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业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9月16日 11:33:36 中财网

兴业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017


2
号)












































基金管理人:
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兴业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12月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8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成立。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
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
等,并请关注不适用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条款的情形。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
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
金和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人投资于本保
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投资本基
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本基金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
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
险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
定。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招募说
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8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数据截止日

201
7

6

3
0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
2013

4

17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288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7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曾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行长,兴
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行
长,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兴业银行总行基金金融部总经理,
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历任中国远洋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总公司
/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夕生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兴业
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利民先生,独立董事,硕
士学位。曾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主任科员、副处
长、处长,国家体改委下属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
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



黄泽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第十届、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导、国际金融研究所
所长,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
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第十二届
全国政
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曹和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
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
云南大学副校长,
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等职。

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系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中
国西部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
道评论员,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顾问,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
广州市、
西安市、哈尔滨市、厦门市和青岛市金融咨询决策专家委员,云南省政府经济顾
问。



2
、监事会成员


顾卫平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农学院农业经济系金融教研
室主任、系副主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兴业银
行广州分行行长等职。现任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骏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渣打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
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经理。



赵正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生
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助理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稽核经理、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
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
察长
(注:根据本基金管理人
2017

8

11
日发布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王薏女士于
2017

8

9
日起担任督察长职务,张银华女士不再担任督察长职务)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
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
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
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
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兴晟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
海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丁进先生,理学硕士。

7
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

2005

7
月至
2008

2
月,
在北京顺泽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
2008

3
月至
2010

10
月,在
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担任企业信用研究高级咨询顾问;
2010

10
月至
2012

8
月,在光大证券研究所担任信用及转债研究员;
2012

8
月至
2015

2
月就职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

2012

8
月至
2015

2
月担任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2

9
月至
2015

2
月担任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
2013

5
月至
2015

2
月担任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3

6
月至
2015

2
月担任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5

2
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5

5

29
日起任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7

6
日起担任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9

21
日起任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2

3
日起任兴业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2

3
日至
2017

5

9
日任兴业聚
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6

17
日起任兴业增益五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6

30
日起任兴业聚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7

15
日起任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2016

10

27
日起任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7

1

20
日起任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
、投资
策略
委员会成员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一部总监。



冯小波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经理。



徐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腊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投资总监。



杨志清先生,研究部研究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中
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
7

06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11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574
只,
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
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
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销售机构(除直销机构)

1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邮政编码:
100818


联系人:陈洪源


电话:
010
-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福州市湖东路
154



法定代表人
: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邮政编码:
200041


联系人:曾鸣


电话:
021
-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邮政编码:
100032


联系人:赵天杰


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4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
021
-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邮政编码:
100004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
400 910 1166
网址:
www.cicc.com
.cn


6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邮政编码:
200002


联系人:唐苑


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邮政编码:
315100


联系人:于波涛



电话:
0574
-
87050038


网址:
www.nbcb.com.cn


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邮政编码:
610015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
-
86690057

028
-
86690058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邮编:
100033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0
)
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法定代表人:旃绍平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邮政编码:
653100


联系人:倪源


电话:
0877
-
2791676


网址:
www.ynhtbank.com


客服电话:
0877
-
96522


11
)
名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商务外环

22



办公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2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联系电话:
0371
-
67009698


传真:
0371
-
67009097


联系人:焦明飞


客服电话:
967585
(河南地区)
4000
-
967585(
全国地区)


公司网址:
http://www.zzbank.cn/


12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邮政编码:
31001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1
3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F


邮政编码:
200135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
汇区宛平南路
88

26



邮政编码:
200235



联系人:朱玉


电话:
4001818188


网站:
http://www.1234567.com.cn


1
5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邮政编码:
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站:
http://www.zlfund.cn


1
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邮政编码:
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
020
-
89629066


网站:
http://www.yingmi.cn


1
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裙房
2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邮政编码:
100026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400
-
618
-
0707


网站: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1
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程晨


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http://www
.lufunds.com


1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12



邮政编码:
200082


联系人:李娟


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http://www.noah
-
fund.com


2
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邮政编码:
200001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
4006
-
433
-
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2
1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
SOHO7

23

01

04



法定代表人:陶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
SOHO7

23

01

04



邮政编码:
430000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
-
87006003



网址:
http://www.buyfunds.cn/


2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张茹


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2
3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3

310



法定代表人:燕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8

3



邮政编码:
200335


联系人:兰敏


电话:
4000
-
466
-
788


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2
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220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11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站:
http://www.er
ichfund.com


2
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邮政编码:
100190


联系人:马怡


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http://www.hcjijin.com


2
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10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7



邮政编码:
100032


联系人:文雯


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www.jrj.com.cn


2
7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11

B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8



邮政编码:
200129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
400
-
821
-
0203


网址:
http://www.520fund.com.cn


2
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1033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6
1

10
号楼
14



邮政编码:
200127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
400
-
921
-
7755


网址:
http://www.leadfund.com.cn


2
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4

401
-
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
A

4



邮政编码:
100176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
400
-
098
-
8511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3
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法定代表人:郭林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邮政编码:
200003


联系人:
徐璐


电话:
400
-
820
-
5999


网址:
http://www.shhxzq.com


3
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1

2

268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8



邮政编码:
100032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
400
-
817
-
5666


网址:
http://www.a
mcfortune.com


3
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2
号楼
615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A1002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蓝杰



电话:
021
-
65370077


网址:
http://www.jiyufund.com.cn


3
3
)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107

201



法定代表人:兰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3
号楼
9



邮政编码:
200127


联系人:杨徐霞


电话:
021
-
60818249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3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电话:
021
-
38637436


传真:
0755
-
82435367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
95511
-
8


公司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35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14

16

17



邮政编码:
518034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
0755
-
83516289


传真:
0755
-
83513882


网址:
www.cgws.com


(2)直销机构


1

名称:
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办公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
徐湘芸


电话:
021
-
22211
97
5


传真:
021
-
22211997


网址:
http://www.cib
-
fund.com.cn/


2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
https://trade.cib
-
fund.com.cn/etrading/


3)
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

cibfund





登记机构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
2013

4

17



联系电话:
021
-
22211
899


联系人:
金晨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
021
-
6141 8888


传真:
021
-
6335 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四、基金的名称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



保本条款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本基金的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以及发生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情形时,在过
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人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
值,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
选择转入或
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
产净值,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
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
于其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

保本赔付差额


),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
应补足该保本赔付差额,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
(含第
20
个工作日)
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保本条
款。





保本案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并持有至
保本周期到期,认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持有期
间基金累积分红0.05元/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0)/1.00=98,824.23份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00元。



认购保本金额
=100,000+10.00
=100,010.00



可赎回金额
=0.900
×98,814.23=88,923.81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98,814.23=4,940.71元

可赎回金额
+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9
3,864.52




即:可赎回金额
+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或
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
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基金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或无该对应日
,保本周期到
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本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但符合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非保
本的
混合型
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后公告。





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
、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



2
、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
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
期结束后
选择转入或
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
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对于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
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适用保本条款。





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
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

入的基金份额;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
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6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
减少;


7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
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
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七、基金保本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
签订

保证合


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
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
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一、担保人、担保范围及担保额度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
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关
信息如下:


名称: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03B
-
03
G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03B
-
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


成立时间:
1997

12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2308
亿元


净资产:
2
6.6
亿元


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
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
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


传统担保业务外,公司金融产品部以直接融资和非融资类金融产品担保业务为
主,以中小微创新融资为特色,并根据不同企业多样性需求,为其提供一揽子金
融解决方案及全方位增值服务。具体业务包括:


1
、直接融资类金融产品担保
首创担保作为最早进入资本市场的国有专业担
保公司,拥有丰富的资本市场担保经验及资本市场
AA+
长期主体信用评级,可
为各类大中型企业、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等提供全面的债务融资方案,具体担保产



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PPN
、信托计划、券商资产
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



2
、非融资
类金融产品担保
保本基金、货币基金、专户保本(如上市公司定
增、协议存款等)、(类)信贷资产证券化、账户结算(如远期结售汇等)、合同
履约、要约收购等金融产品担保。



3
、中小微特色金融产品担保



1
)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首创担保成功担保发行全国第一单中小企业集合
票据、全国第一只文化创意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全国首单农业中小企业集合票
据,有丰富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担保经验。




2
)微贷创新:针对
100
万以下微贷客户(包括经营类、消费类贷款和信
用卡等),采用集合增信、统一风控方式,提供打包担保服务,达到与合作金融
机构共同控制贷款风险并快速核销不良的目的。




3
)中小微(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与银行、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
合作,为其中小微(类)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服务。




4

P2P/P2B
: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直接对接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




5
)工程保证担保:为工程建设甲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
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保金担保等。




6
)一揽子解决方案。针对具有多样性需求的成长性企业,充
分利用银行、
信托、证券、融资租赁、小贷、典当等资源优势,以信用增进为服务手段,为企
业提供间接融资类(包括银行、信托、小贷、典当等)、债券类(如短融、中票、
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
PPN
、中小私募债等)、贸易融资类(包括承兑汇
票、信用证及押汇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服务,以及保函类(包括投标、履
约、预付款等)、结算类(包括远期结售汇)、资产转让等非融资担保的一揽子解
决方案。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署《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由担
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

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
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
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以及保本保障
的额度,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
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按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确定。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范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折算
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
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
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该部分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截至
2
01
5

9

3
0
日,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规
模为
2
24
亿元,不超过
201
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2
6.6
亿元)的
25
倍;
保本基金在保余额
43
亿元,不超过
201
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倍。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



三、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除外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
、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
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
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
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
、在
保本周期
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
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
、在
保本周期
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
减少;


7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
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
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
、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
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
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
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
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
的托管账户信息
)
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
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
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
定账户中后即为完成了保本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
项。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
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
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

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



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要
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
、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履行保证
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
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款项、基金份
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款项及担保人为履
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
相应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
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但上述款项中因保证人过错而多付出的款项
不在此
列。



2
、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向担保人提交担保
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
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
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如有)。双方就前述还款计划具体内容磋商、讨论
花费的时间(具体花费的时间天数以双方当时一致认可的时间为准)不应视为基
金管理人对担保人还款义务的迟延履行,故计算前述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时应将
该等时间合理扣除。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
未按还款计划履行
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
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担保费的支付


1
、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
、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按本
条第
3
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
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
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
、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
=
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7
‰×
1/
当年
日历天数。




担保费的计算期间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
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的更换条件与更换程序


(一)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的更换条件


保本周期内,当基金管理人确定发生足以影响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继续履行
保证或偿付责任能力的情形时,或在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歇业、停业、被吊销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新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
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发现上述更换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的情形之日起
3

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具体更换方案,同时在指定媒介予以
公告。



2
、新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必须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
金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的资质和条件。基金管理人与新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自新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
或保本
义务人
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或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承担。在新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任之前,原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

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新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生效后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新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
新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
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提供所投金额安全的保证,并在
此基础上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变更后的

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


该基金力图通过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积极把握个股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
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九、基金的投资范围




保本周期内的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
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
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的净头寸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变更后的

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
范围


该基金
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
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中,股票、权证
等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60
%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
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不得
低于基金资产的
4
0


该基金应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该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策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间
的配置比例,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


(1)采用CPPI 策略进行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为依据,动态调整风险资产和稳健资产的配
置比例,即风险资产部分所能承受的损失最大不能超过稳健资产部分所产生的收
益。稳健资产一般是指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资产一般是指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CPPI 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它主要是通过数量分析,根据
市场的波动来调整、修正风险资产的可放大倍数(风险乘数),以确保投资组合
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
值增值的目的。在风险资产可放大倍数的管理上,基金管理人的金融工程小组在
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根据CPPI 数理机制、历史模拟和目前市场状况定期出具保
本基金资产配置建议报告,给出放大倍数的合理上限的建议,供基金管理人投资
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作为基金资产配置的参考。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根据CPPI 策略,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
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
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通过选择具有高安全边际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
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性风险。


在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中,本基金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三级股票池,采用定量
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通过组合管理有效规
避个股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分散化投资增加风险组合的流动性,增加股市大幅
波动时的变现能力。


1)三级股票池建立

以市盈率、市净率、现金流量、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等基本面指标为标准,


在上市公司中遴选个股,构建一级股票池;

在一级股票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指标构建二级股票池:

A:主业清晰,在产品、技术、营销、营运、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较强竞争
优势,销售收入或利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B:具有较强或可预期的盈利增长前景;

C:盈利质量较高,经营性现金流加上投资收益超过净利润;

D: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较为透明、规范;

在二级股票池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研等方式,选取主业清晰,具有持续的
核心竞争力,管理透明度较高,流动性好且估值具有高安全边际的个股构建核心
股票池(三级股票池)。


估值分析主要运用国际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
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率、
PEG、EV/EBITDA、股息贴现模型等。


2)投资组合建立和调整

本基金将在核心股票池中选择个股,建立买入和卖出股票名单,并选择合理时机,
稳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本基金还将注重投资对象的
交易活跃程度,以保证整体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3)债券投资策略

1)基本持有久期与保本周期相匹配的债券,主要按买入并持有方式操作以
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尽可能地控制利率、收益率曲线等各种风险。


2)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积极投资。积极性策略主要包
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
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
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3)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国债回购所得的资金积极参
与新股申购和配售,以获得股票一级市场可能的投资回报。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
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并积极利用正股和权证之间的不同组合来套取无


风险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交易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
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A:套保时机选择策略

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估值指标的跟踪
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B: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
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对
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Beta值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


C: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期货合约进行展期。理论上,不同交割时
间的期货合约价差是一个确定值;现实中,价差是不断波动的。本基金将动态的
跟踪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的价差,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进行展仓。


D:保证金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
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E: 流动性管理策略

利用股指期货的现货替代功能和其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作
为管理现货流动性风险的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的
风险。在基金建仓期或面临大规模赎回时,大规模的股票现货买进或卖出交易会
造成市场的剧烈动荡产生较大的冲击成本,此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运用股指期货
来化解冲击成本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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