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实定期开放债:关于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21日 15:03:12 中财网
关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700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增强收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9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9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年9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年9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70033

00187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



是(暂不开放转换)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7年9月
25日至2017年10月13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
外)。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
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2)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当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含申购
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32%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500万元≤M<1000万元

0.08%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含申购
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5%

500万元≤M<1000万元

0.2%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零。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
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
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
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
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
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0.10%

1年≤T<3年

0.05%

T≥3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
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
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A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A类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A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
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A类基金份额不得少
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
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
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2)C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设下限。对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也不设
下限,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H)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H<365天

0.10%

365天≤H<730天

0.05%

H≥730天

0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零。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
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
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5 转换业务

5.1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适用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
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
实多元债券A/B、嘉实安心货币A/B、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信用债券A/C、嘉实纯债债券
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
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
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
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
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
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
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
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中证中
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


注:本基金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
实基本面50指数(LOF)之间的转换业务仅在嘉实基金直销渠道办理。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
券C暂不开通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
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
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
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嘉实安心
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
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不超过5000万元;嘉实多元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
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快线货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
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嘉实信用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定
投)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
不超过1万元;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
200万元;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
元;嘉实增长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
业务;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增强
收益定期债券C暂不开通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请参见
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
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
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
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
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
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
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
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
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c)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c)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d)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
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适用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和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2期53层09-11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
05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2幢1001A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0层05-06A单元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适用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

(1)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
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
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
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非直销机构办理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的申
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的申购、赎
回等业务。


(2)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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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2012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
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
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13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
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刊载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


(5)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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