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辰欣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CISEN PHARMACEUTICAL CO., LTD. (济宁高新区同济科技工业园) 商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稳定股价预案 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触发和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如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事项出现后,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等, 与稳定股价相关履行义务人协商明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涉及回购股份,公司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履行必须的审批程序后,相关履行义务人应及时实施。 上述方案实施过程中,如连续 3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 上述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实施之日起 180 天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相关义务自动豁免,若 180 天后,公司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再次启动 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拟采取的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2) 控股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 1、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采取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的股价稳定方案时,董事会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承诺在公司审议回购股份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 投赞成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实 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控股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采取控股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股价稳定方案时,将 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相应的股票增持方案。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增持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采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股价稳定方案时,公司 时任非独立董事、高管的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用 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50%。 对于公司未来拟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按照本预 案作出相应承诺后方可聘任。 (三)约束性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按上述预案履行相关义务,将启动如下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未按本预案履行相关义务的、应通过公司就具体原因予 以公告,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履行相关义务的,应通过公司就 具体原因予以公告,同时在未履行事宜发生之日起放弃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 税后薪酬额的 50%。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 (一)公司及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加算截至回 购日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确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下达相关处罚决定后及时 提出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2、本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辰欣药业是否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辰欣科技集团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下达相关处罚决定后及时审议关 于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份(如有)的方案(包括购回价格、完成时间等,购回价 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发行价格加算截至购回日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并实施。 (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各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机构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 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如下:“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 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确认为辰欣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承诺,如前述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辰欣科技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辰欣科技集团承诺在承诺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不减持辰欣药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业股票;如违反上述承诺,辰欣科技集团将在辰欣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辰欣科技集团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辰欣药业。 (二)乾鼎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乾鼎投资承诺在承诺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辰欣药业股票。 在持有辰欣药业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乾鼎投资减持辰欣药业股份 将遵循如下原则: 1、减持股份的数量:乾鼎投资在辰欣药业股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数 量不超过其所持辰欣药业股份数量的 50%。 2、减持股份的方式及价格:乾鼎投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辰欣药业股份。 3、减持股份的期限:乾鼎投资拟减持辰欣药业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辰欣药业予以公告,并自辰欣药业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乾鼎投资将督 促辰欣药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乾鼎投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辰欣 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辰欣药业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乾鼎投资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的收益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 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在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并兼顾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方式 1-2-6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需求,可以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发展良好且具有成长性,综合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可以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拟定股利 分配预案,由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 3%以上的股东 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提供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 互动平台、网络投票等措施保障中小股东的权利。 5、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若采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及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 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且当期盈利,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 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应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 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调整方案,独立董事明确发 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 上通过。 (二)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 三年)的议案》,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 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在确保足 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 “第十四节股利分 配政策”。 1-2-8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六、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振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乾鼎投资、昆吾九鼎、龙邦贸易、智仕九鼎、宝寿九鼎、兴贤九鼎、盛 世九鼎、卓兴九鼎及赵白雪等 2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韩延振、郝 留山、卢秀莲、张祥林、李峰、樊月玲、张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恒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 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在其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所处医药行业整体仍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况:1、销售规模大幅下滑、销售价格发生 显著变化;2、经营模式发生变化;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发生重 大变化;4、主要产品的生产发生重大变化;5、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发生重 大变化;6、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7、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 预计 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79,300.00 万元至 193,300.00 万元,与 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 2%至 10%;预计 2017 年 1-9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6,500.00 万元至 17,8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 变动幅度为 5%至 1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八、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提醒投资者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产品价格下行的风险 200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标 志着国家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此次改革一方面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 障体系扩大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促进医药市场潜在需求的释放;另一方面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水 平,促使药品终端销售价格下降。 2009 年和 2010 年,卫生部等部门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文件,上述规 定明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除第二 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可不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外,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 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 必须全部集中采购。 2010年 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 本药物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其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 于卫生部和发改委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各省(区、市)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 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采购的采购方式。在集中采购的模式下, 招标政策倾向于压低产品价格,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价格优先,导致基本药物出 厂价格呈不断下降趋势。因此,公司的产品价格存在下滑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 1-6月,公司基本药物销售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49%、58.80%、61.63%和 57.66%;纳入医保 目录范围药物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87%、96.21%、94.37% 和 95.39%,持续的药品降价趋势将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药物投标失败风险 受《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医疗机构药品 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 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范要求,药品销售已形成以省(区、市)为单位分别集中 招标采购,分省销售的格局,招标周期一般为 1-2年。目前,各省(区、市)的 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 “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即投标人 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并同时投两份标书。经济技 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以及 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 评审,保证药品的质量。商务标书主要考虑价格因素。在经济技术标书合格的情 况下,商务标书价格最低者中标;第二种是改良的 “双信封”制度,在商务标书 1-2-1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价格最低者中标的基础上,再从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入围的企业中,选择符合 降价要求且综合得分较高的企业同时中标;第三种为综合评分制度,采取经济技 术标和商务综合标占不同的分值综合评审。 大部分省份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取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药企才 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依据投标价格的高低来确定中 标对象,此种模式有利于公司此类生产规模大、行业排名靠前、市场信誉良好的 药企中标。 2013年以来,个别省份改变了以前年度以经济技术标书为前提的评 审方式,采取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评审,其中经济技术标占比偏低,商务标 占比偏高。 药品采购的集中招标定价模式及双信封制度的演化深入,可能引发新一轮的 药品大幅降价的趋势,同时加剧了投标竞争激烈程度。在药物招标采购中,如果 更多的省份采取经济技术标分值偏低的招标政策,将导致公司原有经济技术标的 优势减少或消失,加大公司投标失败的风险,影响公司药品的市场销售,从而导 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 (三)国家规范抗菌类药物临床应用导致部分产品销售下降风险 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和细菌耐药问题已成为目前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之一,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 国家卫生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抗菌类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主要包括:建立抗 菌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对临床应用的抗菌类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对医疗机 构购进抗菌类药物的品种规格予以限制等。2012年 4月 24日,卫生部发布了《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行了规范。2015年 8月 27 日,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医生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滥开抗菌药物。 2016年,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 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 计划( 2016-2020)》,提出到 2020年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达到全覆盖,进 一步限制零售终端抗生素销售。2017年 3月,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 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重点督查基层医疗,要求医疗 机构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明确各级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上报至当地卫计局 备案。2014年以来,安徽、浙江、江苏、江西、黑龙江、辽宁、山东、广东等 1-2-1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省区相继出台了禁止或严格限制门诊输液(特别是抗菌药物输液)的指导意见, 国内多地市部分高等级医院也逐步实施禁止或严格限制门诊输液(特别是抗菌药 物输液)的政策;未来禁止或者严格控制门诊输液(特别是抗菌药物输液)的范 围可能进一步扩大。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 1-6月,公司抗菌类药品销售 收入(其中包含抗菌类输液)分别为 35,342.27万元、31,223.10万元、 29,365.16 万元和 12,791.3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4.86%、12.63%、11.70% 和 10.43%。 公司部分抗感类输液和普通输液用于门诊,将受限制门诊输液的政策影响。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 1-6月,公司普通输液的销售收入 分别为 48,070.57万元、57,519.92万元、63,197.45万元和 28,472.96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21%、23.27%、25.18%和 23.23%;同期公司抗感染 类输液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1,470.74万元、10,797.74万元、10,150.09万元和 4,489.0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2%、4.37%、4.04%和 3.66%。 随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加强和更多省区或医院禁止或严格控制门诊 输液(特别是抗菌药物输液),公司生产的抗菌药物及用于门诊治疗的输液产品 的销售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原材料、包装物价格波动及其采购控制的风险 原料药主要包括邻苯二甲酰丙氨酰谷氨酰胺、克林霉素磷酸酯、胞磷胆碱钠、 硫酸庆大霉素、醋酸泼尼松、地塞米松磷酸钠等化学原料药,以及输液瓶、塑瓶 颗粒、塑瓶组合盖、多层共挤膜等药包材。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 1-6月,上述原材料和包装物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2.06%、 71.47%、70.88%和 72.20%,比例较高。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 及经营成果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原材料和包装物的质量直接决定公司产品质量,尽管公司制定了一系 列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建立了由供应部、质量保证部、审计部等多个部门组成的 联合工作组机制,对供应商从资质、规模、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实地考察, 实施严格的管理。但公司仍然可能存在采购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在质量、数量与生 1-2-1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产经营的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声誉,给公司造成不利 的影响。 如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料和包装物的价格波动和质量,将对公 司盈利能力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医药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人体健康,我国对医药生产企业实行严格 的准入制度,对医药产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药品生产企业在组织生产经营过 程中,一方面在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药品生产验证、 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自检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 需要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控制制度,使从原材料进厂到产成品出厂的全生产过程 均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产品质量。2011年 3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修订)》(GMP)正式施行,相比 1998年实施的 GMP更加严格。 随着公司产销规模扩大,产品种类增多,原材料采购品种及供应商数量增加, 采购、生产和销售的组织复杂度不断提高,对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要求也相 应提高;如果公司对原辅料采购和药品生产、仓储及配送等过程不能采取有效、 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适应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国家药品质量控制日益严格的要 求,导致生产药品因各种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产品销售或对消费者健康造成 不利后果,会对公司的药品生产资质维持、药品销售推广等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因药品质量不合格受到 2次行政处罚,因使用不合格药包材 受到 1次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处罚单位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内容处罚事项 1 济宁市食 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济)药行 罚 [2014]3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 2014.5.4 没收违法所得 2,700 元,同时处以罚款 5,400元,罚没金额 合计 8,100元。 批号为 1304101221,规格为 5ml:0.2g的替加氟注射液经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 2 济宁市食 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济)药行 罚 [2014]2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 2014.5.14 没收违法所得 10,908元,同时处以 罚款 22,302元,罚 没金额合计 33,210 元。 批号为 1307052101,规格为 100ml:氟康唑 0.2g与氯化钠 0.9g的注射液经北京市药品 检验所检验,氟康唑含量测定 不符合规定;批号为 1210110512,规格为 100ml: 氟康唑 0.2g与氯化钠 0.9g的 注射液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检验,装量不符合规定。 1-2-1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3 济宁市食 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济)食药 罚[2015]10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 2015.7.21责令停止使用;罚款 20,000元。 使用的低硼硅玻璃安瓿(批 号:201407-5,规格:1ml)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 检验,折断力不符合要求。 公司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根据 济宁市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六)固定资产投资增加较快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 1-6月,公司固定资产等长期 资产投资分别为 47,048.02万元、 16,511.18万元、 21,842.30万元和 6,299.46万元, 较高的固定资产投资会挤占公司的营运资金。如果公司未来继续加大固定资产投 资,则可能需要增加付息债务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新增的财务费用将影响公司 的盈利能力。 固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大和公司对机器设备采取的双倍余额递减加速折旧 的核算方法导致建成项目投产前期折旧费用增加较多,另外,公司项目分年逐步 达产的特点导致投产前期产能利用率及新增收入相对较低,对净利润产生不利影 响。2014年度、2015年度和 2016年度,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别为 16,605.58 万元、18,707.41万元和 19,281.63万元,增长较快。 2017年 1-6月,公司固定资 产的折旧费用为 9,084.09万元。如果公司未来继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折旧费用 的较快增长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地方 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山东 889家企业为 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鲁高科字[2015]33号),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审, 2014年-2016年企 业所得税减按 15%计缴。目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 年 1-6月份暂按 15%的优惠所得税率执行。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纳税年度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 报告期内,公司因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对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1-2-1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影响 1,349.37 3,206.30 3,069.90 2,986.2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影响 -492.99 568.10 484.02 合计 1,349.37 3,699.29 3,638.00 3,470.31 利润总额 15,267.03 28,920.03 28,541.36 25,638.97 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8.84% 12.79% 12.75% 13.54% 如果未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会对公司的税后 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 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建设期内项目无法产生效益,如果 在此期间公司现有业务的盈利没有相应提高,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 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 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 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相关措施的具体内容及承诺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 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 的填补措施”。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 的保证。 1-2-16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韩延振、郝留山、卢秀莲、张祥林、李峰、樊月玲、 张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 5、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恒科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 接持有的股份。 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在其承诺锁定期届 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2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3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16,600.00 万元 14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11,034.6837 万元 15 发行费用概算 (1)保荐、承销费用 4,400.0000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 507.5472 万元 (3)律师费用 108.4906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0.0000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9.2786 万元 总计:5,565.3163 万元(上述发行费用为不含税金额)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ISEN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35,335.3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振新 成立日期: 1998 年 11 月 6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1 年 6 月 30 日 住所:济宁高新区同济科技工业园 邮政编码:272031 电话:0537-2989906 传真:0537-2215851-002 互联网网址:http://www.lkcisen.com 电子信箱:cxyy@cisenyy.com 二、发行人设立及重组改制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的前身为 1998 年 11 月 6 日成立的山东鲁抗辰欣药业有限公司。201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截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24,679,731.95 元为基数,按照 3.8125:1 的比例,折为股 本 32,123.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山东省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 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833018004046,注册资本 32,123.00 万元。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发起人情况 公司共有 26名发起人股东,包括 3名法人股东、2名合伙企业股东和 21名 自然人股东。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比例序号股东名称股数比例 1泓欣创 15,061.20 46.89% 14苏廷华 154.00 0.48% 2乾鼎投资 11,286.80 35.14% 15李道国 140.00 0.44% 3赵白雪 1,400.00 4.36% 16庞爱华 140.00 0.44% 4庞冠丽 658.00 2.04% 17于福利 140.00 0.44% 5昆吾九鼎 630.00 1.96% 18闫宗安 140.00 0.44% 6龙邦贸易 343.00 1.07% 19范浩忠 98.00 0.30% 7付强 336.00 1.04% 20孔德运 84.00 0.26% 8东阳昊润 189.00 0.59% 21江书华 84.00 0.26% 9刘德祥 189.00 0.59% 22孔庆乐 84.00 0.26% 10王九斤 168.00 0.52% 23李国荣 84.00 0.26% 11王保东 168.00 0.52% 24孙启银 84.00 0.26% 12张少哲 154.00 0.48% 25陈煜 77.00 0.24% 13张海英 154.00 0.48% 26韩仲喜 77.00 0.24% 合计 32,123.00 1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类别 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持股比例股数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5,335.30 100.00% 35,335.30 77.94% 其中 辰欣科技集团 16,567.32 46.89% 16,567.32 36.54% 乾鼎投资 12,415.48 35.14% 12,415.48 27.39% 赵白雪 770.00 2.18% 770.00 1.70% 庞冠丽 723.80 2.04% 723.80 1.60% 昆吾九鼎 693.00 1.96% 693.00 1.53% 1-2-2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龙邦贸易 377.30 1.07% 377.30 0.83% 付强 369.60 1.04% 369.60 0.82% 刘德祥 207.90 0.59% 207.90 0.46% 宝寿九鼎 203.50 0.58% 203.50 0.45% 王九斤 184.80 0.52% 184.80 0.41% 王保东 184.80 0.52% 184.80 0.41% 盛世九鼎 184.80 0.52% 184.80 0.41% 张少哲 169.40 0.48% 169.40 0.37% 张海英 169.40 0.48% 169.40 0.37% 苏廷华 169.40 0.48% 169.40 0.37% 卓兴九鼎 166.10 0.47% 166.10 0.37% 智仕九鼎 165.00 0.47% 165.00 0.36% 李道国 154.00 0.44% 154.00 0.34% 庞爱华 154.00 0.44% 154.00 0.34% 于福利 154.00 0.44% 154.00 0.34% 闫宗安 154.00 0.44% 154.00 0.34% 杨洪 130.90 0.37% 130.90 0.29% 范浩忠 107.80 0.30% 107.80 0.24% 孔德运 92.40 0.26% 92.40 0.20% 江书华 92.40 0.26% 92.40 0.20% 孔庆乐 92.40 0.26% 92.40 0.20% 李国荣 92.40 0.26% 92.40 0.20% 孙启银 92.40 0.26% 92.40 0.20% 韩仲喜 84.70 0.24% 84.70 0.19% 陈煜 84.70 0.24% 84.70 0.19% 宋文卓 77.00 0.22% 77.00 0.17% 兴贤九鼎 50.60 0.14% 50.60 0.11% 二、社会公众股 --10,000.00 22.06% 合计 35,335.30 100.00% 45,335.30 100.00% 本次发行后的具体股本结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次股票发 行阶段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的本次新股发行数量确定。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1-2-2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辰欣科技集团 16,567.32 46.89% 2乾鼎投资 12,415.48 35.14% 3赵白雪 770.00 2.18% 4庞冠丽 723.80 2.04% 5昆吾九鼎 693.00 1.96% 6龙邦贸易 377.30 1.07% 7付强 369.60 1.04% 8刘德祥 207.90 0.59% 9宝寿九鼎 203.50 0.58% 10 王九斤 184.80 0.52% 王保东 184.80 0.52% 盛世九鼎 184.80 0.52% 合计 32,882.30 93.05% (三)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23名自然人股东,除张少哲和张海英为公司普通 员工外,其他自然人均未在本公司担任职务,也非本公司关联企业员工。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战略投资者持股。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本次发行前,于福利为闫宗安胞兄的配偶,其中于福利持有 154万股, 持股比例 0.44%,闫宗安持有 154万股,持股比例 0.44%。 2、智仕九鼎、宝寿九鼎、兴贤九鼎、盛世九鼎、卓兴九鼎等五家股东基金 管理人均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吾九鼎的基金管理人为昆吾九鼎(北 京)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吾九鼎(北京)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昆吾九 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其中,昆吾九鼎持股 693万股,持股比例 1.96%,智 仕九鼎持股 165万股,持股比例 0.47%,宝寿九鼎持股 203.5万股,持股比例 0.58%,兴贤九鼎持股 50.6万股,持股比例 0.14%,盛世九鼎持股 184.8万股, 1-2-2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股比例 0.52%,卓兴九鼎持股 166.1万股,持股比例 0.47%。 3、除上述各股东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现有股东均对所持公司股份作出了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见本摘 要第二节内容。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生产化学药品制剂为主。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能够生产大容量注射剂(包括非 PVC软袋、塑瓶、玻瓶)、冻干粉针剂、 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等 5大剂型 203个品种 335个规格的产品,并拥有 1个原料药药品注册批件。佛都药业能够生产膏剂、滴剂 2大剂型 58个品种 63 个规格的产品。辰龙药业拥有阿德福韦酯等 19个原料药药品注册批件。公司的 主要产品如下表: 药品分类药品名称剂型 普通输液氯化钠注射液玻瓶、塑瓶、非 PVC软袋 葡萄糖注射液玻瓶、塑瓶、非 PVC软袋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玻瓶、塑瓶、非 PVC软袋 营养型输液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玻瓶、塑瓶、非 PVC软袋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 20AA)玻瓶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 18AA)玻瓶、非 PVC软袋 利巴韦林注射液小容量注射剂 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玻瓶、塑瓶、非 PVC软袋 抗感染类 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小容量注射剂 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冻干粉针剂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小容量注射剂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小容量注射剂 1-2-2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心脑血管类 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小容量注射剂 阿司匹林肠溶片片剂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片剂 肝病用药阿德福韦酯片片剂 奥美拉唑肠溶片片剂 消化系统用药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冻干粉针剂 泮托拉唑钠肠溶片片剂 奥沙利铂甘露醇注射液玻瓶 抗肿瘤及其辅助用药紫杉醇注射液小容量注射剂 多西他赛注射液冻干粉针剂 (三)产品销售方式及渠道 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公司按照《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 范》的要求参加各省的药品集中采购。在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后,公司根据销 售距离的远近,采取直销或经销模式。 直销客户主要是指医院、零售药店等终端客户。在直销模式下,公司根据销 售合同直接向医院等终端客户配送药品,向其开具销售发票,并向其收取货款, 医院等终端客户主要由公司直接维护和服务。 经销客户主要是指医药公司等医药流通企业。在经销模式下,公司根据销售 合同向医药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再由医药流通企业将药品分销给医院、零售药店 等终端客户,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的药品在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允许退货。 其中经销商客户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传统经销商,其相对独立开展终端销售 的经销商,能够配合公司一起完成当地的药品招标,中标后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销 售合同,向经销商开具发票,并由经销商完成对医院等终端客户的药品配送,公 司向经销商收取货款,医院等终端客户主要由经销商维护,经销商赚取药品买卖 差价;另一种是配合公司开展销售配送的配送商,公司参与当地的药品招标,中 标后通常按照各省招标文件的规定,由医院指定或者自主选择医药流通企业作为 配送商向医院配送药品,医院等终端客户主要由公司维护,配送商只赚取配送费 1-2-2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用,公司向配送商开具发票,并收取货款。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及主要包装物 原料药主要包括邻苯二甲酰丙氨酰谷氨酰胺、克林霉素磷酸酯、胞磷胆碱钠、 硫酸庆大霉素、醋酸泼尼松、地塞米松磷酸钠等化学原料药,以及输液瓶、塑瓶 颗粒、塑瓶组合盖、多层共挤膜等药包材。以上原材料及包装物主要通过公司供 应部向国内外供应商采购,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关系,能够保证原材 料稳定供应。 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有水、电和蒸汽,能源消耗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小。 (五)行业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根据工信部历年的《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 在全国医药工业企业中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3-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行业排名 1 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74 51 58 利润总额 87 113 93 2014年至 2016年,公司大输液产品产量分别为 94,558.30万瓶(袋)、 111,663.68万瓶(袋)和 106,687.07万瓶(袋)。 2015年,大输液行业总产量为 201.65亿瓶(袋),公司大输液产量占行业总产量的比重为 5.54%2。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生产设备 公司的主要设备为吹瓶系统、自动包装线、灭菌系统、灯检机、灭菌器及轨 道系统、全自动制袋灌封机、管道净化系统等。 1数据来源:《中国医药统计年报》(2013年、2014年、2015年),工信部 2数据来源:2015年全国大输液总产量取自《中国医药统计年报》( 2015年) 1-2-2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房屋产权证号房屋座落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m2) 登记时间 他项 权利 所有权人 1 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 2012004639号 济宁市 327国道南,同 济路西,同济工业园内 工业 10,910.74 2012.6.27抵押辰欣药业 2 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 2012004640号 济宁市 327国道南,同 济路西,同济工业园内 工业 15,150.17 2012.6.27抵押辰欣药业 3 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 2012004641号 济宁市 327国道南,同 济路西,同济工业园内 工业 2,693.52 2012.6.27抵押辰欣药业 4 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 2012004642号 济宁市 327国道南,同 济路西,同济工业园内 工业 27,449.50 2012.6.27抵押辰欣药业 5 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 2012004643号 济宁市 327国道南,同 济路西,同济工业园内 工业 13,152.24 2012.6.27无辰欣药业 6 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 2014008072号 济宁市同济路西仓储 33,008.61 2014.5.26抵押辰欣药业 7 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 2014008073号 济宁市同济路西仓储、车间 41,093.52 2014.5.26抵押辰欣药业 8 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 2014000837号 汇景国际城 B座二十二 层 17号房 公寓 40.76 2014.1.15无辰欣药业 9 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 2015015072号 济宁市海川路东,群英 路北 车间 9,923.12 2015.9.22抵押辰欣药业 10 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 2015015073号 济宁市海川路东,群英 路北 车间 10,586.55 2015.9.22抵押辰欣药业 11 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 2015015074号 济宁市海川路东,群英 路北 仓储 45,137.59 2015.9.22抵押辰欣药业 12 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 2015020370号 济宁市海川路东,群英 路北 车间 10,609.33 2015.12.17抵押辰欣药业 13 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 2015020288号 济宁市海川路东,群英 路北 车间 10,602.05 2015.12.17抵押辰欣药业 14 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 2015020372号 济宁市海川路东,群英 路北 仓储 45,121.97 2015.12.17抵押辰欣药业 15 鱼房权证鱼台字第 201400223号 鱼台张黄镇大安村,武 张路东,金威路北 工业 2,977.43 2014.5.9无辰龙药业 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用于对公司及佛都药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因济宁市 “退城进园”政策,公司不再办理位于济宁市中区环城北路19号房 屋建筑物的房屋产权证书。除上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和不再办 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外,公司另有 2座生产车间、 2座仓库和 1座综合楼,辰龙药 1-2-2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业有1座综合服务楼、 1座质量技术中心楼、 1座动力车间、 2座生产车间、 1座仓 库,佛都药业有 1座综合服务楼、1座质量技术中心楼、1座动力车间和2座生产车 间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 此外,2016年11月,为解决公司引进的高级人才住宿问题,公司与济宁高新 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了 20 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与辰邦置业合作建设的商品房金色嘉苑(教师公 寓二期)20套,购买价款总计 534.18万元。因金色嘉苑整体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 收手续,相关房产截至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书。 (二)公司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10宗土地使用权,全部为工业用 地,面积合计761,142.00平方米。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明细如下: 序号 使用 权人 土地证号 宗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使用权 类型 发证日期终止日期 他项 权利 1济宁国用(2013)第 0812130011号 106,667.00工业出让 2013.4.13 2063.4.2抵押 2济宁国用( 2012)第 0802120004-A号 18,254.00工业出让 2012.1.18 2057.6.5无 3辰欣济宁国用( 2011)第 0812110040-A号 96,295.00工业出让 2011.11.9 2054.8.16抵押 4药业济宁国用( 2011)第 0812100053-A号 125,224.00工业出让 2011.9.30 2060.11.19抵押 5济宁国用( 2011)第 0812110029-A号 86,508.00工业出让 2011.9.30 2061.6.26抵押 6济宁国用(2014)第 08120294号 38,108.00工业出让 2014.7.15 2064.5.27抵押 7汶国用(2013)第 083008000896号 66,267.00工业出让 2013.6.26 2063.5.30抵押 8 佛都 药业 汶国用(2013)第 083008000897号 66,400.00工业出让 2013.6.26 2063.5.30抵押 9汶国用(2016)第 083008001125号 17,415.00工业出让 2016.8.23 2066.6.13抵押 10 辰龙 药业 鱼国用(2014)第 0827000063号 140,004.00工业出让 2014.9.23 2063.5.18无 公司及佛都药业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对公司及佛都药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抵 押担保。 2、注册商标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173项注册商标权。 1-2-27 3、专利技术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单独拥有国家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 外观设计专利4项,另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共同拥有1项发明专利;子公司辰中 生物单独拥有发明专利5项,与武汉西诺汉浦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拥有1 项发明专利;佛都药业已获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3项。 4、特许经营权 (1)药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拥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编号为“鲁20160155号”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佛都药 业拥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鲁20150512”的药品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0日;辰龙药业拥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编号为“鲁201600292”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9日。 (2)食品卫生许可证 公司拥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鲁食健生证(临)字 20140049号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0日。 (3)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18 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颁发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 (4)公司拥有的 GMP 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15 个 GMP 证书,佛都药业拥 有 6 个 GMP 证书,辰龙药业拥有 3 个 GMP 证书。 (5)公司的药品批准文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336 项药品批准文号,佛都药业 拥有 63 项药品批准文号,辰龙药业拥有 19 项药品批准文号。 (6)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7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向本公司出 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的业务。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间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①公司向彤升印务采购外包装及印刷制品 单位:元 采购类别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外包装 16,343,943.64 23,564,803.19 20,356,500.70 12,844,841.69 泡沫垫 ---2,600,324.09 药品说明书 188,747.95 446,286.07 678,797.26 810,438.11 其他包装 1,169,543.94 1,947,842.88 2,772,249.87 1,565,990.26 合计 17,702,235.53 25,958,932.14 23,807,547.83 17,821,594.15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 2.63% 1.73% 1.52% 1.17% 占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 24.80% 19.68% 15.48% 12.00% ②公司向友邦伟业采购药品外包装材料 单位:元 采购类别 2015年度 2014年度 输液收缩膜 210,046.19 492,680.79 塑瓶热塑膜 55,891.28 76,954.87 1-2-2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计 265,937.47 569,635.66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 0.02% 0.04% 占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 0.17% 0.38% 注:2015年7月,刘霁辞去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职务。 (2)销售商品 ①公司向圣润堂销售产成品 2014年 10月 20日,圣润堂在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办理完成 张志龙向泓欣创进行股权转让事宜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4年 10月-12月间圣润堂向公司采购药品 4,054,863.80元,占 2014年公 司营业收入的 0.17%。2015年度,圣润堂向公司采购药品 38,652,658.04元,占 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1.56%。2016年度,圣润堂向公司采购药品 12,036,436.06 元,占 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 0.47%。2017年 1-6月,圣润堂向公司采购药 品 3,284,289.95元,占 2017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的 0.26%。 ②公司向古槐药店销售产成品 2015年 6月 30日,古槐药店原股东与辰欣科技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古槐药店股权转让予辰欣科技集团。2015年 7月-12月,古槐药店向 公司采购药品 10,730.09元。2016年度,古槐药店向公司采购药品 34,323.75元。 2017年 1-6月古槐药店向公司采购药品 15,748.55元。 ③公司向辰欣大药房销售产成品 2016年度,辰欣大药房向公司采购药品 95,123.50元。 (3)报告期内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的往来款余额 单位: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账款 9,047,624.22 5,602,263.24 6,445,787.89 2,938,670.18 其中:彤升印务 9,047,624.22 5,602,263.24 6,111,530.98 2,825,120.34 友邦伟业 --334,256.91 113,549.84 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2.49% 1.59% 1.46% 0.74% 1-2-3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他应付款 100,000.00 --- 其中:圣润堂 100,000.00 --- 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0.19% --- 预收账款 4,936,625.09 5,427,134.57 1,761,403.28 4,180,623.89 其中:圣润堂 4,936,625.09 5,427,134.57 1,737,719.48 4,180,623.89 辰欣大药房 --20,000.00 - 古槐药店 --3,683.80 - 占预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5.89% 7.88% 2.99% 6.10% 应收账款 10,194.00 -- 其中:古槐药店 9,648.20 10,194.00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0.0026% 0.0026% -- (4)上述关联交易持续情况 ①关联采购 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生产化学药品制剂 为主,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会持续向彤升印务采购药品外包装。 ②关联销售 2017年 2月 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 201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并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预计 2017年度与彤升印务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分别不超过 3,000万元,与圣润堂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不超过 2,000万元,与辰欣大药房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0万元,与古槐 药店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0万元。 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的程序,确保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其它股东的利益。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吉林双药向公司借款 2013年 12月 18日,公司向吉林双药借出资金 300.00万元用于后者补充流 1-2-31 动资金,借款期限 1 年,利率 6%。根据 2014 年 4 月 22 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公 司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向吉林双药借出资金 1,200.00 万元用于后者补充流动资金, 借款期限 1 年,利率 6%。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确 认。 201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吉林双药签订合同,约定 2013 年 12 月 18 日借 出的 300.00 万元继续用于吉林双药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1 年,利率 6%。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吉林双药 300.00 万元借款已到期归还。 2015 年 5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 5 月 借出的 1,200.00 万元继续用于吉林双药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到期日为 2016 年 5 月 9 日,利率 6%。2016 年 5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4 年 5 月借出的 1,200.00 万元继续用于吉林双药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到期 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利率为 4.3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吉林 双药 1,200.00 万元借款已到期归还。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 2015 年 11 月,公司向圣润堂采购劳保用品 30.74 万元,上述交易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确认。 2016 年度,为解决公司引进的高级人才住宿问题,公司与济宁高新城建投 资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了 20 份商 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与辰邦置业合作建设的商品房 20 套,购买价款总计 534.18 万元。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2016 年度,公司向圣润堂采购劳保用品及原材料共计 134.48 万元,向辰欣 大药房采购消杀用品 49.33 万元,向古槐药店采购消杀用品 10.04 万元。上述交 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认。 2017 年 1-6 月,公司向辰欣大药房采购消杀用品共计 37.70 万元,向古槐药 店采购消杀用品、研发材料共计 7.92 万元。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确认。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制度要求履行了正常的采购、销售和审 批程序,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及交易量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 合理的原则,且关联交易占公司采购成本或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较低,相关款项 结算正常及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四)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14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 2014 年 3 月,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合理、合规交易,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2)关联借款 2014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向吉林双药过去 12 个 月内提供合计 1,500 万元借款(含 2013 年的借款 300 万元)事宜进行了审议确 认,公司独立董事对向吉林双药提供借款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吉林双药提供借款是为促进公司参股企业的发展,且该等借款根据市 场交易原则履行,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将借款利率确定为年利率 6%,交 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向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2015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 为确认公司 2014 年与关联方友邦伟业、彤升印务和圣润堂之间的日常关联 交易并对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计,2015 年 1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合理、合规交易,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5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 5 月 借出的 1,200 万元继续用于吉林双药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到期日为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内容合法,有助于公司发展,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对吉林双药的借款期限。 3、2016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 为确认公司 2015 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作出预计,2016 年 3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合理、合规交易,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向圣润堂关联采购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确认了 2015 年 11 月公司向圣润堂采购劳保用 品 307,384.50 元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济宁圣润堂代为采购劳保用品的交易系在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采购安排下进行,属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合理、合规交易,公司与圣润堂 医药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圣润堂医药的采购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关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征求我们的意见,并经本次董事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通过济宁 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代为采购劳保用品相关事宜的关联交易议案》。 ②关联借款 2016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 5 月 借出的 1,200 万元继续用于吉林双药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内容合法,有助于公司发展,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对吉林双药的借款期限。 ③2016 年 1-6 月关联采购 2016 年 9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 2016 年 1-6 月以 下关联采购进行了确认:向圣润堂医药采购劳保用品和原材料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616,675.32 元、728,164.60 元,向辰欣大药房、古槐药店采购商品的交易金额分 别为 80,769.91 元、58,135.39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内容合法,有助于公司发展,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关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经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 补充确认。 ④向辰邦置业关联采购 2016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辰邦置业 购买商品房 20 套共计 5,341,764.00 元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有关购房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征求我们意见,并已经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购房事项。 4、2017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 为确认公司 2016 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作出预计,2017 年 2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合理、合规交易,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2016 年 7-12 月关联采购 2017 年 2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 2016 年 7-12 月与辰欣大药房、古槐药店发生的关联采购交易进行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关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经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 补充确认。 ②2017 年 1-6 月关联采购 2017 年 8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 与辰欣大药房、古槐药店发生的关联采购交易进行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关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经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 补充确认。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职务 性 别 出生 年份 任职起止日 期 简要经历兼职情况 2016年度 薪酬情况 (万元) 持有公司 股份的数 量(万股) 与公司的 其他利益 关系 杜振新 董事长兼总 经理 男 1967 年 2014年 6月至 今 1988年-1998年 11月,历任三药厂技术科科员、副科长、科长、 副厂长、厂长。 1998年 11月-2011年 6月,任辰欣有限董事长 兼总经理。2011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第三 届轮值会长、辰欣科技集 团执行董事、辰邦置业董 事、辰欣文化执行董事、 红桥科技董事长、连心物 业执行董事 63.09 -无 韩延振 董事,副总 经理 男 1963 年 2014年 6月至 今 1988年-1998年 11月,历任三药厂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 主任、副厂长。1998年 11月-2011年 6月,任辰欣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2011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辰邦置业董事 45.33 -无 郝留山 董事,副总 经理 男 1970 年 2014年 6月至 今 1991年-1998年 11月,历任三药厂技术科科员、滴眼剂车间主 任、水针车间主任, 1998年 11月-2011年 6月,历任辰欣有限 生产计划处处长、董事、副总经理。 2011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辰邦置业董事 45.32 -无 卢秀莲 董事,总工 程师 女 1967 年 2014年 6月至 今 1988年-1998年 11月,历任三药厂技术科科员、科长, 1998 年 11月-2011年 6月,历任辰欣有限研究所所长、董事、总工 程师。2011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辰邦置业董事、辰欣汇智 执行董事、嘉坦医药董事、 辰欣美国(CT)董事、辰 欣美国(MA)董事 42.82 -无 张祥林董事男 1970 年 2014年 6月至 今 1992年-1998年 11月在三药厂任职, 1998年 11月至 2011年 6 月,历任辰欣有限市场部经理、新药营销中心经理。2011年 6 -9.62 -无 1-2-3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新药营销中心经理。 王福清独立董事男 1963 年 2014年 6月至 今 1984年 7月至 1989年 8月,任山东省滨州地区药品检验所药 师;1989年 8月至 1992年 7月,在山东医科大学攻读硕士研 究生;1992年 7月至 2000年 12月,先后在原商业部科技质量 司和生化制药管理办公室工作;2001年 1月至 2010年 12月, 任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2011年 1月起,任中国医药 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医药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2017年 5月起,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 会长,医药行业生产力促 进中心教授及高级工程 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 8.00 -无 张凤奎独立董事男 1950 年 2014年 6月至 今 1968年 12月在济宁化肥厂参加工作,历任工长,团支部书记, 工会宣传干事,厂部办公室主任。 1986年调入济宁市经委,历 任调度科副科长,能源交通科科长。 1992年任市政府公交生产 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1997年任济宁市外经贸委副主任。 1998 年任济宁市外经贸委主任,党委书记,济宁市贸促会会长。 2005 任济宁市政府市长助理。2007年任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常委,历任济宁市政协第九届、第十届委员。中共济宁市委第 九届、第十届市委候补委员。 2010年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无 贺端湜独立董事男 1943 年 2014年 6月至 今 1970年 5月-1984年 10月,历任山东新华制药厂技术员、车间 主任,1984年 10月起历任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山东新华医药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8年退休, 现任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荣誉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荣誉 会长 8.00 -无 江涛独立董事男 1969 年 2014年 6月至 今 1992年 9月-1993年 9月,任山东省审计厅外资处科员, 1993 年 9月-1999年 12月,任山东审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副主任, 1999年 12月-2007年 11月,历任山东申元会计师事务所(后 合并为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监、副总经理、副 董事长等职,2007年 11月至今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8.00 -无 1-2-3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峰监事会主席男 1964 年 2014年 6月至 今 1985年 7月-1998年 11月,历任三药厂质量员、计量室副主任、 主任、环保办主任, 2000年-2001年,任辰欣有限质保处处长, 2002年-2010年,任辰欣有限开发区工业园筹备办公室主任兼(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