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证睿丰: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丰混合(场内简称:东证睿丰) 基金主代码 1691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 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 闭期届满后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 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的前一工 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9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东 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 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9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9月1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年9月19日 注:(1)根据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东方红睿 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自2017 年9月19日起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也将变更为“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并于2017年9月19日起开放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17年9月19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 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申购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万元,按 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不超过10万元 (含10万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申请(若有)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10万元,则 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不予确认。关于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业 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的投资 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 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 适用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 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 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 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为0.5%。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 部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个自然日 1.5% 7个自然日≤L<30个自然日 0.75% 30个自然日≤L<365个自然日 0.5% 365个自然日≤L<730个自然日 0.3% L≥730个自然日 0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 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 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场外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场外赎回的份额,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 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 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 于等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放时间本公司另行公告。 6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 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 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 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徐昳绯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3636179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沙牧楠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211842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包括:爱建证 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 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 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 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 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五 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 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 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3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销售机构及指定 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在调整实施前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东方 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东方红睿 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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