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富大中华: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2号)

时间:2017年09月16日 15:04:09 中财网












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2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风险揭示 ........................................................................................................................... 8
四、基金的投资 ..................................................................................................................... 13
五、基金的业绩 ..................................................................................................................... 28
六、基金管理人 ..................................................................................................................... 28
七、基金的募集 ..................................................................................................................... 4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2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十七、基金托管人 ................................................................................................................. 72
十八、境外托管人 ................................................................................................................. 75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3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9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4年 11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1236号文批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大中华市场的投资风险、
国家或地区投资限制的风险、投资标的风险;二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
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汇率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初级产品风险、衍生
品投资风险、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等;三是一般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包括流动性
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证券经纪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律风
险、操作风险、证券借贷/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大宗交易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金融
模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中
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5、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6、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7、《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4、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境外托管人: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
的金融机构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在中国外汇市场暂
停交易日除外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投资人及相关运营机构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变化。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本基金特有风险、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和一般证券投资基金
的风险。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1、大中华市场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和衍生品等,分享大中华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的成果。由于大中华地区企
业大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其成长能力可能会带来较高预期收益,但同时这类企业也会较容
易受到经济周期、产业政策调整、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的
影响,可能会有较大的市场波动性。


2、国家或地区投资限制的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
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例如台湾市场,目前对于
内地QDII资金进入台湾市场投资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托管结算、税务政
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
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
响。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各主要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产业政策和投资限制的变化,适时
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此类风险的变化。


3、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40%-95%,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60%。因此本基金的投资可能面临以下债券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到
期支付的风险。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
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
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二)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
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

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香港、美国、英国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
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都可能会
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是指相比较成熟市场而言,新兴市场往往具有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不
完善、制度不健全、市场流动性较差、市场波动性较高等特点,投资于新兴市场的潜在风险
可能高于成熟市场,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能影响本基金
投资收益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可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会加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4、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
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
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
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5、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国内政治
斗争变革风险、外汇资金流动和汇兑限制的外汇管制风险;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
的债务。



6、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
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
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
的额外税项。


7、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
不利变化可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
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8、衍生品投资风险

如果投资衍生交易品种,将因为衍生工具的杠杆作用,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投资风险。


9、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股
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小市值公司股票存在流动性风险,高科技公司股票也可能存在技术风险和产品风险。




(三)一般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主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
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2、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
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3、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的过程中,
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编制等环节出现差错,导致基金资
产受到损失。



4、证券经纪商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水平不断变化,当它们由于证券经纪
商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薄弱环节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动,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如
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
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6、法律风险

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税制、估
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7、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
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8、证券借贷/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管理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或逆回购时
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杠杆效应等,
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前提
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9、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时, 基
金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10、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
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1、技术系统运行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12、金融模型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来辅助做出投资决
策,但因为模型错误、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产生了错误的结论,从
而给投资造成损失。


1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
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海外证券市场
发行的大中华企业,以力争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
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
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
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
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和衍生品等。“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香港、台湾
和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等。“大中华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
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五十之营
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来自大中华地区;3)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
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在大中华地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40%-95%,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5%-6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 本基金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的资
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大势进行资产配置调整,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状况、区域经济发展情
况、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法规影响、市场情绪等综合分析,调整基金在股票、债券等资产类
别上的投资比例,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收益。


2、区域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本基金通过对国家或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就业状况及市场估值水平变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投
资区域的权重。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通过对企业基本面的分析和研究,挖掘基本面
良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向。主要评估因素包括:

(1)公司竞争优势评估——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者在生产、技术、市场等一个
或多个方面具有行业内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


(2)盈利能力评估——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公司背景,从财务结构、
资产质量、业务增长、利润水平、现金流特征等方面考察公司的盈利能力,专注于具有行业
领先优势、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盈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的上市公司。


(3)成长能力评估——选择具有持续、稳定的盈利增长历史,且预期盈利能力将保持
稳定增长的公司。


(4)公司治理结构评估——清晰、合理的公司治理是公司不断良性发展的基础。从股
权结构的合理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的管理层
和股东的利益是否协调和平衡、公司是否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
综合评估。


(5)估值评估——企业的估值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其未来成长性以及当前投资的
安全性。估值合理将是本基金选股的一个重要条件。本基金通过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
相对投资价值,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4、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首次发行股票(IPO)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研究、估值分析,
判断新股的投资价值、参与新股申购的预期收益和风险,从而制定相应的申购策略。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金流动性等影响市场利率的主要因素
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新券发行情况,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
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构建债券组合。


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适
度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如期权、期货、权证、远期合约、掉期等。

本基金投资于衍生工具主要是为了避险和增值、管理汇率风险,以便能够更好地实现基金的
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的全部敞口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避险

本基金不进行外汇汇率的投机交易,但在必要时,可以利用货币远期、期货、期权或互
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来管理汇率风险,以规避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本基金可利用股票市场指数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可利用证券相
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单个证券在短时期内剧烈波动的风险等。


(2)有效管理

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好等特点,有效帮助投资组合及时调整仓位,提高
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
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基金经理根据对境外投资市场和上
市公司的深入基本面分析,进行组合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运作体系。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经理或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提交的基金投资计划、投资
策略重大调整、投资范围和权限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以及对境外投资市场和上市公司
的深入基本面分析,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
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3)境外证券的投资需要通过海外经纪商完成交易执行。基金经理通过系统下达投资
指令给中央交易室,交易室通过交易系统对海外经纪商下达指令,由海外经纪商执行交易,
并在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通过交易报表对基金经理进行交易结果反馈。


(4)风险控制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流程,对基金的投资行为和
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报告,确保基金投资承担的风险在适当的范
围内。


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变化以及投资操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投资管理流
程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不受此限制;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限制。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6、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7、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金龙净总收益指数(MSCI Golden Dragon Net Total
Return Index) X 60% + 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X 40%。


MSCI 金龙指数是按照自由流通市值调整方法编制的跟踪大中华区域内可投资股票的
全球性投资指数,是受到全球机构投资者广泛认可的指数。


在MSCI 金龙指数的体系中,包括价格指数(Price Index)、总收益指数(Gross total return)
和净总收益指数(Net total return)。考虑到海外股票的分红次数多、比例高,以及本基金在一
些主要投资市场需缴纳一定的预扣税(Withholding Tax),我们选择将MSCI 金龙净总收益
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将样本股分红计入指数收益,同时扣除了分红的预扣税,因
此能够较好地体现本基金的收益特征。


虽然本基金可能的投资市场除香港、台湾外,还包括例如美国和新加坡等境外市场,而
MSCI金龙净总收益指数并未涵盖这些市场,但目前尚未有能够涵盖所有境外市场大中华概
念股票的公开知名指数。而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所发行的大中华基金已广泛使用MSCI金龙指
数当作业绩指标,显示海外投资者已认同此指数作为业绩衡量的标准。另外MSCI金龙净总
收益指数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通过公开数据了解指数的变动情况,可保证基金业绩
评价的透明性。因此,鉴于MSCI 金龙净总收益指数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的匹配性以及其知
名度等因素,我们选用其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保护持有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以不损害
持有人利益为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九)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受托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行使本
基金所持有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代理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理投票的建议。


2、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
代理投票的文件。


3、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对于基金投资的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
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国外的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
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投票权与非中国证券相关时,
基金管理人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决定如何行使表决权。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本基金投资的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
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
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
理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
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
息。


5、基金管理人运用其管理的基金资产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持有人
的代理人行使股票表决权时,适用本规定。


6、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基金对该等事项的表决意见;

(7)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表决结果。




(十)证券交易

1、券商经纪人的选择标准

(1)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管
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
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
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
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4)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
交,及时、准确、高效。


2、 券商经纪人的交易量分配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一家
基金公司通过一家券商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
券交易佣金的30%”的规定,本基金将结合各券商经纪人提供研究报告及综合服务的质量,
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每半年对各个券商经纪人进行考核和打分,并根据考
核结果拟定交易量分配比例,并至少每月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报告(报告数量、质量、时效性、数据和定量)、研究交流、
交易执行能力、服务质量等。


考核主要采取打分制,由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每半年对券商经纪人进行打分,加
权平均的结果为每家券商经纪人的得分。其中投资研究质量占比70%,交易执行质量占比
30%。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8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截至2017年06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105,098,014.14

77.64



其中:普通股

95,988,031.08

70.91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9,109,983.06

6.73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221,345.92

11.98




8

其他资产

14,040,926.71

10.37

9

合计

135,360,286.77

100.00



注: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24,232.33元,占资产净值比例为
0.02%.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香港

70,981,772.27

57.53

美国

14,040,093.31

11.38

台湾

13,549,868.77

10.98

韩国

4,930,927.43

4.00

日本

1,595,352.36

1.29



注:以上国家(地区)均按照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地点进行统计。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材料

-

-

电信服务

2,678,053.95

2.17

信息技术

42,222,392.43

34.22

非必需消费品

22,061,576.14

17.88

必需消费品

-

-

能源

3,837,681.86

3.11

保健

1,418,111.84

1.15

金融

19,781,736.79

16.03

工业

5,801,471.46

4.70

公用事业

7,296,989.67

5.91

合计

105,098,014.14

85.18



注:以上分类采用GICS行业分类标准。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控股

BBG000BJ35N5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30,600

7,415,091.88

6.01

2

Grand
Baoxin
Auto Group
Ltd

宝信汽车

BBG0029CPT53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1,712,000

5,572,046.40

4.52

3

China
Yongda
Auto
mobiles
Service
Group

永达汽车

BBG002ZFX5C2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688,000

4,747,175.23

3.85

4

PingAn
Insurance
Group

平安保险

BBG000GD4N44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91,000

4,063,558.04

3.29

5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中国太平
洋保险

BBG000KVB7C7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125,800

3,482,980.32

2.82

6

Geely Auto
Mobile
Holdings
Ltd

吉利汽车

BBG000BZ3PX4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220,000

3,215,470.02

2.61

7

Samsung
Electronics Co.,Ltd

三星电子

BBG000BCY2S8

韩国证
券交易


韩国

222

3,124,369.84

2.53

8

AIA Group
Ltd

友邦保险

BBG0016XR1Q8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63,000

3,119,434.67

2.53

9

China

东方航空

BBG00

香港联

香港

740,000

3,095,697.06

2.51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0BP6D06

合交易


10

ENN Energy
Holdings
Ltd

新奥能源

BBG000N6X3L4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74,000

3,025,048.37

2.45



注:1.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彭博BBG-ID。


2.上述表格"所属国家(地区)"均按照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地点统计。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255,431.26

3

应收股利

492,231.74

4

应收利息

1,963.87

5

应收申购款

637,332.12

6

其他应收款

6,653,967.72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040,926.7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参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计算和表述投资业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年2月3日-

2015年12月31日

-11.60%

2.52%

-4.33%

0.74%

-7.27%

1.78%

2016年1月1日
-2016年12月31日

8.14%

1.15%

3.85%

0.61%

4.29%

0.54%

2017年1月1日
-2017年6月30日

20.19%

0.70%

13.14%

0.34%

7.05%

0.36%

2015年2月3日-

2017年6月30日

14.90%

1.76%

12.41%

0.62%

2.49%

1.14%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C-6栋二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50年

联系人:施颖楠

联系电话:021-3855 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邓
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
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
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
职责,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文学学士,硕士学位以及法学博士学位。

在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之前,麦敬恩先生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资深律师。麦敬
恩先生于1986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担任Templeton Worldwide Inc. 执行副总
裁、董事和法律总顾问。曾任多个富兰克林邓普顿公司董事,包括但不限于Franklin Templeton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卢森堡),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港),
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新加坡),Franklin Templeton Holding Limited(毛里求斯),
Franklin Templeton Services Limited(爱尔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高级战略顾问,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执行副总裁及法律总
顾问,Franklin Templeton France S.A和Franklin Templeton Strategic Investments, Ltd.董事,
Templeton Investment Counsel, LLC执行副总裁,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Services Gmbh
咨询委员会委员,Brinker Destinations Trust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副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科
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治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梁葆玲(Linda Liang)女士,CPA,加利福尼亚执照,经济学文学学士。历任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旧金山办事处税务监督高级专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
圣何塞和帕洛阿尔托办事处税务顾问高级经理。梁葆玲女士于2005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
投资集团,历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总部美国公司税及全球税总监,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
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亚洲规划与策略总监。现任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官,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胡德忠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经济师。历任广西区人民银行计划处科员,
广西证券公司国债交易部办事员,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出市代
表、清算部经理、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证券(2011年10月
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凯
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事业总部总经理、常务
副总裁,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燕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职
员、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总
经理等职务),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
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张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澳纽银行集团(悉尼)企业银行主任、香港上海
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银行家信托有限公司(英国)联席董事、德意志信托(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7月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先后担任机构业务拓展董事、
香港区销售及市场业务拓展主管、香港区总监。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
大中华区总监及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柳州地区财
政局副局长,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财办主任,广西财政厅
预算处处长,广西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享受正厅级待遇),现已退休。现任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MBA商学硕士。历任台湾亚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第一
大股东(后与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H&Q(Hambrecht & Quist Group)汉茂风
险投资公司董事,越南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董事,邓普顿新兴市场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邓
普顿开发中国投资信托基金(卢森堡)董事,台股指数基金公司(英国)董事,菲律宾信安
银行董事,富兰克林邓普顿国际基金董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兴亚置业
集团(中国)董事长,亚洲环球证券公司(香港)董事长,菲律宾信安银行独立董事,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徐同女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普陀区政协委员。历任深圳特区证
券公司交易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上证总经理,国泰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证券公
司副总经理,北京华远集团总经济师,国都证券公司总经济师。现任三亚财经论坛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戎戎女士,MBA商学硕士。历任麦肯锡公司商业分析员,昆仲亚洲基金合
伙人,Vis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Asia) Limited董事总经理,博信资本业务合伙人。现任
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联新国际医疗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席顾问,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董事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查分析员,江
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交易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
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层


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服务代表,
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
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
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
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
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梁江波先生,研究生班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会计师。历任广西信托投资公司
计划财务部核算一科副科长,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南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国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部经理,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管理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数学专业硕士。历任美国Enreach Technology Inc.软件工程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数量分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和国富中
证100指数增强分级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MBA。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证券分析员,
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潜力组合混合
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QDII投资总监,国富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基金、国
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恒瑞债券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查分析员,江西省
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交易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


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层董事。

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和国
富研究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层董事。


副总经理王雷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技术安全部职员,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及上海地区营业部总经理、南京北门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事
业部执行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机构理财中心副总监、机构理财部负责人。现
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胡昕彦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会计科科员,汇丰数据
处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基金部高级专员,2004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基金事务部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
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督察长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律师(非执业),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硕士。历
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部副总经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
公司法律顾问。2005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高
级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管理层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级法律顾问。


5、基金经理

徐成先生,CFA,朴茨茅斯大学(英国)金融决策分析硕士。历任永丰金证券(亚洲)
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研究员,新加坡东京海上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研究员、高
级研究员、首席代表。截至本报告期末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QDII投资副总监,
国富亚洲机会股票(QDII)基金、国富大中华精选混合(QDII)基金、国富美元债定期债券(QDII)
基金及国富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林勇先生(总经理);徐荔蓉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张志强先生(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
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权益投资总监、QDII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职工监事);刘怡敏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叶斐先生(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
理)。


储丽莉女士(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定的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以监控,对较


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及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
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
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
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
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制等。


1)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务控制、金融创新
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
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牵制,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
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
质量和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
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度,对客户情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
务,防范新的电子交易方式下的各种风险;本公司制作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符合《销售管
理办法》、《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先均需经公司的


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公司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
用性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将注重根据
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
者。为此公司已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并定期更新,对基
金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同时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
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者投
诉风险。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了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
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了投资分析例会制度,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研究对策,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
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
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建立了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直接向交易(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