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成长A: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9月15日 15:46:50 中财网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2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8月2日。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会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指数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
易风险以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
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万家创业成
长份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请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 37
七、基金的募集 ................................................................................................................. 4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九、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十、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上市交易 .............................................. 53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 55
十二、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57
十三、基金的投资 ............................................................................................................. 59
十四、基金的业绩 ............................................................................................................. 68
十五、基金的财产 ............................................................................................................. 70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7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 81
二十、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终止运作 ........................................... 90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92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二十三、风险揭示 ............................................................................................................. 99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二十五、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6
二十六、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7
二十七、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41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3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5
三十、备查文件 ............................................................................................................... 14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
则、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万家创业成长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
长B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
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基金份额配对转
换、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
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份额折算、
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终止运
作、基金的会计和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
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
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
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万家中证创业成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万家创
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书》
《业务规则》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管理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
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中证创业成长指数 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市场
中选取100只股票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
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创业和成长特征较为显著
的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证创业成长指数由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万家中证创业
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万家
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
份额与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积极收益类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
例不变
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
益类份额
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
益类份额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


的场所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行为。万家创业成长份
额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行为。万家创业成长份
额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
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包括万家
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
B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买卖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
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与万家
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
换,包括分拆与合并
自动分离 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两份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在发
售结束后按1:1比例自动确认为一份万家创业成长A
份额与一份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行为
分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
的每两份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一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一份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的行为
合并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
的每一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一份万家创业成长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
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
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
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200122)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
币。目前管理五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祥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通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景1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家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
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
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齐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3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3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
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3年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
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简历

卞勇,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2008年进入上海双隆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师;2010年进入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高
级量化分析师工作;2010年10月进入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
专户投资经理助理等职务;2014年4月进入广发证券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4年
11月进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产品开发部总监职务;2015年4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
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小明,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职务。

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在德骏达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
理职务。2016年6月进入我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现任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中
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吴涛:2012年8月2日至2015年5月23日
姚霞天: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8月18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李文宾、白宇、卞勇、叶勇
黄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研究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叶勇先生,权益投资二部总监。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唐俊杰、苏谋东、白宇、熊义明
方一天先生,公司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唐俊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熊义明先生,首席宏观分析师。



(3)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李杰
委 员:黄海、卞勇、陈旭
李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黄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配对转换、折算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
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0人,平均年龄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
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2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
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
体评选的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


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
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
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
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
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
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
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
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
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
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
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
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
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
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
电话:021-38909771
传真:021-38909798
联系人:张婉婉
客户服务热线:95538转6;400-888-0800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与宏源证券2015年1月合并)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ec.com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站:www.guosen.com.cn
1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2229888转25115
网址:www.ajzq.com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sxzq.com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6008601555

网址:www.dwjq.com.cn
2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kzq.com.cn
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htsc.com.cn
25)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网址: www. grzq.com.cn
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2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32)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3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3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59-8888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3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3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3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4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4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2267982

网址:www.dtfortune.com

4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1176

网址: www.jimubox.com
4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4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fund.qianjing.com
47)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4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invs.cn/
4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 ehowbuy.com
5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51)上海联泰资产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http://www.66money.com/
5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6)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5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5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5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60)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6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6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6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65) 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www.scstock.com/
(6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6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69)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http:// www.lanmao.com
(7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7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7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7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2、场内发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
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16层
电话:(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夏火仙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邮
编: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邮
编:200120)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




六、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简称“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
收益类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其中,万家创业成长A
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且两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
购的全部基金份额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
按 1:1的比例自动分离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万家创业成长A
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只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
但不上市交易。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A
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万家创
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万家创
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申请合并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分拆(《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除外),但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1:1的比例分拆为万
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
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不进行自
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按1:1 的比例分拆为


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三)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
基金份额所分离的这两类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存续期内,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
则如下:
1、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3.5%,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5%。

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础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进行参考
净值计算。在进行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
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本金及其约定收益,本基金
在优先确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万家创
业成长B份额。每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本金为1.000元,每份万家创业成长A
份额的约定收益以1.000元为基础,根据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约定日收益
率及截至计算日应计收益天数进行单利计算。

3、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其他会计年度内,若未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
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会计年度首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
《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
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个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4、每两份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一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
和一份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收
益,如在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别计算并公告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万家创业成长A


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总数为T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
份额的份额余额之和。

2、万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假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N;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
当年首日至T日实际天数,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实际天数,自最近一个不定
期份额折算日至T日实际天数};为T日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为T日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万
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R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

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
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
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
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 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ATNAV
BTNAVTNAV
1ATtNAVRN
...
2BATTTNAVNAVNAV...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
年3月12日证监许可[2012]324号文核准募集。自2012年7月2日起向全社会公
开发售。

截止到2012年7月27日,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412,353,281.39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257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有
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412,423,884.23份基金份额。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日生
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万家创业成长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万
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需使用基金账户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
或其它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
以公告。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10月12日起开始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等情况在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中规定。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其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万家创业成


长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赎回业务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
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
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

(2)自2013年3月28日起投资人通过代销渠道和本公司网上直销中心办理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申购时,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
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单笔申购(含转换转
入)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参与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
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
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2日内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
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第1至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3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自2013年4月15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渠道申购、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赎回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


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申购费用
(1)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2%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0.08%

200万元≤ M < 500万元

0.04%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0.8%

200万元≤ M < 500万元

0.4%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场内申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
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和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笔申购,则根据每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档次分别计算每笔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特定赎回费率

N<1年

0.125%

1年≤N<2年

0.0625%

N≥2年

0%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

N < 1年

0.50%

1年 ≤ N < 2年

0.25%

N ≥ 2年

0

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
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
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从场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
跨系统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更新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本基金的申购或
赎回费率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6、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万家
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
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
的申购资金返还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其对应的场外申购费率为0.12%,假设申购当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12%)=49,940.07元
申购费用=50,000-49,940.07=59.93元
申购份额=49,940.07/1.050=49,940.07份
即: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元从场外申购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假设
申购当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49,940.07
份场外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万家创业成长份
额,其对应的场外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49,407.11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购份额=49,407.11/1.050=47,054.39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元从场外申购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
47,054.39份场外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例:如上例,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选择通过场内申购万家创业成长份
额,其对应的场内申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47,054份场内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投资者。

返还金额=49,407.11-47,054×1.050=0.41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赎回当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养老金客户)赎回10,000份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且
持有时间不满1年,赎回费率为0.125%,假设赎回当日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125%=13.13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3.13=10,486.87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养老金客户)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86.87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赎回10,000份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且持有时间不满1年,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5%=52.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52.50=10,447.5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47.50
元。



3、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
金(包括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
金份额余额总数
T日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万家创业成长
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
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
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对万家创业成长
份额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万家


创业成长份额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
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
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
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
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
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
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
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
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
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
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
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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