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亚士创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ASIA CUANON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 28号综合楼三层、四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术语 创能股份、公司、本 公司、股份公司、发指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创能有限指上海亚士创能投资有限公司,泛指发行人前身 亚士漆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亚士瑞卡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现已更 亚士瑞卡 指 名为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亚士销售 指 原名为亚士瑞卡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亚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亚 亚士建材 指 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亚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为 亚士供应 指 上海亚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创能(天津)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创能(西安)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润合源生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润合源生实业有限公司 润合源科技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浙江润合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泽新材料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浙江同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亚士指 发行人原参股公司苏州亚士创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4%, 现已转让,现更名为“苏州奥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宁波亚士指 发行人原参股公司宁波亚士创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4%, 现已转让,现更名为“宁波华厦之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亚士指 发行人原参股公司安徽亚士创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4%, 现已转让,现更名为“合肥复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亚士指 发行人原参股公司湖南亚士创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 现已转让,现更名为“湖南创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亚士指 发行人原参股公司温州亚士创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 现已转让,目前正在注销清算。 沈阳亚士指 发行人原参股公司沈阳亚士创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 现已转让 发行人原参股公司黑龙江亚士创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黑龙江亚士指9.09%,现已转让 中涂教育 指亚士漆参股公司中涂(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 AGL指 ASSETSINO GROUP LIMITED,为李金钟持股 100%注册于 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有限公司 亚士漆(香港)指亚士漆(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润合明仓储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亚士保温科技(上 润合明仓储指 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2-2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创能明指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润合同生指发起人股东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 润合同泽指发起人股东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 润合同彩指发起人股东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能源投资指发行人股东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祥禾泓安指发行人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泓成投资指发行人股东上海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亚士油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现已注 杭州亚士漆指 销 亚士涂装(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现 亚士涂装指 已注销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4,900万股(含本数)人民币 发行 指 普通股(A股)股份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立信会计师事务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指 所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 银信评估指 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 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 1-6月 住建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十一五”期间指 2006年至 2010年期间 “十二五”期间指 2011年至 2015年期间 专业术语 在工厂预制成型的板状制品,由保温材料、装饰面板复合而成, 保温装饰板、保温装 饰复合板 指 具有保温和装饰功能的建筑材料。保温材料主要有泡沫塑料保 温板、无机保温板等。目前,装饰面板主要由无机非金属材料 衬板及装饰材料组成,也可为单一无机非金属材料。 真金防火保温板、真 以阻燃性聚苯乙烯颗粒为主要原料,通过对颗粒表面进行防火 指涂层处理,制成以防火涂层为连续相,以聚苯乙烯颗粒为分散 金板 相,具有热固型材料特点的泡沫建筑保温板材。 CPST、石饰面柔性贴以乳液等有机高分子材料和彩砂等无机矿物质为主要原料,通 片 指 过混合搅拌、喷涂、烘干、脱模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一种仿石效 1-2-3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果的建筑内外墙装饰材料,具有可弯折、可卷曲的柔性特征。 CPST保温装饰板指以 CPST作为装饰面层的保温装饰板。 由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EPS板、膨胀聚苯板指 成的具有闭孔结构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 挤塑式聚苯乙烯隔热保温板,它是以聚苯乙烯树脂为原料加上 XPS板、挤塑聚苯板指其他的原辅料与聚合物,通过加热混合,同时注入催化剂,然 后挤塑压出成型而制造的硬质泡沫塑料板。 纤维水泥板是以纤维、水泥为主要原材料,配以其他辅料,经FC板、纤维水泥板指 制浆、抄取、加压、养护等工序生产而成建筑装饰用板材。 是以异氰酸酯和聚醚为主要原料,在发泡剂、催化剂、阻燃剂 SPU聚氨酯喷涂指等多种助剂的作用下,通过专用设备混合,经高压喷涂现场发 泡而成的高分子聚合物保温材料。 通过引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功能性单体参与聚合反应以改进 高分子共聚改性指 提高高分子材料性能的化学改性方法。 国际标准 ISO 4618/1-1998对 VOC 的定义是:原则上,在常温 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GB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 VOC含量的定 VOC 指 义是:“涂料中总挥发物含量扣减水分含量,即为涂料中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即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 于或等于 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是以挤塑聚苯板(XPS板)、膨胀聚苯板(EPS板)或其他保 温板为保温芯材,采用聚合物粘结砂浆将保温板粘贴在外墙外 薄抹灰指侧,然后采用 3-5mm厚聚合物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玻纤布(或钢 丝网)作为罩面层起到抗裂、防渗的作用,构成的一套完整外 墙保温构造系统。 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 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 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 建筑节能指 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 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 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2-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释义 ................................................................................................................... 2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 7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 11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 14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4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17 六、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19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19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作出的不可撤销承诺 ..................... 21 九、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21 十、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 21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22 十二、财务报表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3 十三、2017年全年盈利预测情况 ............................................................ 24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 25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26 一、公司简介 ............................................................................................. 26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26 三、公司有关股本的情况 ......................................................................... 27 四、业务与技术情况 ................................................................................. 29 五、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41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 55 1-2-5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6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70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2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 94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94 二、建筑防火保温材料及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 ..................... 96 三、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 105 四、补充流动资金 ................................................................................... 112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综合影响 ............... 114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17 一、风险因素 ........................................................................................... 117 二、重大合同 ........................................................................................... 123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27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127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128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29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网址 ................................................... 129 1-2-6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4,58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发行新 股。公司发行新股不超过 4,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以上。最终 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9,480万股。 本公司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创能明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 (4)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其配偶赵孝芳、其女儿李甜甜、润合同泽承诺 (1)本人或本公司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或间 1-2-7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5)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沈刚、沈敏、沈安、李华锋、王鹏、沈国华承诺1: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沈刚,同时将遵守《公司法》有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李华锋系实际控制人李金钟胞兄之子;王鹏系李金钟胞兄之女婿;沈国华系李金钟母 亲之胞妹之外孙。 1-2-8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沈刚、沈敏、沈安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润合同生、润合同彩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第一年内承诺人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 期满第二年内承诺人减持股数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公司股东新能源投资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 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1-2-9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本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泓成投资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 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志新、刘江、王永 军、李占强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要求本人股份锁定期间延长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则本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进 行股份锁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1-2-1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将遵守《公司法》有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主体以及方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所致,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 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建议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3)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 方式。 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以及公司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董事特指公 司的非独立董事。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 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一个月 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 1-2-1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 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 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 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安排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 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80%,且 不超过本次回购前公司非限售流通股的股本总额的 5%,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等 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以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累计 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购回前公司非限售流通股的股本总额的 5%,具体增持 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 1-2-12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一个会计年度 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上年度从公司取得 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合计值的 50%,具体购回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 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 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 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 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股份回购稳定股价事项。 1-2-13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 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 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应取得的 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五)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创能明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创能明将严格按照《稳定股 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 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 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发行人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创能明、润合同生、润合同泽、润 合同彩、赵孝芳、新能源投资和沈刚,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一定期间内的持股意向 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沈刚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0%,其他具体承诺请参见“重大事项提 示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上述承诺中涉及股份数量、股份价格的,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 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诺 1-2-1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赔偿等措施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确信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 回购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 孰高者:( 1)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2-15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创能明确信股份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及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股份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承诺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启动购回措施的时点及购回价格: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承诺人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措施,依法购回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 1)股份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 若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承诺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信股份公司本 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2-16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赔偿等措施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确信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 回购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 孰高者:( 1)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2-17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创能明确信股份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及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股份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承诺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启动购回措施的时点及购回价格: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承诺人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措施,依法购回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 1)股份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 若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承诺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2-18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信股份公司本 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六、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评估机构 分别就各自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 (一)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审计机构立信承诺 立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承诺 因锦天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大幅增加,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达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期间内, 1-2-19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市场营销拓展力 度,以尽量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实现的时间。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快新产 品研发和转化力度,尽快实现新产品的市场化推广。此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完善 利润分配制度,重视股东的现金分红回报,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填补因本次公开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 水平。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 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或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 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2-2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作出的不可撤销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金钟、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已做出不可撤 销的承诺:本人李金钟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郑重作出下列不可撤销承诺: 若因发行人与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法普罗”)侵权诉 讼判令发行人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真金防火保温板给发行人造成损 失或判令发行人赔偿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本公司无偿代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无需支付上述任何费用,且发行人因向法普罗受让该项专利权或获 得法普罗专利授权等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本公司承担,保证发行人该项业务 不受影响。 若发行人目前持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导致 发行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均由本人/本公司无偿代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及其 下属子公司无需支付上述任何费用。 九、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 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2015年 2月 4日,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草案)》(上市后适用),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2-2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届时法 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较高或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的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计划 公司上市后将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加大向产业链上下游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 本投入力度。上市后的三年内,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20%。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较高或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 满足现金股利的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房地产增速放缓乃至下滑风险 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为建筑节能保温与装饰材料行业,主要产品包括保温装 饰板、真金防火保温板、功能型建筑涂料三大类,产品主要应用于以民用建筑和 工业建筑为代表的房地产领域。基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受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 策、财政政策,以及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若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需求及投 资增速放缓乃至下滑,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1-2-22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乳液、颜料、助剂、聚苯乙烯颗粒、树脂和硅 酸钙板等,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在 80%以上。主要原材料价格走 势与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关联度较高。目前,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机制及集 中采购方式提高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并与供应商建立价格调整机制,但由于原 材料价格波动向公司下游客户传导具有滞后性,因此,若原材料价格在未来出现 大幅度上涨时,公司存在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品牌、商号和不正当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的市场推广,公司品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 未来仍需要继续加强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如果公司现有品牌地位 不能持续保持,则公司市场份额及销售增长势头将存在下降风险。 另外,公司产品未来仍存在被仿冒等不正当竞争的风险;同时,公司存在因 其他企业使用相同商号,导致消费者和投资者产生混淆,甚至产生纠纷,从而对 公司品牌形象、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构成损害的风险。 十二、财务报表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发行人 2017年 1-6月已经立信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704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 54,533.10万元,较上年同期 41,293.33万元增加 13,239.77万元,增长幅度为 32.06%;发行人 2017年 1-6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28.44万元,较上年同期 4,239.24万元下降 610.80万元,降低幅度为 14.41%;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3,180.30 万元,较上年同期 3,967.78万元下降 787.48万元,降低幅度为 19.85%。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影响投资者 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的经营模式、采购规模及价格、业务的开展、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 2017年 1-9月预计营业收入为 96,584.06万元至 104,013.60万元,预 计较上年同期 74,295.43万元,增长幅度 30%到 40%之间;发行人预计 2017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426.53万元至 8,169.18万元,较上年同期 1-2-23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7,426.53万元,增长幅度 0%到 10%之间;预计 2017年 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55.07万元至 7,870.58万元,较上年同期 7,155.07万元,增长幅度 0%到 10%。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与业务量的变化相符、采购价格与市场变动相符,未发 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随着订单的增加而增加、销售价格与市 场变动相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保持稳定,税收政 策未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在经营业绩方面, 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合理;经营与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 利因素。 十三、2017年全年盈利预测情况 发行人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2017年盈利预 测”中披露了 2017年盈利预测,并经立信审核。立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 第 ZA15702号”《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盈利预测审核 报告》,发行人预测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2,137.98万元,较上年同期 107,290.86万元,增长幅度为 32.48%;预测 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12,346.94万元,较上年同期 12,240.08万元,增长幅度为 0.87%;预测 2017 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1,898.79万元,较上年同期 10,968.89万 元,增长幅度为 8.48%。 1-2-2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本次发行不超过 4,90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以上,全部 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股本的比例 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发行价格 人民币 12.94元 发行市盈率 22.98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07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03元(扣除发行费用,全面摊薄) 发行市净率 2.1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 发行对象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发行 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 制和锁定安排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3,406.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58,100.00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3,777.70万元 审计费用 726.42万元 律师费用 330.19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8.7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用 22.99万元 合计 5,306.00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1-2-25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SIA CUANON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注册资本:14,58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金钟 成立日期:2009年 2月 13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1年 6月 9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工业区新涛路 28号综合楼三层、四层 邮政编码:201707 电话号码:021-5970 5888 传真号码:021-6073 9358 互联网网址:http://www.cuanon.com/ 电子信箱:dmb@ cuanon.com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发行人前身创能有限成立于 2009年 2月 13日。创能股份是以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经立信审计的创能有限账面净资产 3,484.91万元为依据,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公司。2011年 6月 9日,发行人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 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 3,0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法人股东创能明、润合同生、润合同泽、润合同彩,以及自 然人股东赵孝芳、沈刚、徐志新、刘江、王永军。 1-2-26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1年 5月 15日,经创能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创能有限整体变更设 立为股份公司。本次变更以 2010年 12月 31日为审计基准日,将经“信会师报 字[2011]第 12686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创能有限净资产 3,484.91万元,按 1:0.8609的比例折合股份 3,000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发起人及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 1 创能明 1,200.00 40.00 2 润合同生 440.00 14.67 3 润合同泽 400.00 13.33 4 润合同彩 332.00 11.07 5 赵孝芳 276.00 9.20 6 沈刚 240.00 8.00 7 徐志新 40.00 1.33 8 刘江 40.00 1.33 9 王永军 32.00 1.07 合计 3,000.00 100.00 三、公司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4,58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4,900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发行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持股比例持股数持股比例 (万股)(%)(万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80.00 100.00 14,580.00 74.85 创能明 5,400.00 37.04 5,400.00 27.72 润合同生 1,980.00 13.58 1,980.00 10.16 润合同泽 1,800.00 12.35 1,800.00 9.24 润合同彩 1,494.00 10.25 1,494.00 7.67 赵孝芳 1,071.00 7.35 1,071.00 5.50 新能源投资 873.00 5.99 873.00 4.48 1-2-27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沈刚 837.00 5.74 837.00 4.30 祥禾泓安 374.40 2.57 374.40 1.92 泓成投资 246.60 1.69 246.60 1.27 徐志新 180.00 1.23 180.00 0.92 刘江 180.00 1.23 180.00 0.92 王永军 144.00 0.99 144.00 0.74 小计 14,580.00 100.00 14,580.00 74.85 无限售条 件股份 公开发行新股 ------4,900.00 25.15 合计 14,580.00 100.00 19,480.00 100.00 (二)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 (三)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起人持股情况及股东持股比例和数量详见本 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二) 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自然人股东赵孝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是夫妻关系; 自然人股东沈刚是李金钟姐姐之子。 李金钟控制的创能明、润合同生、润合同泽、润合同彩分别持有公司 37.04%、 13.58%、12.35%和 10.25%的股权,赵孝芳和沈刚分别持有公司 7.35%和 5.74% 的股权。李金钟之女李甜甜持有创能明 30%的股权,沈刚之妻沈敏及妹妹沈安均 持有润合同生 0.68%的股权。 自然人股东徐志新、刘江、王永军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23%、1.23%、0.99% 的股权,同时又分别持有润合同彩 10.84%、9.04%、7.23%的股权。 祥禾泓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济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汤肖坚担任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泓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纳米创业 1-2-28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投资有限公司均受自然人陈金霞控制。祥禾泓安持有公司 2.57%的股权,泓成投 资持有公司 1.69%的股权。 发行人控股股东创能明为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 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比例为 2.55%。新能源投资 投资为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5,000万元,出资比例 63.69%。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保温装饰一体化产品、建筑保温材料、功能型建筑涂料 及其应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公司坚守“行业专业化、领域多元化,沿核心竞争能力扩张”的发展理念, 在功能型建筑涂料基础上,先后自主研发了保温装饰板、真金防火保温板,使公 司成为行业内同时拥有该三大产品及其系统服务能力的少数企业之一。 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保温装饰板、真金防火保温板、功能型建筑涂料三 大类,均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3年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中的鼓励类产品。 保温装饰板具有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功能,实现了外墙保温装饰系统产品的工 厂化和部件化,已在万科、绿地、绿城、万达、华润、龙湖等大型房地产公司的 项目中应用。该产品曾荣获“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全国建筑节能推荐产品” 等称号。 真金防火保温板属于热固型有机保温节能新材料,已在万科、绿地、万达、 保利地产、中海、碧桂园、世茂、龙湖、华润、招商等大型房地产公司的项目中 应用。2013年该产品通过国家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 1-2-29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热固性防火隔离膜技术被认定为“国内领先水平”,曾荣获“全国建设行业科 技成果推广项目”、“建筑保温隔热行业创新产品奖”、“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推广产 品”等称号。 功能型建筑涂料主要用于建筑外墙,公司是国内较早研发生产功能型建筑涂 料的企业之一,目前已成为万科、恒大、中海、融创、华润、中南、华远等一批 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指定供应商。2012年以来,连续 6年被评选为“中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 500强首选供应商(涂料类)”,2014年被评选为“中国房地产供应商 综合服务实力品牌 TOP5”。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乳液、颜料、助剂、聚苯乙烯颗粒、树脂和硅酸钙 板等,其中,乳液、助剂和颜料主要用于生产功能型建筑涂料,聚苯乙烯颗粒主 要用于生产真金防火保温板,硅酸钙板主要用于生产保温装饰板。 (四)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客户类型 公司采取直销与经销两种模式进行销售,其中以直销为主要的销售类型。 公司拥有一批相对稳定的直销客户和经销商客户,在买卖协议或者框架合作 协议的基础上,客户有采购需求时直接向公司下达订单,公司凭订单组织生产、 发货。两种销售类型均为买断式销售。 (1)直销客户 公司直销客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和工程建设单位及其指定单 位,其采购产品后交付给工程施工公司应用于自己开发的项目;二是建筑装饰装 修与涂装工程施工企业及其指定单位,该些企业采购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包工 包料方式承接的施工项目。 (2)经销商客户 公司一般发展当地具有一定渠道及资金实力的公司或个人作为经销商,与其 签订经销商框架合同,按经销商价格供货。 1-2-3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中,保温装饰板、真金防火保温板、建筑外墙用功能型 建筑涂料客户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装饰装修与涂装施工企业及其指定采 购单位,上述客户通常是根据已确定的项目向发行人下达采购订单,公司对该部 分客户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通过与大型房地产商和建筑工程企业直接建立合作 关系,一方面可以迅速占领市场,实现规模化效益,另一方面可以直接了解客户 的需求,便于公司产品的改进与提高。 同时,公司产品中也包括建筑内墙用功能型建筑涂料、木器漆等,其最终客 户通常为不特定的消费者。针对上述客户特征,公司采用买断式经销的销售模式, 利用经销商熟悉区域市场的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降低营销成本。 综合以上考虑,公司采取直销与经销两种模式进行销售,其中以直销为主要 的销售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分客户类型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项目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销 51,894.17 95.16% 103,416.73 96.39% 85,362.58 95.59% 67,114.82 94.78% 经销 2,638.93 4.84% 3,874.13 3.61% 3,942.63 4.41% 3,698.36 5.22% 合计 54,533.10 100.00% 107,290.86 100.00% 89,305.21 100.00% 70,813.1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直销为主,对经销商实现的收入占比较小。 2、销售流程 公司拥有一批相对稳定的直销客户和经销商客户,在买卖协议或者框架合作 协议的基础上,客户有采购需求时直接向公司下达订单,公司凭订单组织生产、 发货。两种销售类型均为买断式销售。 (1)产品定价与调价 公司进行产品定价或调价时,一般会考虑下列因素: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市场 价格、自身产品的技术特征及质量和产量情况、市场容量、本公司的成本及利润 预期等。决策程序如下: 1-2-3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信息收集:市场部负责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各事业部负责竞品价格的 收集分析、采购部负责原材料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 定价动议:市场部、各事业部、公司高层有权向产品价格协调小组提出产品 定价和调价之动议。 方案论证:有定价、调价动议后,公司组织采购、技术、财务、销售等部门 对原材料价格、标准成本、产品 BOM表、利润率、价格敏感性测试等多维度进 行论证后,提出定价或调价建议方案。 批准执行:产品价格协调小组在方案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竞争力、 经营目标、业务战略、价值取向等要素作出决定,批准同意后执行。 每年末公司会进行一次产品出厂价格梳理。 公司的产品定价能力与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自身产品的技术特征, 以及产品质量、和产量情况、市场容量、公司的成本控制情况、个性化的服务能 力、快速响应等有较强的关联度,公司凭借在以上各个领域的竞争优势具有较强 的定价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为达到预定销量目标、争夺市场份额,根据市场竞 争状况适当调整降低了产品定价。 在功能型建筑涂料的细分市场内,国际品牌如立邦、多乐士、 STO、SKK 等定价较高,三棵树、嘉宝莉、美涂士、亚士等国内品牌定价中等,国内各地区 一些区域性品牌的定价较低。 从毛利率来看,公司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内公众公司的平均水平,与三棵树 的毛利率较为接近,反映了公司的定价能力较强。 (2)订单管理 对于进行招投标的客户,公司按照该客户要求进行招投标,中标后与该客户 签订采购协议。对于其他客户,公司通常每年与之签订一次销售合同,并根据合 同收取约定的保证金。 销售中心接到客户订单后需对订单的订货信息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 后,将客户订单下达给生产计划部门安排生产。 1-2-32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待产品生产完成入库后,销售中心对于满足发货条件的客户开具发货单。储 运部接到发货单后生成发货出库单,并根据客户要求安排货运公司进行发货。 (3)货款结算 发行人货款结算分为现销和赊销两种形式。对于部分有赊销需求且信誉良好 的客户,公司给予一定额度和期限的赊销授信。 3、直销模式的特点 (1)直销模式的法律关系 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双方直销模式下的法律关系为买卖关 系,双方销售合同对于标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条件、结算方式、质量 要求、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作出了约定,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要件。 (2)直销模式的优劣势 直销模式的优势为,一方面公司能够更加贴近客户和市场,根据客户的具体 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及时为客户提供各方面服务,同时通过与客户的直接合 作,及时掌握下游行业的最新动态,为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提供帮助;另一方面, 公司能够有效控制销售渠道,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避免对经销商的依赖。 直销模式的劣势主要在于需要公司投入较多的精力开拓销售市场、维持客户 关系,需要配备较多的营销及市场服务人员,同时产生较多的人员薪酬、差旅费、 市场推广费等销售费用。 (3)直销模式相应风险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的客户多为大型房地产商和建筑工程企业,合作中客户 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赊销额度,所以直销模式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虽然公司 注重应收款项回收的管理,但若客户的支付能力出现恶化,则公司对该客户的应 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时收回,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 负面影响。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销售产品多为定制化的产品,不同客户不同项目的产品 可替代性较差。虽然公司注重遴选优质的合作伙伴,但若客户的项目或与公司的 1-2-33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作出现不利变化,客户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则公司为该项目生产的存货存在减 值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维护客户关系的措施 为了提升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及时捕捉市场信息,抢占 市场先机,公司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服务中心、办事处,为目标工程提供现场 样板展示及其他技术服务;同时,在工程分布集中区域实现业务人员本地化,使 业务活动更及时、便捷、贴近市场。 公司通过在全国各地举办不定期的展会、推广会、培训会等,向房地产开发 商、施工单位、建筑设计院所、经销商等客户和潜在客户推介并展示产品,加强 与客户的沟通,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公司产品,提高产品在客户群中的认可度和 知名度。 公司对于现有优质客户给予一定程度的扶持奖励。对于具有长期合作关系、 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客户,经内部审批,可以在标准定价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销售 折扣。同时,对于年度购买的产品总量达到设定目标区间段的客户,可以给予一 定折扣率作为销售返利。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如《客户满意度测量指引》、《客户投诉 处理指引》等,规范了公司在售后服务方面的流程,用以加强与客户的联系,确 保客户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断改进与完善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提高产品形象和客户满意度,提升公司对客户的合作。 5、发行人经销商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的分布情况及续存情况如下: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1-6月 地区 年初新增减少年末新增减少年末新增减少期末新增减少期末 东北 10 1 5 6 1 2 5 1 2 4 -1 东部 81 18 33 66 40 21 85 118 34 169 20112 西部 16 0 4 12 3 2 13 7 5 15 1 511 中部 41 5 18 28 13 9 32 6 14 24 4 424 合计 148 24 60 112 57 34 135 132 55 212 25 122 115 1-2-3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经销模式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 3,698.36万元、3,942.63万元、 3,874.13万元、2,638.9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22%、4.41%、3.61%、 4.84%,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小。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发行人在全国共有 115 家经销商,主要负责建筑内墙用功能型建筑涂料和木器漆的销售。报告期内,前 五大经销客户合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08%、1.08%、0.91%、1.40%, 单个经销商销售收入规模较小。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状况 建筑节能保温与装饰材料行业下游客户首先关注的是建筑装饰效果,基于不 同建筑外墙饰面效果形成细分市场。目前市场中建筑外墙装饰材料主要有涂料、 石材、玻璃幕墙、墙砖、铝板、保温装饰板等产品。 各类建筑外墙饰面形成的细分市场之间也存在竞争。目前涂料依靠价格优 势,占据了细分市场的最大份额;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的在商业建筑 中采用率较高,由于其价格高、资源消耗大,主要满足高端建筑的需求。随着市 场对保温装饰板认知度的提高,保温装饰板向高价位的石材幕墙和铝板幕墙的市 场延伸,同时也向中低价位的传统外墙外保温与涂料饰面的市场延伸,市场份额 逐步扩大。 (1)保温装饰板 1)保温装饰板是复合新材料,处于行业成长期 目前,保温装饰板的主要厂商以国内企业为主,有些是从涂料企业发展而来, 一般通过外购获取保温芯材,芯材的技术性能影响其产品品质;也有一些是从保 温材料企业发展而来,其在涂料性能掌握及喷涂工艺方面的短板,成为制约其进 一步扩张的因素;个别企业依靠自身的研发能力,掌握涂料及保温芯板技术,并 自产配套,在该领域构成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目前,保温装饰板领域内参与企 业数量较少且总体规模偏小,仅少数企业年销售金额过亿元,多数厂商年销售金 额在 5,000万元以下。 1-2-35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相对于涂料市场主要由外资品牌主导的现状,保温装饰板市场则以国内企业 主导且领先优势明显。 2)品牌建筑涂料厂商存在逐步进入的可能性,但短期内难以对现有厂商形 成冲击 随着保温装饰板认知度提高和市场的逐步扩大,品牌涂料厂商进入该行业的 可能性提高,但要形成较大销售规模,需要既往工程业绩及项目经验积累,短期 内难以对现有厂商形成较大冲击。 3)主流地产项目应用带来的示范效应明显,未来行业竞争加剧 保温装饰板在万科、保利、绿城、新城等主流地产公司项目中的应用推广, 极大提升了产品的应用示范效应。其实际使用效果逐渐在行业内形成良好口碑, 市场使用量增长较快,将引来更多新进入者,未来行业竞争加剧。 4)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目前,除发行人以外,我国保温装饰板行业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注:上述信息资料来源于该公司网站或公开披露资料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 太空板(发泡水泥复合板)系列产品的研发、设计、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及安装。 保温复合装饰板、无机预涂彩色单板及各类相关产 四川威尔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品系统研发和生产。 保温装饰一体板、涂料系统、EPS装饰线条、薄抹 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 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氟碳保温一体化装饰板、氟碳保温装饰板、氟碳涂 深圳市摩天氟碳科技有限公司 料、氟碳保温直贴板及施工配套材料生产。 建筑涂料、保温装饰一体板的研发、设计、生产及 厦门固克涂料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 墙体保温材料,楼艺板,德科板(防火装饰板)生 杭州元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产、销售。 2、建筑保温材料 (1)材料种类多,行业集中度低 保温行业在发达国家起步较早,从上世纪 50年代开始,欧美国家就开始实 施建筑保温,标准规范齐全。 1-2-36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国内建筑节能保温市场始于上世纪 90年代,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出现了 多种产品,大致可分为有机和无机两大类,应用比较普遍的主要有 EPS板、XPS 板、聚氨酯板、酚醛板、岩棉板、发泡水泥板、无机保温砂浆等,近两年来,一 些通过改性的高性能聚苯板发展迅速,如真金防火保温板等。 由于建筑保温材料存在一定运输半径限制,长途运输成本高,因此一般以本 地化供应为主,企业数量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行业集中度低,难以形成全国 性品牌。 (2)主流市场逐渐以价格为主导向注重产品综合性能和性价比方向转变 建筑保温材料在实现保温功能的同时,还需要具备尺寸稳定、低吸水率、抗 拉拔性等物理性能,以及高防火性能。在选材方面,高端市场注重产品的综合性 能和性价比。主流房地产厂商对保温材料有较高要求,通常会根据地方保温政策 要求,实施区域集中采购。随着房地产开发商集中采购需求的提高,建筑保温材 料将逐步向产能布局合理、品牌影响力强、有全国性供货保障能力的企业集中。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除本公司以外,保温隔热材料行业部分生产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 互联网媒体运营;互联网相关技术开发;市场营销、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货 物进出口;聚氨酯原料生产、销售 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以及近几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年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的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产品。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玻璃棉保温材料、福满乐挤塑泡沫板、乙烯基墙体装 饰挂板、朗基石,人造石外饰材料等建筑材料。 生产阻燃、无氟、环保、节能保温材料,产品有改性 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聚氨酯保温板及复合改性聚氨酯保温板。 主要经营酚醛树脂、二甲苯甲醛树脂、间苯二酚甲醛 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树脂、汽车滤纸用树脂、橡胶补强增粘用树脂等。 注:上述信息资料来源于该公司网站或公开披露资料 3、功能型建筑涂料 我国建筑涂料行业起步较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从单一品种向 多品种、从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的发展趋势。上世纪 90年代开始,随着人民 1-2-37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技术推动,我国建筑涂料行业在涂膜性能、装饰性和施工应 用方面都有了快速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化学建材材料之一。 (1)行业集中度低,市场份额将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 国内涂料行业同质化竞争激烈,产品附加值偏低,产业集中度较低。根据 2016年中国涂料.颜料行业工作年会资料,2014年全国涂料前 50强企业总产值 只占全国涂料总产值的 27.93%,而 2012年美国 2012年涂料产值统计,前 10强 位涂料企业占该国涂料总产值整个涂料销售值的 71%。目前,我国建筑涂料产品 在国内处于供给自足状态,企业集中在华东沿海城市和华南区域,其中华东地区 的上海、江苏和浙江三地的建筑涂料产量约占全国建筑涂料总产量的 30-35%; 华南地区的广东和湖南两地建筑涂料产量也约占全国建筑涂料总产量的 30-35%。 从行业发展经验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市场整合不可避免,缺乏 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同时,随着房地产企业集中采购模式的推广, 市场份额将逐步向实力较强的品牌企业集中。 (2)细分市场竞争激烈,高端涂料发展迅速 建筑涂料目前主要有四大类产品:乳胶漆、金属漆、真石漆/砂壁涂料、多 彩涂料/花岗岩效果涂料。 目前,乳胶漆的市场占比最大,也是最成熟的产品,同质化明显,除全国性 品牌外,一些区域性品牌依靠区域优势,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该细分领域市场 竞争激烈。 金属漆在经历了前些年的热潮后,逐步进入平缓期,由于传统的湿作业工艺 很难保障金属漆装饰效果,容易出现饰面开裂等质量问题,其市场地位逐渐被金 属漆饰面的保温装饰板替代。 真石漆、多彩仿石涂料是高端涂料工程的主流产品,发展迅速,市场需求旺 盛,目前虽然厂商较多,但质量稳定、供货能力强,能充分满足大型主流房地产 商要求的企业不多。 (3)低碳、环保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1-2-38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今后,低碳、环保将是涂料行业的发展方向。“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 的客观需要,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实质是能源高 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对涂料行业而言,“低碳”意味着不仅生产出的涂料是 绿色环保的,从原材料选择、生产、运输等等过程都要坚持低污染原则。涂料产 业将从传统化工产业转型为高技术、低排放的现代工业分支,涂料产品的环境友 好化和提高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4)行业内主要企业 目前世界知名涂料品牌大多已进入中国市场。就功能型建筑涂料而言,行业 内知名品牌主要有:立邦、多乐士、 STO、SKK、三棵树、亚士等;除发行人以 外,行业主要企业(或品牌)情况如下: 名称主营业务主要特色 立邦 建筑涂料、工业涂料、重 防腐涂料、粉末涂料等 1992年立邦涂料进入中国市场,已成为中 国涂料行业的领导品牌之一。 阿克苏诺贝尔 (AkzoNobel) 油漆和涂料 旗下拥有多乐士(Dulux)、新劲 (Sikkens)、国 际(International) 和依卡(Eka) 等著名品牌。 STO建筑材料、外墙外保温体 系 上世纪六十年代, STO推出了外墙外保温 体系,奠定了该领域技术先进者的地位。 国际化综合建筑装饰涂材生产厂家,业务遍SKK专业建筑涂料 及中国、东南亚、中东等地。 建筑涂料(墙面涂料)、以“自然、健康、绿色”为品牌核心价值, 三棵树 木器涂料以及胶粘剂以“做中国健康漆的领导品牌”为经营目标。 注:上述信息资料来源于该公司网站或公开披露资料 (五)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坚守“行业专业化、领域多元化,沿核心竞争能力扩张”的发展理念,(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