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油工程: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20:31:21 中财网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
示和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及其全资子公司、成员企业(以
下统称成员企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按照统一的程
序、方法和标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
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运行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开、重点突出、
客观全面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企管法规部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出具评价意见;


(三)组织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批准;

(四)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管理
和维护,及时完成本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九条 成员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主
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程序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包括公司总部机关和成员企业。成员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包括成员企业机关、直附属机构和二级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企管法规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
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为:

(一)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工作任
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

(二)牵头、抽调公司各相关部门精干人员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小组;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按照计划和安排实施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测试;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汇总和认定内控缺陷并落实整改;

(五)起草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向董事会提交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
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应当综合运用个别访谈、穿
行测试、现场抽查、小组讨论等方法,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
性的相关证据并进行分析、研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形
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评价过程内容,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进行签字
确认。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六条 公司以12月31日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日之间发生的重大缺陷,公司管理层应当
予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于报告基准日后4个月内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
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
外披露或报送。


第十八条 成员企业根据相关制度和规范,结合实际,开展本单位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将自我评价报告报送公司企管法规部。




第四章 监督和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对各部门、所属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纳入绩效管
理,提出考核意见,进行考核兑现。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给予责任单位和人员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责任:

(一)评价基础工作不到位的;

(二)迟报、漏报、瞒报评价资料影响评价正常开展的;

(三)评价程序不健全、有瑕疵的;

(四)评价报告内容不规范、有缺失的;

(五)未经授权或许可,擅自公布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

(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录: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附录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一)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
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
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
陷。


(二)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一)定性标准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识别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
为;

(2)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失效;

(3)审计师发现的、最初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错报;

(4)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识别该错报;

(2)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
陷。


(二)定量标准

根据该内部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的影响程度,
确定缺陷重要程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

缺陷程度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或漏报)金额

小于利润总额
的1%

大于等于利润总
额的1%,小于利
润总额的5%

大于等于利润总
额的5%



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一)定性标准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
务;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


定的重大损失。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
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
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3. 除重大和重要两种情况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二)定量标准

根据该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50万元(含)
—500万元

500万元(含)
—1000万元

1000万元(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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