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民生鑫弘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20日 15:02:44 中财网
民生加银
鑫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7

9

20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
鑫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鑫弘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1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7

8

2
2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民生加银
鑫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民生加银
鑫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9

22



赎回起始日


2017

9

22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9

22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9

22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9

22





2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
鑫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004184)
定于
2017年
9月
22日
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
、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
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通过销售
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0

(

申购费
)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
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
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
申购
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
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
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
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
资者。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
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
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08
%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05
%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03
%


M

500
万元


每笔500元



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0%


M

500
万元


每笔
500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
,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
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
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
额的限制。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
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
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
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
下表:

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30日

0.30%

30日≤T

0.00%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
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
总额的25%。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
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
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
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
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转换业务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
式。投资者可以通过
销售

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6.1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
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388


6.2 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

若增加
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6.3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
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
少于人民币
100 元
(含
100 元
)。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
高于
100 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
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
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
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6.4 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
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6.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
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

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388


网址:
www.msjyfund.com.cn


7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
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电话:0755-23999809,传真:
0755-23999810,联系人:林泳江。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
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7年
9月
2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
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388


网址:
www.msjyfund.com.cn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
鑫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及定投业务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到本基
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
费用)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
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
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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