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方量化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量化 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 赎回 、转换 及定投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7 年 9 月 1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 量化 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 量化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7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 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南方 量化 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南方 量 化 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 7 年 9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 7 年 9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 7 年 9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 7 年 9 月 22 日 定投起始日 201 7 年 9 月 22 日 2 日常申购 、 赎回 、转换、 定投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 , 证券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2 、 本 基金不对单个投资 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 100 万 1.5% 100 万 ≤M < 500 万 0.9% 500 万 ≤M < 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 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申请日 (T 日 )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 可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 2 、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3 、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 在规定的时间内 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申请无效 ; 4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 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2 、 本基金不对投资 人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 3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 ,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其中 1 年指 365 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N ) 赎回费率 N < 7 日 1.5% 7 日≤ N < 30 日 0.75% 30 日≤ N < 1 年 0.5% 1 年≤ N < 2 年 0.3% N ≥ 2 年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 (含 30 日) 但少于 3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 (含 3 个 月) 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 于 6 个月 (含 6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 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 日 )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 可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 、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3 、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4 、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5 、 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 2 、转出基金时 , 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 ,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 ; 3 、转入基金时 ,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 , 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 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 4 、下面以 投资人进行 南方量化混合 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 A 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 说明 (其中 1 年为 365 天)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量化混 合 M<100万 0.3% 份额持有时间(N): 转 100万≤M<500万 0.3% N<7日:1.5%; 7日≤N<30日:0.75%; 30日≤N<1年:0.5% 南方价值 500万≤M<1000万 0.3% 1年≤N<2年:0.3%; M≥1000万 0 N≥2年:0; 南方价值 M<100万 0 份额持有时间(N): 转 100万≤M<500万 0 N<1年:0.5%; 南方量化混 合 500万≤M<1000万 0 1年≤N<2年:0.3%; N≥2年:0; M≥1000万 0 南方量化混 合 转 南方现金A M<100万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 7日≤N<30日:0.75%; 30日≤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100万≤M<500万 0 500万≤M<1000万 0 M≥1000万 0 南方现金A 转 南方量化混 合 M<100万 1.5% 0 100万≤M<500万 0.9%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每笔1,000元 二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 1+ 申购补差费率) × 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补差费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南方量化混合 基金 10,000 份 , 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但不到两 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 南方量化混合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68 0 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 金份额净值为 1.285 0 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3% ,申购补差费率为 0.3%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 额为: 转出金额 =10,000×1.168 0 =11,68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11,680.00×0.3%=35.04 元 补差费 = ( 11,680.00 - 35.04 ) / ( 1+0.3% ) ×0.3%=34.83 元 转换费用 =35.04+34.83=69.87 元 转入金额 =11,680.00 - 6 9.87=11,610.13 元 转入份额 =11610.13/1.285 0 =9035.12 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 投资人 转换的两只基金 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 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 2 、 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 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 、 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 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 约定 。 若转入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需同时遵循转入基金相关限制 ; 4 、 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 正常情况下 , 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 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 , 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 +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投资 人 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 6 、 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 、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 、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 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在指定媒 介 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 在指定媒 介 予以公告 ; 9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 0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 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包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 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 业务 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包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恒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 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 、办理方式 投 资人 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 ( 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 ) 申请办理本基金 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 、申购金额 投资人 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 申购 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 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 1 ) 投资人 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 2 )销售机构将按照 投资人 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 申购 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 投资人 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 T 日)。 ( 3 ) 投资人 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 定投 费率 及计费方式 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 定投 费 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 购份额将在 T + 1 日进行确认, 投资人 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 、变更与解约 如果 投资人 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 式或者终止 定投 业务,请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2 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 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 、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 、自 201 7 年 9 月 22 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2 、 基金管理人 应当 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 介 上 。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 定投 业务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 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 南方 量化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和《 南方 量化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 投资人 ,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 投 资人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 客服热线( 400 - 889 - 8899 )。 3 、由于各 销售 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 人 应以 销售 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 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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