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中油工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20:31:11 中财网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及成员企业负责人、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
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处理方案,并逐级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情形及考量因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五)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
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分的同时可扣减绩效薪酬,扣减额度由
董事会视具体情节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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