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芳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ansu Guofang Industry & Trade (Group) Co., Ltd. (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ansu Guofang Industry & Trade (Group) Co., Ltd. (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4 一、一般释义 .................................................................................................................................... 4 二、专业术语释义 ............................................................................................................................. 6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 ........................................................ 8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 9 三、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13 四、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15 五、老股转让方案 ........................................................................................................................... 16 六、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 16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17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 ............................................................ 20 第二节发行概况 ................................................................................................................................. 25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27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2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31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49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9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99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04 九、财务会计信息 ......................................................................................................................... 105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5 十一、股利分配情况 ..................................................................................................................... 141 十二、发行人分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 146 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 159 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拟投资项目概览 .................................................................................. 159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16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的分析 .......................................................................... 161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62 一、市场风险 ................................................................................................................................ 162 二、经营风险 ................................................................................................................................ 167 三、管理风险 ................................................................................................................................ 171 四、财务风险 ................................................................................................................................ 173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 174 六、其他风险 ................................................................................................................................ 174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76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 17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177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78 一、备查文件 ................................................................................................................................ 178 二、查阅时间、地点 ..................................................................................................................... 178 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 说明书摘要 指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摘要 国芳集团、发行人、股份 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芳集团兰州分公司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国芳集团西宁分公司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兰州国芳指 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兰州国芳百盛广 场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国芳百盛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白银世贸指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白银世贸中心 西固国芳指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西固分公司 张掖国芳指张掖市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国芳指宁夏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兰州商投指兰州国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白银商投指白银国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红广场店 指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红广场店 国芳综超指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综超广场店指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东方红广场店 综超曦华源店指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曦华源店 综超南关店指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关店 综超长虹店指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长虹店 综超七里河店指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七里河店 综超南川店指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西宁南川店 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综超佳豪店指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西宁佳豪店 综超皋兰店指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皋兰店 综超白银分公司指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兰州置业指分立基准日 2010年 9月 30日之前的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 兰州置业(存续)指 自分立基准日 2010年 9月 30日至 2010年 12月 21日期间的兰 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 兰州置业(新)指 自 2010年 12月 21日完成分立工商变更登记的兰州国芳置业有 限公司 白银置业指 分立基准日 2010年 9月 30日之前白银国芳置业有限公司(曾用 名:白银国芳百盛置业有限公司) 白银置业(存续)指 自分立基准日 2010年 9月 30日至 2010年 12月 14日期间的白 银国芳置业有限公司 白银置业(新)指 自 2010年 12月 15日完成分立工商变更登记的白银国芳置业有 限公司 国芳有限指 甘肃国芳百盛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称:甘肃西湖 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西湖家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 西湖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国芳工贸(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系国芳集团前身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 2017年 1-6月 最近三年一期末指 2014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及 2017年 6月 30日 股东大会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 机构、西南证券 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喜、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5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 超过 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A股指 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的股 票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发行人现行有效 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 经发行人 2013年 9月 16日召开的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 2014年 4月 16日召开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批准上市后适用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零售业态指 零售业态是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 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 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 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 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 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 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 17种业态 金鼎百货店指 指一种百货店的等级。国家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 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改发 [2007]33号)将百货店分为达标店和 金鼎店两个等级,商务部负责金鼎店的评定和管理,中心城市商 务主管部门负责达标店的评定和管理 O2O 指 英文 Online To Offline的缩写,即线上到线下,指将互联网与线 下商务结合在一起的商业模式。包括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 台,将线上用户带入线下实体店;也包括利用互联网渠道来扩展 实体渠道,利用互联网为线下服务 MIS 指进销存系统 CRM 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6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DCS 指数据业务中心 SCM 指供应链管理系统 EHR 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ERP 指企业资源管理系统 BI 指商业智能分析系统 KPI指关键绩效指标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果存在差异,系 四舍五入所致 7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张春芳夫妇及公司股东张辉阳、张辉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张国芳、 张春芳夫妇所持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不减持;张辉阳、张辉所持本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张国芳、张春芳、张辉阳同时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或职务 变更不影响承诺函的效力,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吕月芳女士、蒋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担任公司监事的蒋勇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股东张国芳、张春芳、张辉阳、张辉分别持 有公司 55.43%、27.55%、7.92%、7.92%的股份,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持股意愿承诺如下: 将严格按照其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将综合考虑 市场情况以及其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张国芳、张春芳夫妇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张辉阳、张 辉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如其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未能履行锁定与持股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东张国芳、张春芳、张辉阳、张辉承诺,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 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 额交付公司为止。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 9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5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以下 简称“《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 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按 以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公 司回购股份”、“稳定措施(一)”) 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发生之日起的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 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 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如果公司股价 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10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稳定措施(二)”)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一)完成公司回购股 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一)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5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 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 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公司的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 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的条件,控股股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二)完成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二)时,公司时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 公司股价。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 1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 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的条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 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预案》及 承诺。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 上述内容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 承诺,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 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 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1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出具承诺如 下: “ 一、《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二、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如下: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后 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张国芳、张春芳夫妇就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出具承诺如下: 1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二、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承诺,若公司未能履行前述回购新股义务,则该等义 务将由本人承担。 三、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如下: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出具承诺如下: “一、《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如下: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1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就未履行承诺提出如下约束措施: “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一)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依法启动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二)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若出现未能履行上述约束措施的情况: 1. 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约束 措施的具体原因; 2. 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 3. 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上述约束措施履行完毕为止; 4. 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 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上述约束措施履行完毕为 止。 5. 公司将在 5个工作日内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 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公司 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 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15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张国芳、张春芳夫妇就未履行承诺提出如下约束措施: “一、本人将依法履行《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国芳集团的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国芳集团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如果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国芳集团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国芳集团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 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国芳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本 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国芳集团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履行承诺提出如下约束措施: “ 一、本人若未能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一)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事项。 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老股转让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发售。 六、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经公司于 2013年 9月 16日召开的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16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前滚存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总额 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之比不低于 10%。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对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或以现金形式分 配利润总额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之比低于 10% 时,公司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和董事会决议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 平较低原因的说明;董事会对该预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股利分配情况”。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甘肃国 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以下简称 “《分红回报规划( 2016-2018)》”)、《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上市后三年回报规划》”)。《上市后三 年回报规划》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并执行,同时,《分红回报 规划(2016-2018)》不再执行。 17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 公司制定了《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分红方 式,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保证投资者回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具体如下: 2016年至 2018年期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 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及扩大经营规模等领域的投入。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上市后三年回报规划》 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的战略 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为投资者建立合理、科学、有效 的回馈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 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总额 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之比不低于 20%。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 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1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或审计机构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当年将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实施。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 应当进行审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 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 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19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 (一)单一门店依赖及经营地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本着稳健原则进行扩张。截至目前,运营门店 12家,分 布在甘、青、宁地区。公司营业门店的建筑面积 28.63万 m2,其中以百货业态 为主的门店 6家(甘肃 4家,青海 1家,宁夏 1家),超市 6家(甘肃 5家,青 海 1家)。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东方红广场店及兰州地区的零售业营业收入占公司零售 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存在单一门店依赖及经营地域相对集中风险。东方红 广场店销售收入、营业毛利、净利润分别占公司零售总收入、营业毛利、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及兰州地区零售额占公司零售总收入的比例情况如 下表: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东方红广场店销售收入 占公司零售总收入比 60.63% 60.93% 58.44% 56.70% 东方红广场店营业毛利 占公司营业毛利比 60.74% 59.95% 57.18% 57.32% 兰州地区零售额占公司 零售总收入比 75.14% 75.69% 74.71% 74.59% 东方红广场店净利润占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比 115.52% 152.92% 119.27% 103.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东 方红广场店净利润占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比 115.56% 141.48% 124.41% 104.86% 兰州国芳所属的东方红广场店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营业毛利占公司合并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毛利的 50%以上;兰州国芳所属的东方红广场店报告期内净利润 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0%以上;公司在兰州地区营业 的超市共 5家,占公司超市家数的 80%以上。如果因任何因素导致兰州地区社会 零售总额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扩大公司连锁规模,促进不同地区、不同门店的业务增长,可以降低单 店及个别地区收入占比过高的风险。随着其他门店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及新增门店的陆续开业,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对东方红广场店的依赖将逐步 20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减小。 (二)公司整体业绩持续下降风险 2014年至 2016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零售行业竞争、网络购物冲击、 购物卡消费金额下降等因素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呈下降趋势,具体 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营业收入 145,490.66 284,003.76 -3.04% 292,923.09 -5.95% 311,458.67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7,426.99 9,183.12 -12.00% 10,435.01 -22.48% 13,46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6,772.80 9,216.39 -6.42% 9,848.80 -25.40% 13,202.7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孰低 6,772.80 9,183.12 -6.76% 9,848.80 -25.40% 13,202.74 其中,2015年及 2016年,宁夏购物广场店、西宁国芳百货店、国芳百货西 固店处于亏损状态。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零售行业竞争、 网络购物冲击等因素影响;购物卡消费金额下降;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上升等因 素。 发行人业绩未来趋势:根据最近三年财务报告,2015年公司销售收入及净 利润同比下降幅度最大;2016年,公司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下降 幅度缩小,发行人业绩下降趋势收敛。 2017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超过上年同期数。 针对业绩下降风险,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探索零售模式创新,努力贴近 消费潮流,提高顾客的购物体验,完成向精品百货升级;使用微信公众号结合会 员大数据,进行精准营销;将东方红广场店先试先行,且已取得成效的措施向其 他店推广。 鉴于面临的经营风险,公司已基于宏观零售环境及各门店具体情况实施针对 性的应对策略。但仍存在因百货零售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网络购 物迅速发展、购物卡消费金额下降等而导致公司整体门店业绩下滑的风险。 2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1、国家相关政策持续支持零售业发展。 2012年,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 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 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 15%,零售业增 加值年均增长 15%。2016年 11月 11日,商务部等 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 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国内贸易流通发展目标,即总体 规模稳步扩大、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发展协调性进一步 增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零售业销售总额持续增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2013年至 201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为 15.47%、11.96%、 10.68%;零售业销售总额同比增长为 18.03%、12.34%、3.27%。同时,电子商务 快速发展,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 4.7万亿, 同比增长 24.7%;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 33.23 万亿,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 14.14%,比 2015年提 高 1.5个百分点。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符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消费者偏好变化的风险 零售行业受消费者偏好变化的影响较大。我国正处于经济较快发展和持续的 城市化进程中,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结构的调整,带动了消费升级和消费偏好 变化。公司各门店是否能够及时准确的预测时尚潮流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能否准确预测、识别市场需求以及消费者生活方式的变化趋势, 各门店的经营定位和商品品牌组合能否符合消费者偏好,均可能会造成公司经营 业绩的不确定性。 (四)购物卡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购物卡销售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2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购物卡售卡金额 15,738.97 31,255.57 26,086.48 36,939.61 较上期增减 3.67% 19.82% -29.38% -57.25% 购物卡销售主要受宏观经济与消费增速放缓、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与严控 “三公消费”等因素影响,2014年及 2015年购物卡销售金额、消费金额及占当期 营业收入比重逐年下降。购物卡系企业发放福利的重要方式,且公司购物卡销售 金额已大幅下降,2016年度起购物卡销售呈现回升趋势,因此,购物卡销售具 有可持续性。购物卡销售金额、消费金额下降,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和净现金流, 公司已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公司应对措施包括:1)公司具备多年的零售运营 经验,注重研究百货零售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不断采取针对性的经营策略 面对多变的经济和市场环境。2)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增加卖场智能化管理, 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机构合作,使支付更加便捷,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若未来宏观经济与消费增速出现持续放缓或下滑,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继续 执行,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张国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8,05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3%。张春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3,94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 数的 27.55%;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张春芳夫妇通过张辉女士、张辉阳先生, 合计控制公司 5亿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98.81%。本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张国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将不低于 42.12%,张春 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将不低于 20.93%,张国芳、张春芳通过张辉女士、张辉 阳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75.08%。因此,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段时间 的建设期和市场培育期,在短时期内难以取得效益,预计短期内公司净资产增长 幅度高于净利润增长幅度,因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段时期内,公司的净资产 收益率可能低于上市前的水平。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将大幅增加公司的固定 2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产和待摊费用。据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4,179.45万元、摊销费用 1,676.03万元。如果公司利润的增长不能抵销折旧、摊 销费用的增长,则将对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2017年 6月 30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仍 主要从事以百货为主,超市、电器为辅的连锁零售业务,联营模式仍是公司最主 要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环境、经营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出现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预计 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在 209,000万元至 215,000万元之间, 较上年同期变动 0.14%至 3.02%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孰低值在 8,000万元至 8,400万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变动 18.45%至 24.37%之间。上述测算不构成公司对 2017年前三季度的业绩预测及利润承诺。 2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6,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4.02%。本次发 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3.16元 市盈率 22.92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1379元/股(按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54元(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 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63元(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1.20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锁定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张春芳夫妇及公司股东张辉阳、张辉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 后 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除权、除息, 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个月。张国芳、张春芳夫妇所持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不减持;张辉阳、张辉所持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张国芳、张春芳、张辉阳同时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职或职务变更不影响承诺函的效力,仍将继续履 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吕月芳女士、蒋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5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担任公司监事的蒋勇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50,560.00万元和 46,539.72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4,020.28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保荐及承销费用:2,841.51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619.90万元 律师费用:153.21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377.36万元 发行手续费:28.30万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 2017年 9月 19日 26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ansu Guofang Industry & Trade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50,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国芳 设立日期:1996年 4月 22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 6月 29日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 4-6号 电话:0931-8803618 传真:0931-8803618 邮政编码:730000 公司网址:www.guofanggroup.com 电子信箱:gfzhengquan@guofanggroup.com 业务范围: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预装食品、散装食品、冷冻食品、米、 面制品及食用油、保健食品、计生用品的批发零售;服装干洗;美容;白酒、啤 酒、果露酒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以上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凭有效许可证经 营)日用百货、金银饰品、服饰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电、数码电器、 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批发零售;受托企业管理;彩扩、婚纱摄影; 商业服务咨询、本企业资金投资管理,租赁,酒店管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甘肃西湖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6年 4月 22日。经一次 增资及 4次名称变更,于 2002年更名为甘肃国芳百盛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2007年 6月,经甘肃国芳百盛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 27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股东会批准,甘肃国芳百盛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设立为甘肃国芳工 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 6月 29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本公 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6200001050561(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20000224367434N),注册资本 50,600万元人民币。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1、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张国芳、张春芳、张辉、张辉阳、吕月芳、蒋勇等六名自然人。 2、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时,承继了国芳有限全部的资产和负债。发起人投 入的资产为:张国芳、张春芳、张辉、张辉阳分别以其所持国芳有限 70%、10%、 10%、10%股权出资;张春芳另以兰州国芳百盛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39.44%股 权及 2,100万元货币出资;吕月芳以 40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蒋勇以 200万元货 币资产出资。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50,6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6,000万 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66,6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24.02%。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项目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注] 数量(万股)占比(%)数量(万股)占比(%) 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 张国芳 28,050 55.43 28,050 42.12 张春芳 13,940 27.55 13,940 20.93 张辉 4,005 7.92 4,005 6.01 张辉阳 4,005 7.92 4,005 6.01 吕月芳 400 0.79 400 0.60 蒋勇 200 0.39 200 0.30 拟发行社会公众股-- 16,000 24.02 2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计50,600 100 66,600 100 注:发行后股份总数按本次发行 16,000万股计算。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张春芳夫妇及公司股东张辉阳、张辉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张国芳、 张春芳夫妇所持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不减持;张辉阳、张辉所持本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张国芳、张春芳、张辉阳同时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或职务 变更不影响承诺函的效力,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吕月芳女士、蒋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担任公司监事的蒋勇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股东张国芳、张春芳、张辉阳、张辉分别持 有公司 55.43%、27.55%、7.92%、7.92%的股份,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的持股意愿承诺如下: 29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将严格按照其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将综合考虑 市场情况以及其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张国芳、张春芳夫妇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张辉阳、张 辉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如其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东张国芳、张春芳、张辉阳、张辉承诺,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 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 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三)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占比(%) 1 张国芳 28,050 55.43 2 张春芳 13,940 27.55 3 张辉 4,005 7.92 4 张辉阳 4,005 7.92 5 吕月芳 400 0.79 6 蒋勇 200 0.39 合计 50,600 100 30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为:控股股东为张国芳先生,第二大股东张 春芳女士为张国芳先生之妻,第三大股东张辉女士为张国芳、张春芳之女,第四 大股东张辉阳先生为张国芳、张春芳之子。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各股东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从事以百货业为主,超市、电器为辅的连锁零售业务,目前为甘肃省内 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 公司成立后,立足兰州,向甘肃省其它地区及青海、宁夏等周边省市辐射。 截至目前,公司已运营门店 12家,面积合计 28.63万 m2,其中:百货业态为主 的门店 6家,超市 6家。不同业态组合,强化了业态间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满足 顾客的购物需求。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百货、电器业务有两种经营模式:联营、经销;超市业务有三种经营模 式:联营、经销、代销。联营模式是公司最主要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联营模 式下销售额占百货、超市、电器业务各自销售额的比例分别在 90%、20%、50% 以上。百货、超市、电器三种业务联营、经销模式相同,具体如下。 1、联营模式 联营模式是公司与供应商的一种合作经营方式,由公司提供营业场地,负责 统一营销策划、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维护顾客关系,统一的外墙及内部共用面积 的装修;供应商负责商品配送、陈列、推介和现场服务,提供商品在公司商场的 指定区域设立品牌专柜,按照公司整体要求负责柜台的设计、装修、装饰、布置、 维修及维护,自聘营业员负责销售。商品的采购、销售及存货管理由供应商负责, 在商品未售出前,该商品仍属供应商所有,公司不承担商品的跌价损失等风险; 实现销售后公司从销售收入中按照约定的比率进行扣点分成。联营方式中,商品 销售价格由供应商确定。 3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认为,联营方式中公司商品销售价格由供应商确定符合行业惯例及 公司实际情况。 (1)联营模式下的工作流程 (2)联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与供应商签署联营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联营合同一般根据本 公司标准格式订立,主要相关内容如下: ①公司与供应商就经营场地、经营面积、经营期限、经营品牌进行约定,公 司根据供应商经营业绩,有权调整供应商经营面积、经营位置或终止合同; ②供应商应保证其经营商品在专柜内有充足的货量,如经公司确认不能保证 商品基本陈列量或当季货品明显不足,公司有权调整供应商经营面积、经营位置 3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或终止合同; ③公司与供应商约定扣点分成比例; ④销售商品统一使用公司发票,由公司统一收款。公司每月结算供应商销货 款一次,并根据协议约定的付款期付款。供应商与公司进行结算时,按已核对的 销售款扣除公司提成后之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供应商专柜所售商品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因商品质量、商品侵权、商品 对顾客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事项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赔偿因 此造成的公司及第三方损失; ⑥供应商专柜的装修设计,应服从商场的总体规划和格局,供应商负责自营 区域和专柜场地上的设计、建造、装修,并承担所需费用; ⑦约定促销活动的费用承担方式和比例; ⑧供应商管理人员、导购员在公司提供的经营场地上工作时,需服从公司管 理,按照公司要求统一着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联营模式下的主要控制环节 联营模式下的主要控制环节包括:引进品牌供应商、供应商管理与服务、结 算与付款等。 ①供应商引进 在引进供应商时,公司通常根据经营布局需要,挑选合适的品牌供应商,对 供应商的资格和提供的商品进行严格审查。不同业务板块,负责引入供应商的部 门不同。 A、百货招商工作。在子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中设立百 货业务发展部,负责供应商引进工作。百货业务发展部是为公司百货业务各门店 整合及引进优质品牌资源的专门机构,依各门店经营定位及市场发展需要,适时 进行业务规划调整与资源组织工作,服务于各门店经营需要。百货业务发展部由 部门总经理、招商总监、专职招商人员等组成,实行部门总经理负责制。 百货业务发展部具体负责百货业态门店直营供应商品牌引进,并负责东方红 广场店、白银世贸中心店的供应商引进工作及在甘、青、宁区域内具有经销权的 供应商的统一引进工作,并对张掖、西宁、银川门店对当地供应商的引进工作进 3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审批。 供应商引进工作主要包括专柜品牌及专柜供应商的选择和引入。百货业务发 展部根据商场定位和整体品牌组合的要求从品牌形象、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供 应商实力等方面对专柜供应商进行评审。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工作,公司建立了备选品牌库。百货业务发展部针对拟引 入目标供应商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对其市场表现进行持续关注,从中选取符合公 司要求的供应商纳入备选品牌库。 百货业务联营模式下供应商引进流程: 业务发展部制定 招商计划 业务发展部具体招商 人员根据供应商情况 填写量化评估表 各门店根据供应商情 况填写量化评估表 业务发展部招商 会议审批量化评 估表 业务发展部具体招 商人员与供应商谈 判,达成一致 各门店与供应商谈 判,达成一致 合同部复核 初审表 签署联营合同 B、超市及电器业务招商工作。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各门店 超市、电器业务的供应商引进工作。国芳综超采购部由国芳综超总经理直接领导, 具体负责供应商引进工作,其层级设计为:采购经理、采购主管、采购员等级别。 采购经理提出年度采购、招商计划,报综超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超市及电器业务联营模式下供应商引进流程: 3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②供应商管理与服务 供应商进场后,公司为其提供统一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协助安排广告和促销 活动,参与其商品价格和商品质量管理,提供销售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管理,提 供空调及公共照明等基本设施,以及提供收银、保安、维修、清洁及员工管理等 服务。 公司对供应商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对在合同期内连续或 累计一定期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或销售额在同区域内排名靠后的供应商,公司将 调整其经营面积、柜位或终止联营合同。对于在经营期间对承诺销售目标完成程 度较低或者在同类品牌中排名靠后的供应商,将在合同期末退场。 公司各门店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供应商、现场销售人员交流,并为品牌供应 商及专柜销售人员提供指导及建议。公司密切关注品牌专柜的经营动向,发现业 绩异常的情形,及时协助相关供应商和销售人员排查原因,寻求改进方法。 公司与联营供应商约定,联营供应商可自行确定专柜经营商品或服务的零售 价格并交所在商场审核备案;专柜供应商在同城其他商场进行促销活动,须在本 公司的相应专柜采取相同的促销活动。公司要求专柜供应商所定售价保持相对稳 定,符合公司规范。公司定期检查联营供应商的商品价格及销售情况。 ③结算与付款 销售实现后的次月初,核算员与供应商对账,对账后供应商将签章后的《供 应商结账报表》、《供应商结算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交至楼层会计;楼层会计 核对、打印结账单,单据经商品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税务管理 员对增值税发票进行认证;出纳付款。 35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楼层会计填 制付款单 财务部主任 审核 商品部经理 审核 财务部经理 审核 总经理审批出纳填写支 票或电汇单 出纳付款 (4)联营模式下收入、成本确认 商品售出后,公司按收取的销售款作为销售收入,收入确认的过程如下: ①导购销售商品,开出票据到收银台,收银员收取货款,编制《收银员收银 日报》,将收银日报交至收银总收室; ②银行每天到收银总收室收款,银行卡款由银行划入公司账户,出具进账单, 并将回单(现金缴款单、支票进账单、银行卡划转单)交至收银总收室。收银总 收室每日将收银汇总报表及银行进账单据转交至财务部; ③每天,财务部根据收银部汇总交款单,核对银行进账单,再与进销存信息 系统统计的销售金额核对一致后,以销售日报表及收银进账单、收银汇总表进行 账务处理。 供应商扣除事先商定的分成比例后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据此确 认销售成本。成本确认的具体过程如下: ①公司与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约定分成比例及相应增值税税率录入 进销存系统 ②每月经营结束后,进销存系统根据录入的分成比例及增值税税率作为依 据,计算出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与主营业务成本,即主营业务成本 =(1-分成比例) *销售收入/相应税率,并生成相应会计分录导入到财务系统,确认联营模式下的 成本。 2、经销模式 经销是指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销售的经营模式。经销模式下 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商品进销差价和返利收入。 36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销模式下,购进商品验收入库后纳入库存管理。通常,公司与供应商在经 销合同中对商品的退货、换货、价格管理、促销管理做出约定,以降低公司库存 风险。库存管理中,主要进行安全库存管理,以防止货品缺货、断货、积压。 公司百货业务中,经销模式下的销售额较小,主要是化妆品和部分服饰。东 方红广场店、白银世贸中心店、张掖购物广场店部分商品采购模式为统采和地采 相结合,宁夏购物广场店和西宁国芳百货店采购模式为地采。 公司超市业务中,超市业态经销模式下,兰州地区超市采购模式为统采,白 银地区超市采购模式为统采和地采相结合,西宁地区超市采购模式为地采。 电器业态经销模式下,兰州地区采购模式为统采,白银地区采购模式为统采 和地采相结合。 (1)经销模式下的工作流程 发现商品 确定供应商信息,供应 商受邀提供相关资料 约见谈判或招标 采购 签署经销合同,合同建 档并录入系统 导购员岗前培训、采购 订货、配送 货品上架销售,公司进 行库存管理 不采购(进入备选供应 商资料库) 按经销合同约定结算付款 顾客选购,由公司统一 收款后,商品交付顾客 (2)经销模式下的主要控制环节 经销模式下的主要控制环节包括:商品及供应商确定、仓储及配送、库存管 37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理、结算与付款等。 ①商品及供应商确定 A、百货业务部分。公司确定商品及供应商的流程与“百货业务联营模式下 供应商引进流程”相同。 B、超市及电器业务部分。公司确定商品及供应商的流程与“超市及电器业 务联营模式下供应商引进流程”相同。 ②经销商品的仓储及配送 经销商品以供应商直接配送为主,具体为:百货类商品由供应商进行配送; 超市和电器商品有两种配送模式,一是通过公司配送中心进行配送,二是供应商 直接配送。目前,公司的配送中心仅对兰州、白银区域内门店进行配送。 公司分设外部仓库和内部仓库对经销商品进行管理。外部仓库独立于门店, 主要储存通过配送中心进行配送的商品;内部仓库设于门店内,对进入门店的商 品进行储存。 ③存货管理 公司存货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维持合理库存量,加快资金周转,保证商品 在各流转环节的安全。公司实行定期全面盘点和月度滚动盘点。每年末进行全面 实盘;每月按商品类别和商品属性进行滚动实盘。此外,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 同中约定了商品退货条件和商品损耗的补偿条款,以降低公司经销商品损耗、积 压等相关风险。 ④结算与付款 经销模式下,对供应商付款有三种方式:一是预付账款,如部分电器商品; 二是按账期付款,如部分化妆品;三是采购时现付,如部分超市商品。 (3)经销模式下收入、成本确认 在经销商品购入后,公司根据经销合同确认的采购价格确认存货。公司在商 品交付给消费者并收取价款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过程如下: ①收银员收取货款,编制《收银员收银日报》,将收银日报交至收银总收室; ②银行每天到收银总收室收款,银行卡款由银行划入公司账户,出具进账单, 并将回单(现金缴款单、支票进账单、银行卡划转单)交至收银总收室。收银总 3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收室每日将收银汇总报表及银行进账单据转交至财务部; ③每天,财务部根据收银部汇总交款单,核对银行进账单,再与进销存信息 系统统计的销售金额核对一致后,以销售日报表及收银进账单、收银汇总表进行 账务处理。 成本确认过程如下: 月末根据当月实际销售数量,按照采用先进先出法(商睿进销存系统)或加 权平均法(商通进销存系统),进销存系统计算出商品的销售成本,并生成相应 会计分录导入财务系统,确认销售成本。 (4)经销模式中对商业折扣的确认 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签署的购销合同约定,供应商给予公司月度、年度等商业 折扣。公司在月末收到供应商返利后,冲减相应商品的营业成本。 3、代销模式 公司仅对超市业务中的部分商品采取代销。代销模式下,商品所有权归供应 商所有,公司不承担商品价格下跌、过期、过季等风险。代销模式下的收入、成 本确认过程,与经销模式相同。 4、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为公司收取的租金收入、促销管理费、个体经营者管理费、信 用卡手续费、管理费、水电费、广告促销费等,按收取频次分为按合同每月收取 及临时性收取。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流程如下: 每月初,公司财务部与供应商核对上月结算对账单,供应商确认无误并签字、 盖章后交付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收款。具体收款方式有两 种,一是供应商交付现金或银行转账,二是在支付供应商货款时直接扣除。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17,849.17万元、15,892.57万元、 14,999.36万元及 7,285.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3%、5.43%、5.28% 及 5.01%。 39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的基本情况 (1)行业内领先企业竞争优势明显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中国连锁百强”相关数据,2012年至 2016 年,连锁百强前十名销售总额占连锁百强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2.30%、 40.49%、40.36%、43.04%和 42.57%;连锁百强前五名销售总额占连锁百强销售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40%、25.71%、26.15%、29.24%和 28.93%。以 2016年为 例,连锁百强销售规模为 21,139.75亿元,较 2015年上升 511.68亿元,其中前 十强销售规模为 8,998.19亿元,较 2015年提高 120.38亿元。行业内领先企业已 取得明显竞争优势。 数据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2)零售行业前十强中,主营超市、电器业务的公司居多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 2016年中国连锁百强”,在前十强企业中, 有 2家主营电器,销售收入合计 3,381.93亿元,占连锁百强销售总额的 16.00%; 有 5家主营超市,销售收入合计 3,876.75亿元,占连锁百强销售总额的 18.34%; 主营百货的企业 2家,销售收入合计 1,195.02亿元,占连锁百强销售总额的 5.65%;主营餐饮的企业 1家,销售收入 544.50亿元,占连锁百强销售总额的 2.58%。 40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3)外资零售企业保持较快发展 近年来,外资零售企业保持较快发展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06年,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零售企业法人数量为 534个,销售规模为 2,115亿元;2015 年,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零售企业法人数量为 2,281个,销售规模为 12,892.10 亿元,9年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7.51%和 22.24%。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数据,截至 2016年末,20家主要外资连锁企业销售 规模为 4,680.55亿元,门店总数为 19,069个;2014年至 2016年,中国连锁经营 协会统计的主要外资连锁企业销售规模增长率为 4.5%、3.22%和 6.29%,门店数 量增长率为 13.90%、10.27%和 24.82%。 外资零售企业的主要特点:①主要经营超市和专业店,且以超市为主。百强 中的外资企业主要经营大型超市业态,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②与内资零售企业 相比,外资零售业具有单店销售额高的特点。以 2016年为例,20家主要外资零 售企业平均单店销售额为 2,454.53万元,远高于百强企业平均单店 1,850.73万元 的水平。③外资零售企业扩张步伐向二、三线城市深入。④随着国内网上零售市 场的快速发展,外资零售企业也提高了对国内网购市场的重视,研究组建线上销 售系统。 (4)百货企业发展较快,竞争加剧 随着消费者消费水平持续提高,购买力不断增强,以时尚、流行、品牌为导 向的百货业发展迅速。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百强企业”数据显示, 2015年,49家主营百货的连锁企业的销售额合计 5,304.29亿元,门店数量 1,278 个。2016年,47家主营百货的连锁企业的销售额合计 4,540.66亿元,门店数量 1,322个。百货业的较快发展,使现有百货企业竞争加强。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国内零售业蓬勃发展。 2006年~2015年期间,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及连锁零售企业从企业数量、门店数 量及销售额方面均大幅增长,其中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销售额的复合增长率为 9.57%,低于限额以上零售企业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