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油股份:关於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産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7) 海外監管公告 關於控股股東擬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第13.09(2)(a)及13.10B條而作出。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石 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集團」)書面通知(「通知」),中國石油集 團擬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為標的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本次可交換債 券」)。 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國石油集團持有本公司154,908,693,528股A股股份,約 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的84.64%1。根據通知,本次可交換債券擬發行期限 不超過5年(含5年),擬募集資金規模不超過人民幣200億元(含200億元) 。在滿足換股條件下,本次可交換債券持有人有權在本次可交換債券的換股期 內將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本公司A股股票。 1上述股份不包含中國石油集團於2017年7月6日劃入“中石油集團-中信建投證券-17中油EB擔保及信託財 產專戶”的、作為17中油EB擔保及信託財產的2,061,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份(約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 數的1.13%)。 根據通知,本次可交換債券發行尚待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國證 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次可交換債券最終的發行方案將在獲得核准後根據 發行時市場狀況確定。關於本次可交換債券發行及後續事項,本公司將根據相 關監管規定及時披露。 承董事會命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吳恩來 中國北京 2017年9月15日 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會由王宜林先生擔任董事長,由章建華先生擔任副董事長 及非執行董事、汪東進先生擔任副董事長及執行董事,由喻寶才先生、劉躍珍先生、 劉宏斌先生、段良偉先生及覃偉中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由侯啟軍先生擔任執行董事 ,由林伯強先生、張必貽先生、梁愛詩女士、德地立人先生及西蒙.亨利先生擔任獨 立非執行董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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