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油工程: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成员企业,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 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 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审核管理工作,公司及 公司各部门、成员企业或相关人员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 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 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 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不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 部单位提前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分管相关业务 领导和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的,方可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 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 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成员企业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根据《中国 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履行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 公司各部门、成员企业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 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需要求对 方签署《保密协议》并根据《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将报 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 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除外)。 (二)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 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向接收方提供 《保密提示函》(附件2)。 (三)具体经办人员根据《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登记。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成员企业对外报送信息后,相关负责 人应负责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和《保密提示函》复印件留本部门备 查,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 第三章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要 求外部单位或个人对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使用其 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信息知 情人范围,并督促信息知情人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十三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 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 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成员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外部 单位或个人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 公司,公司在知悉后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息的,将 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外部单 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 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并执行,修订时亦 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2. 《保密提示函》 3. 《保密承诺书》 附件1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对象 报送信息内容 报送依据 报送时间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意见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附件2 保密提示函 单位名称: 本公司此次向贵单位报送的 相关材料属于 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监管 要求,本公司特向贵单位重点提示如下: 1. 贵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2. 贵单位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 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 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 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 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 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 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 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 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5. 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 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 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 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6.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须将贵单位以及知悉本公司相 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特此函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3 保密承诺书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今收到贵公司的《保密提示函》,本公司在此承诺对贵公司本次报送 的以下文件信息予以保密: 1. 2. 3. 本公司接收或使用贵公司报送的上述文件的人员及其信息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或关系 1 2 3 本公司(或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 本公司(或本人)保证严格控制贵公司报送的材料使用范围和知 情人范围。 2. 本公司(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贵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 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贵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公司(或 本人)以及接收、使用贵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 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 证券。 3. 本公司(或本人)及知悉贵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 交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贵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贵公司同事 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 本公司(或本人)及知悉贵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 密不当致使贵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公司(或本人)将立即通知 贵公司。 5. 本公司(或本人)及知悉贵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利用 所知悉贵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资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如给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签名):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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