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21日 20:31:29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8月11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不超过3,668万股新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64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5,35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26.0642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32,733.4558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7]第ZC1066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根据《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荷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

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存放募集资
金金额(人
民币/万元)

1

安徽天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佛山荷园支行

392100100100120547

安徽天安环
保装饰材料
建设项目

23500

2

安徽天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佛山分行

9550880096152400150

安徽天安研
发中心建设
项目

4500



注:公司将于《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募集资金从在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城南支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划转到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三、《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荷园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丁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安徽天安环保装饰材料
建设项目”和“安徽天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
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晏学飞、卫成业可以随时到丙方
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交易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12个月以内
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即人民币327,334,558元的2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及时以
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专户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
行支付及通兑功能。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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