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鑫悦: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9月)

时间:2017年09月16日 15:03:39 中财网

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7月
29日证监许可[2015]1822号文准
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
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
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主动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
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
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
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
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
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
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2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8月
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目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4
九、基金的投资
................................................................................................55
十、基金的业绩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6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十七、风险揭示
................................................................................................85
十八、基金终止与清算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5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6


5



一、绪言

《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
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6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7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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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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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个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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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9楼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时间:
2003年
4月
3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号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
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
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谭晓雨女士,公司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高级经济师。

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部研究员、二级研究员及高级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咨询部总经理及财富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3)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董事,工商管理学士。

2007年起进入金融行业,
历任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忠利保险
公司内部顾问,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控部成员,美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
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驻中国业务董事兼业务拓展总监,管理
董事会成员。

(4)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

2017年3月底退休前,担任
安联投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投资总监,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实体的投资管理事
务。1990年起进入金融行业,他历任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董事总经理
/投资主管、安联
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房地产及安联资产管
理苏黎世公司行政总裁、安联投资管理公司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
主席及行政总裁、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资产管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主
管、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安联慕尼黑总部财务部工作(股票/长期参与
计划投资管理)。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

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业,历
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
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
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副处长、
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
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
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

(7)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富证券投资
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8)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工商
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
12



理。2007年11月起,担任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王越先生,监事会主席,大专学历。

1975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民生中学会
计、上海城市建设学院财务科副科长等职务。

1993年7月加入原国泰证券,历任国泰证券
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1999年8月公司合并
后至2000年9月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会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稽核审计部副总
经理。

(2)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国慕尼
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尼黑
Allianz SE业务部H3投资与亚洲主管。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
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
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谭晓雨女士,公司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高级经济师。

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部研究员、二级研究员及高级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咨询部总经理及财富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3)刘轶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
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证
券法修改工作小组,并曾在南开大学等从事研究工作。

(4)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
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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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5)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

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

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
董事总经理;2012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
2012年11月起,
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薛琳女士,管理学学士,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在上海红顶金融研究中心公司担
任项目管理工作。

2006年12月至2008年6月在上海国利货币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

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自
2010年6
月起,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交易员、债券组合管理部基金经理
助理职务。

2012年7月至2016年1月担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12月起至2015年11月兼任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3月起
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12月起担任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3月起担任国
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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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瑜
2016年
2月至
2016年
3月
冯俊
2016年
2月至
2017年
1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

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

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谭晓雨(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邹新进(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杨子江(研究部总监)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15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16



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17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

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
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
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
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
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完成公司
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18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
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
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
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
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
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
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必
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
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
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
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健
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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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法、
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
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投
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
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
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
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
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
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20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
10月
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
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
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16.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
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

21



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
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
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

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海外
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
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
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
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
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部主任科
员,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
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
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

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7年
6月
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2456.43亿元,
比去年末增长
33.45%。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一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
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
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长信利
众债券基金(LOF)、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保本基金、博时安丰
18

22



个月基金(
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年、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
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
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
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产业债纯债基金、安
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富混
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
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
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基金、国投瑞银新成长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
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国联安鑫悦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
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国联安安稳保本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
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华富诚鑫灵活配置基金、富安达长盈保本基金、中信建投稳溢
保本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国泰添益
混合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定期开放基金、华
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
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鹏华兴锐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景顺长
城景颐盛利债券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
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
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国联安鑫
盛混合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鹏华普泰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
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
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国联安鑫
利混合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
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
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工银
瑞信瑞盈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
金、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
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
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长盛盛泰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

23



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
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
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
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
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
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
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
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
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
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
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
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
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
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
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全面审计
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4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
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
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
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
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
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
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网址:
www.gtja-allianz.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6192
联系人:吴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二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
010-57092592
联系人:徐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26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2961067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032284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7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楠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cn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
010-65051166
联系人:杨涵宇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
7-8楼
办公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
7-8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
0755-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22169089
28



联系人:李晓皙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8211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1)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联系人: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2)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9



13)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朱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5)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6)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30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7)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19)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联系人:胡雪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31



网址:www.erichfund.com

20)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21)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联系人:曹怡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22)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3)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06-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联系人:崔丁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24)名称: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529
联系人:邵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5)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021-80133828
联系人:徐烨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6)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A区
法定代表人:马勇

33



电话:15810206817
联系人:张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7)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8)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楼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房
2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85643600
联系人:葛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9)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34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30)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2267943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1)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8312877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32)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吴煜浩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5



33)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室,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0755-8946 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4)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栋
11层
1101-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840344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35)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

1号
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


1号
4号
法人代表:陶捷
电话:
027-87006003(8026)
联系人: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36



36)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8楼
法人代表:王廷富
电话:
021-51327185
联系人: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


37)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人代表:刘鹏宇
电话:
0755-83999907-819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38)名称: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人代表:梁洪军
电话:010-52609656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39)名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
36层
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室

37



法人代表:程刚
电话:010-56176118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40)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室
法人代表:王伟刚
电话: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1)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1&28层
法人代表:蒋煜
电话:010-58170876
联系人:徐晓荣/刘聪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42)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座
36楼、37楼
法人代表:顾敏
电话:
0755-89462447

38



联系人:罗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77
网址:www.webank.com


43)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室
法人代表:王翔
电话:
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4)名称: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时代
20楼
法人代表: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45)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人代表:陈继武
电话:
021-63333389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39



网址:https://www.lingxianfund.com

46)名称: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人代表:高锋
电话:
0755-8365558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7)名称: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9号君派大厦
16楼
法人代表:李陆军
电话:
0851-86909950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48)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40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63(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41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
2015年
7月
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822号文准
予注册募集。募集期为
2016 年
1月
21日至
2016 年
1月
29 日止。经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
期共募集
309,153,157.8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805户。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2月
3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且本基金
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44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
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
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和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

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
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5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
额不得低于
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
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
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
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

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
回。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7%

46



100万≤M<500万≤M<500万
0.5%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6个月
0.50%
T≥6个月
0%

注:上表中,1年按
365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等于或长于
30日、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以上每个月按照
30日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30日以下
0.5%
30日以上(含)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类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47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元和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元,则两笔申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计算如下:

申购
1:申购金额
1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7%。

净申购金额=10000/(1+0.7%)= 9930.49(元)
申购费用=10000-9930.49= 69.51(元)
申购份额=9930.49/1.120=8866.51(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20元,可得到
8866.51份
A类基金份额。

申购
2:申购金额
100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元。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120=8927678.5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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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20元,可得到
8927678.57份
A类基金份额。


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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