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油工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依法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暂缓披露: (一)相关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二)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豁免披露: (一)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二)按《上市规则》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或者危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 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 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第九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决定 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填制《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经公司董 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3); (5)相关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2);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详见附件1)。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 应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 限届满的,公司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 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 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 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 问责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 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 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其他制度 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2.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3.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备案登记表》 附件1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单位: 日期: 事项内容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填报知情人 登记备案表 相关知情人是否 已签署保密承诺函 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2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 本人做如下声明与承诺: 1. 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在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保证不泄露 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 相关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 项知情人登记备案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日期: 附件3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暂缓或豁免事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方式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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