》应注意: ( 1 )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 ) 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 申 购申请表》 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 3 )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 ( 4 )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5 )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 , 0 00 万元(含 1, 0 00 万元 ) , 并为 1 , 0 0 0 万元的整数倍; ( 6 )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 购利率时, 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 进 。 2 、 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 机构 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9 月 18 日( T - 1 日) 9 :0 至 16 :0 将 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 1 ) 填妥 签字并盖章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一) ; ( 2 ) 加盖有效印章的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附件二) ; ( 3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或其他有效的 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 ;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每 家合格 机构 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如投资者提交 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 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投资者如 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 的《 网下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 管理人 的同意,方可进行 修改,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 。 传真 号码: 075 - 83195024 , 075 - 83589049 。 咨询电话 : 075 - 8319523 , 075 - 83437978 。 3 、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 T 日)在《 上海证券报 》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p:/w.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 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 机构 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 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并持有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合格 机构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合格 机构 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6 亿,其中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可超额配售 不超过 1 1 亿元(含 1 1 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 机构 投资者的最低 申购单位为 1 0 ,0 手 ( 1 0 00 万元),超过 1 0 ,0 手的必须是 1 0 ,0 手( 10 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 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 元 / 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9 月 19 日( T 日)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 T + 1 日)每日的 9:0 - 1 7 :0 。 (五)申购办法 1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 机构 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 中登公司上海分 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 尚未开户的合格 机构 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9 月 18 日( T - 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 2 、 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 机构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 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 机构 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 机构 投资者协商确 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 机构 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 议。 3 、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 机构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可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 机构 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 机构 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 量, 并向合格 机构 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 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 机构 投资者的 获配售金额 不会超过其 有效申购 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 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 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 ,按照时间优 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有 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 机构 投 资者的网 下申购进行配售。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 T 日)前向获得配售的合格 机构 投资者 发送《配售与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内容包括该合格 机构 投资者获 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与缴 款通知 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与合格 机构 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 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获得配售的合格 机构 投资者应按 《配售与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的要求, 在 2017 年 9 月 20 日( T+1 ) 17:0 前 将认购款 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 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 机构 投资者全称和“ 1 7 北方 02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 户名: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户 账号: 44201501052504264 收款账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 1058402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7 年 9 月 20 日( T+1 日) 17:0 前缴足认购款的 合格机构 投资 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 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 资者的法律责 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 二 期)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合 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 六、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栓师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电话: 0472 - 22075 25 联系人:李金玲 传真: 0472 - 22078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机构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层 联系电话: 075 - 831959 - 508 联系人:王刚、朱恒 传真: 075 - 8319502 项目负责人:逄伟、宗萍 项目人员:胡宇、王刚、刘潇、朱恒 附件 一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 二 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且加盖有效印章后通过传真等方 式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询价 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 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 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单一标位,新增需求,不累进) 申购利率(%) 认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T-1 日)9:00-16:00 之间连同有效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加盖有效印章 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附件二)通过传真等方式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传真号 码:0755-83195024,0755-83589049;咨询电话:0755-83199523,0755-83437978。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期申购行为及本期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 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包含此申购利率以上和/或以下的申购金额,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 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要,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进。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 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与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 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 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向主管部门报 告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若申购量不足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打“√”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在★项中勾选)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 在★项中勾选):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 为: )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 本机构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确认自身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 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合 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 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 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机构名称(盖章):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 读) 1 、参与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的 合格机构 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 申 购申 请表》; 2 、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 3 、最多可填写 5 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认购金额 ,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 4 、每个申购利率上的 认购金额不得少于 1 ,0 00 万元(含 1 ,0 00 万元),超过 1 ,0 00 万元 的必须是 1 ,0 00 万元的整数倍; 5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 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 认购需求 ; 6 、有关申购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 、 申购利率及 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 ) 认 购金额(万元) 3 . 7 0 1 ,0 3 . 7 5 1 ,0 3.80 1,0 3 . 85 1 ,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85 % 时,有效认购金额为 4 ,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 . 85 % ,但高于或等于 3 . 8 0% 时,有效认购金额 3,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 于 3 . 8 0% ,但高于或等于 3.7 5% 时,有效认购金额 2,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 . 7 5% ,但高于或等于 3 . 7 0% 时,有效认购金额 1,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 . 7 0% ,该询价要约无效。 8 、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 合格机构 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并加盖有效印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有效印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通过传真等方式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 合格机构 投资者传真后, 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 认。 9 、 传真 : 075 - 83195024 , 075 - 83589049 ;电话 : 075 - 8319523 , 075 - 83437978 。 附件 三 :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仅限 合格机构 投资者参与认购及转让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 投资者资格, 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 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 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 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 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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