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7晶科01: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1-1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3 号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本期债券 的核准,并结合发行 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 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承销商承 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的除外;除承销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负有责任 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 主承销商 承诺负责组织、落实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 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1-1-2 凡欲认购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债券 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 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 本期债券 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1-1-3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 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 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 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1-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 “ 风险因素 ” 等有关 章节。 一、 本期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拟在上海交易所上市,发行及上市 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发行人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 本期债券 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688,469.06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75,283.76 万元、87,847.90 万元、152,840.49 万元和 16,715.06 万元,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05,324.05 万元(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财 务报表中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每年债券利息的 1.5 倍。 二、发行人所从事的光伏行业板块受宏观经济情况影响,经济发展的周期变 化和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产生较大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外经济环境愈加复 杂多变,各种不确定性随之增加,国内经济企稳回升的根基仍需进一步巩固,经 济增速持续回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暴露出的矛盾与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 因此,发行人业务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如果国家在行业法规、行业投融资体 制、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 相关产业政策方面做出不利于发行人发展的调整,将会 制约公司的业务发展。 四、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464,843.57 万元、 1,764,78.30 万元 、 2,470,074.6 万元 和 2,643,613.07 万元,资产规模增速较快。近三年及一 期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242,341.8 万元、 1,631,620.98 万元 、 2,167,87.30 万 元 及 534,91.45 万元, 2014 年以来,随着欧美双反调查的落地,国内对光伏产 业扶持政策的退出,行业回暖,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大幅增加。 五、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1 、 1.20 、 1.10 及 1.06 ,速 动比率分别为 0.96 、 0.9 、 0.92 及 0.85 ,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 比较稳定 ,报告期 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无较大的减值损失,变现能力较强。近三年及一期末流动 1-1-5 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1.20% 、 88.69% 、 97.46% 和 97.87 % ,流动负债占比 较偏高。截至 201 7 年 3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为 540,575.9 万元。发行人 流动负债及有息债务总额较高,发行人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六、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所有受限资产共计 594,979.59 万元,占公司 总资产的 22.51% ,占公司净资产的 86.42% 。其中货币资金 393,872.97 万元,设 备、存货、土地等合计 201,105.69 万元。资产受限的主要原因是为满足融资需求 将一部分货币资金、房产、机器设备、存货、土地使用权等抵押给银行。由于抵 押资产的所有权受到限制,对公司在资产的重组、处置方面带来一定影响,同时 如果该部分资产由于融资问题产生纠纷,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七、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242,341.8 万元、 1,631,620.98 万元 、 2,167,87.30 万元 和 534,91.45 万元,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17.07% 、 16.84% 、 16.45% 和 10.25 % , 2014 年 - 2016 年公司毛利率 保持较高水平。 2017 年 1 - 3 月, 公司整体毛利率为 10.25% ,主要由于组件销售价格 下降 。 光伏产业易受国内、 国外行业政策调整的影响,当前国内出台大量扶持光伏产业的政策,保证了近年 来光伏产业的回暖,但是也不排除欧美等国大幅削减光伏补贴、加剧反垄断调查 的情况,为公司的未来营业收入 与营业毛利率 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 、在国 际市场,公司控股东晶科控股设立了多家海外子公司以扩展海外 销售网络,发行人对控股东晶科控股海外销售平台的销售构成关联交易; 在国 内市场方面,公司控股东晶科控股近年来积极投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对控股 股东晶科控股的光伏电站的组件销售构成关联交易 。 尽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以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但由于公司关联方较多,过多的关联 交易可能降低公司自身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使其经营和融资上依赖关联方,导 致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同时,公司与晶科控股及其旗下其他子公司存在一定规 模的资金拆借。 九 、截至本募集说明 书签署日,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李 仙德,中国籍,无境外居住权。另外,李仙德为股东陈康平之妹夫,股东李仙 华为李仙德的哥。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自然人及家族企业的性质可能对公司治理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1-1-6 十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2,861.32 万元、 127,216.20 万元 、 138,706.73 万元 和 27,860.70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有明显波动, 2015 年较 2014 年有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获得了较多的税收返 还以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额增长较快所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 波动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一定影响;此外,随着新建项目投入的增加,公 司存在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十一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9,078.2 万元、 85,254.62 万元 、 84,403.91 万元 及 123,79.5 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比例的 5.46% 、 6.3% 、 4.37% 和 6.13% 。虽然发行人一年以内其他应收款所占比例较高,但一年 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仍存在一定程 度的回收风险。 十二 、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较大,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为 4 0 .43 亿元,占 201 7 年 3 月末净资产的比重为 58.73% ,占比较高,虽然被担保企业主 要为发行人关联企业,但 如果对外担保企业经营不善,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 十三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79% 、 71.73% 、 72.80% 及 73.96% ,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较高的水平;虽然发行人有着良好的偿债能力 和稳健的经营业绩,但是未来如果宏观经济或行业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公司负债 持续升高,将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 十四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本支出金额较大。发行人未来可能面临较 大的资金压力。 十五 、针对发行人对外担保、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及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形, 发行人明确了债券存续期内的内外部约束安排及相应的增信措施,相应条款详见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规则》。 十六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 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 本期债券 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 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七 、 本期债券 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说明 本期债券 信用质量很高, 1-1-7 信用风险很低。但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若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 素,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 本期债券 的本息按期兑付。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 本期债券 本息的约定偿付日 止)内,资信评级机构将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 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 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公司履行 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 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 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p:/w.se.com.cn )予以公告。如 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或者 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 本期债券 的市场 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对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八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 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 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 本期债券 的持有人)均有同等 效力和约束 力。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 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 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债券 之行为 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 本期债券 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九、 鉴于 本期债券 将于 2017 年发行,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 晶科能源 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 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效力,原签订 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 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晶科能源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1-1-8 目录 释义 .. .. .. .. 11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 14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 .. .. 14 二、 本期债券 的主要条款 .. .. .. 14 三、 本期债券 发行及上市安排 .. .. .. 15 四、 本期债券 发行的有关机构 .. .. .. 16 五、认购人承诺 .. .. .. .. 17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 18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 .. .. 19 一、 本期债券 的投资风险 .. .. .. 19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 .. 20 第三节 发行人及 本期债券 的资信状况 .. .. .. 28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 .. 28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 .. 28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 .. 30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 .. 34 一、偿债计划 .. .. .. .. 34 二、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 .. .. 34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 .. 35 四、偿债保障措施 .. .. .. 35 五、发行人违约责任 .. .. .. 3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39 一、发行人概况 .. .. .. .. 39 二、公司设立、历史沿革和报告期末股东情况 .. .. 39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 42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 44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 46 1-1-9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 .. .. 48 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情况 .. .. 73 八、关联交易情况 .. .. .. 78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 79 十、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 .. 84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 86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 .. 86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 93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 .. 94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 95 五、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 .. .. 115 六、发行人或有事项 .. .. .. 117 七、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 .. 11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 120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 .. .. .. 120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 .. .. 120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 121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 .. 121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 .. 12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 .. 12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 .. .. 12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 134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 .. .. 134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 134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 143 一、发行人声明 .. .. .. 143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 14 三、主承销商声明 .. .. .. 145 1-1-10 四、受托管理人声明 .. .. .. 146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 .. 147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 .. 148 七、评级机构声明 .. .. .. 14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 .. . 150 1-1-11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晶科能源/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 指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 构、登记托管机构、登记 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晶科能源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及其变更和补充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规则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 总称 认购人、投资者、持有人 指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 方式取得并持有 本期债券 的主体 1-1-12 发行人律师 指 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近三年 指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 最近三年及一期、近三年 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 - 3 月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 本期债券 而制 作的《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 本期债券 而制 作的《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 本期债券 而制 作的《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追溯调整 后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1-1-13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1-14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 、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并 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经股东审议通过。 2 、经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7]6 号 ” 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含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 本期债券 的主要条款 1 、债券名称: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 2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 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 面值 1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期债券 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 2 +2 +1 ),附 2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附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 、起息日: 2017 年 9 月 2 5 日。 7 、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 本期债券 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 8 、付息日: 2018 年至 202 年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 本期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 19 年 9 月 25 日 或 2021 年 9 月 25 日 。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 、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 本期债券 1-1-15 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 、兑付日: 202 年 9 月 25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本期债券 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或 2021 年 9 月 25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 、债券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 为固定利率,各品种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2 、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 为无担保债券。 13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本期债券 募 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4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 15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17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债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 东优先配售。 1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9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 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 。 本期债券 认购金额不足 18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 、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计划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1 、上市安排: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2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 本期债券 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 本期债券 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9 月 21 日 网下簿记建档日: 201 7 年 9 月 2 2 日 发行首日: 2017 年 9 月 2 5 日 1-1-16 预计发行期限: 2 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 发行 结果 公告日 : 2017 年 9 月 27 日 (二) 本期债券 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安排上市交易的事宜,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 告。 四、 本期债券 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 1 号 联系人:王发万 电话: 0793 - 85818 传真: 0793 - 846152 (二)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冯伟、郭翼翔、邓枫 联系电话: 010 - 5651320 传真: 010 - 56513103 (三)发行人律师: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智勇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带湖路 29 号丽景华庭 8 楼 经办律师:李智勇、胡国庆 联系电话: 0793 - 825812 传真: 0793 - 825813 (四)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陈胜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会林、叶茜 联系电话: 010 - 82506 1-1-17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会林、叶茜 联系电话: 010 - 82506 传真: 010 - 8250851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浩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 59 号 1 幢 968 室 评级人员:孟一波、唐启元 联系电话: 021 - 51019090 传真: 021 - 51019030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冯伟、郭翼翔、邓枫 联系电话: 010 - 5651320 传真: 010 - 56513103 (七)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电话: 021 - 6808 传真: 021 - 6804868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 021 - 6870172 传真: 021 - 687064 五、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包括 本期债 券 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 本期债券 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1-1-18 (二) 本期债券 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 本期债券 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 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1-19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 本期债券 时,除本募集说明 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 本期债券 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 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 本期债券 期限较长,债券 的投资价值存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 本期债 券 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 本期债券 在上证所上市流通。由于 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或 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 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 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 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 本公司亦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 在交易所上市后 本期债券 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 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在购买 本期债券 后可能面临由于债 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 本期债券 ,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 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 本期债 券 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该级别反映公司偿还债 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但在 本期债券 存续 期内,宏观经济环境、基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 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 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 1-1-20 期支付 本期债券 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 本期债券 安排所特有的 风险 本期债券 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 本期债券 发行时,本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 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 本期债券 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可 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 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 本期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产质量和流动性良好,盈利能力和现金获取能力较好,截至本 募集说明书签订之日,本公司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公司在近三年与主要客 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 本公司亦将秉承诚信经 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承诺。 但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资信发生不利变化,亦将可 能使 本期债券 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本期债券 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 定 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 。在 本期债券 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 公司主体信用和 本期债券 信用进行跟踪评级。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 本期债券 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 负面变化。若本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 / 或 本期债券 的信用评级 在 本期债券 存续 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七)担保风险 本期债券 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 本 期债券 承担保责任。与有担保债券相比,无担保债券的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大。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 、营业收入波动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242,341.8 万元、 1,631,620.98 万 元、 2,167,87.30 万元和 534,91.45 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 1-1-21 光伏产业易受国内、国外行业政策调整的影响,当前国内出台大量扶持光伏产业 的政策,保证了近年来光伏产业的回暖,但是也不排除欧美等国大幅削减光伏补 贴、加剧反垄断调查的情况,为公司的未来营业收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 、受限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余 额合计约为 594,979.59 亿元,占当期总资产的 22.51% 。资产受限的主要原因是 发行人为满足融资需求将部分货币资金、房产、机器设备、存货、土地使用权抵 质押给银行。如果该部分资产因融资问题产生纠纷,将对发行 人的正常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3 、汇率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生产的产品中,约 50% 出口至亚太、欧洲、美国等地。目前我国实 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 币汇率受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和货币供求关系的影响。汇率的变动将会影 响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贸易往来,从而引起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品出口价格以 及现金流量的变化。若未来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 影响。 4 、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规模相对较大,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45,372.46 万元、 234,1 80.23 万元 、 316,705.64 万元 和 395,95.46 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 13.43% 、 17.40% 、 16.39% 和 19.59 % 。其中,存货中库存商品占比较高, 201 6 年 末,库存商品占存货余额的 76.48% ,光伏行业易受国外宏观经济状况及行业政 策的影响,如果欧美各国缩减光伏补贴,公司产品的需求将有可能受到一定的影 响,公司存货存在跌价的风险。 5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之比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 972,476.92 万元、 1,12,78.78 万元 、 1,752,592.05 万 元 和 1,913,406.80 万元 , 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1.20% 、 88.69% 、 97.46% 和 9 7.87 %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之比较高,公司短期偿债压力 较大,具有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1-1-22 6 、未分配利润占比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1 07,954.93 万元、 180,587.98 万元 、 317,276.82 万元 和 331,73.14 万元,分别占所有者权益的 27.09% 、 36.20% 、 47.23% 和 48.19% ,未分配利润增长较快、数额较大、占所有者权益之比较高,如果股 东进行较大金额的利润分配,将使公司所有者权益产生较大的波动。 7 、流动性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 972,476.92 万元、 1,12,78.78 万元 、 1,752,592.05 万元 和 1,913,406.80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1.20% 、 88.69% 、 97.46% 和 97.87% ; 2016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28,62.04 万元, 其中,银行存款 139,041.94 万元,占货币资金的 26.30% ,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 389,616.25 万元,占货币资金的 73.70% ,其他货币资金为公司在银行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时缴纳的保证金,公司货币资金中受限制使用的货币占比 较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8 、应收账款较大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572,636.73 万元、 559,758.25 万元 、 803,656.15 万元 和 868,273.3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09% 、 31.72% 、 32.54% 和 32.84%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主要是由于光伏行业持续回 暖,公司产品销售大幅 度增加,而销售回款周期一般在三个月到六个月左右,因 此形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虽然公司的应收账款大部分都在一年以内,发生坏账 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欠款单位经营状况出现异常,其应收款将可能无法按 期得到偿还,这可能导致发行人资金链紧张,从而影响其资金周转和业务的正常 经营。 9 、担保金额较大风险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对外担保 40 4,343.0 万元,占 3 月末发行人净资 产的 58.73% ,被担保企业主要 为关联企业。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专门由公司聘 请的法律顾问进行法律事务审核,并及时登记清理。一旦发行人担保的企业发生 经营风险而造成不能正常兑付,发行人将承担保人的义务,这将增加发行人的 财务风险。 1-1-23 (二)经营风险 1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光伏行业板块与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关联度较大。近年来国内外 经济环境愈加复杂多变,各种不确定性随之增加,国内经济企稳回升的根基仍需 进一步巩固,经济增速持续回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暴露出的矛盾与问题短期 内难以根本解决。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发展将面临整体宏观经济调整所带 来的波动性风险。 2 、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的产销量不断扩大,国际竞争力日益 增强, 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美国与欧盟均提出对我国光伏企业进行 “ 双 反 ” 调查。 2012 年 11 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 池征收 18.32% 至 249.96% 的反倾销税及 14.78% 至 15.79% 的反补贴税; 2015 年 1 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裁,对中国输美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征收 26.71% 至 165.04% 的反倾销税及 27.64% 至 49.79% 的反补贴税。 2013 年 12 月,欧盟委 员会发布欧盟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终裁公告,除价格承诺企业外,对我国光伏 组件与电池征收 47.7% - 64.9% 的反 补贴及反倾销税。 2015 年 12 月,欧盟委员会 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适用于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日落复审调查。 2015 年 7 月,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我国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损害 终裁,宣布对相关产品征收 9.14% 至 286.1% 不等的 “ 双反 ” 关税。 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导致其他国家对我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征收重税,将对发 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 、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硅料,硅料价格波动情况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 较大,同时,硅料供给主要依赖于晶体硅的生产。 2013 年初,受多晶硅 “ 双反 ” 预期影响,国内多晶硅市场止跌反弹,多晶硅价格由 2013 年 1 月的 15 美元 / 千 克反弹至 2013 年 3 月的 18 美元 / 千克,但从 4 月初开始,多晶硅 “ 双反 ” 预期推 迟、国外多晶硅倾销加剧、企业出货艰难等因素导致多晶硅价格逐渐回落, 6 月 底价格降至 16 美元 / 千克; 2013 年 7 月 18 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产自美韩的太阳 1-1-24 能级多晶硅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在反倾销初裁出台的利好因素刺激下,加之下 半年组件需求回暖,多晶硅价格再次上涨。 2014 年多晶硅料、硅片产品价格均 出现不同幅度的回升,多晶硅料价格逐步回升至 20 美元 /Kg 的水平,晶硅 片和 单晶硅片价格分别回升至 0.90 美元 / 片和 1.14 美元 / 片。 2015 年,韩国、美国和 德国等国家均大幅增加了对我国的多晶硅出口,且同国内厂家相比,国外多晶硅 质量竞争力更强,使得国内多晶硅供应库存增加,多晶硅价格呈现出疲弱的态势。 2016 年以来受国内市场需求变动影响,多晶硅价格呈波动态势, 2016 年 6 月末 价格回升至 16.98 美元 / 千克, 2016 年 9 月末价格跌至 14.70 美元 / 千克,之后由 于下游需求的提升,加之进口量下降,多晶硅出现供不应求状况, 2017 年 2 月 末价格回升至 16.78 美元 / 千克 。 若未来公司的主要 原材料晶体硅价格出现反弹,对公司采购将产生一定的影 响。 4 、主营业务单一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的 生产;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和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 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较为单一,虽然公司所 处光伏行业为朝阳行业,但由于受市场波动和政策影响较大,未来太阳能电池组 件市场波动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5 、设备采购风险 公司多晶硅炉和切片机等机器设备主要依赖进口,需要支付预付款,通常, 设备质量能够得到保障。但是,一旦进口设备出现问题,将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 和产品质量,对公司声誉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6 、生产安全风险 在通过多晶硅炉和单晶硅炉分别生产多晶铸锭和单晶硅棒的过程中,炉中温 度高达 1,30 余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问题,将对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和市 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公司设立了安全生产部门,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定期检 查设备,加强安全生产保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公司安全生产。 7 、环保压力风险 1-1-25 发行人于 206 年取得了 I SO1401 : 2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发行人按 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生产过程进行要求。 201 年 9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因生产电池过程中产生的含氟固体废料处置不当,导致工 厂附近环境出现污染,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此后,公司再无发生环保事件。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颁 布新的法律法规中提高环保标准,将给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8 、关联交易风险 在国际市场,公司控股东晶科控股设立了多家海外子公司以扩展海外销售 网络,发行人对控股东 晶科控股海外销售平台的销售构成关联交易;在国内市 场方面,公司控股东晶科控股近年来积极投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对控股东 晶科控股的光伏电站的组件销售构成关联交易。 尽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以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但由于公司关联方较多,过多的关联交易 可能降低公司自身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使其经营和融资上依赖关联方,导致一 定的关联交易风险。同时,公司与晶科控股及其旗下其他子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 资金拆借。 (三)管理风险 1 、内部管理风险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李仙德,中国籍,无境外居住权。 另外,李仙德为股东陈康平之妹夫,股东李仙华为李仙德的哥。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及家族企业的性质可能对公 司治理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企业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 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但随着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企业在经营 决策、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因此,如果企业不能在经营 规模扩大的同时相应提高管理能力,可能造成因内部管理因素造成经营状况不佳 等问题,将可能对企业的持续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2 、跨境经营风险 2014 - 2016 年,发行人百分之五十左右的产品销售市场在国外,一定程度上 1-1-26 增加了公司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及生产管理的难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要 求较高,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企业控制不力引发的风险,可能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 、人力资源风险 发行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 骨干和核心人员,但在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和业务范围继续 拓宽对人力资源及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 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 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目前,发行人对高素质人才 的吸引方面还需强化。 (四)政策风险 1 、行业政策风险 目前,光伏发电成本高于常规发电成本,技术进步能够降低光伏发电成本, 但光伏行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各国政府的政策补贴。欧债危机以来,随着光伏电 站应用的持续普及,欧洲各国都陆续或者意向减少对光伏行业的补贴。 我国政府为支持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也采取了政府补贴的形式。根据国家 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1638 号)文件规定, 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各 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 0.9 元、 0.95 元、 1 元的电价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 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2 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 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三类资源区的价格分别执行每千瓦时 0.80 元、 0.8 元和 0.98 元。 2016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意 见稿)》对光伏上网电价 的进一步下调再一次引发新一轮抢装潮。 2016 年 12 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将全国三 类资源区 2017 年的标杆电价下调至每千瓦时 0.65 元、 0.75 元和 0.85 元。随着国 内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光伏产品成本逐年降低,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成本亦不断 降低,国家对光伏行业补贴也将逐步减少,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以及电价补贴存在 1-1-27 下降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如果未来包括中国在内的 各国政府减少对光伏行业的补贴,下调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将对公司未来项目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 2 、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通过采购获得高纯多晶硅料,并进行生产加工制造光伏产业终端产品太 阳能电池组件,在利用单晶硅炉生产单晶硅棒和多晶硅炉生产铸锭的过程中,用 电量较大,同时,也需要大量水对设备进行冷却,随着国家对节能环保事业的重 视,政府将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高要求,将使公司的经营面临一定的不确 定性。 (五)其他风险 一些无法控制情况的发生,包括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 台风)、战争、动乱、传染病爆发、工人罢 工等,会对受影响地与其他地区之间 的客户需求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 公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1-1-28 第三节 发行人及 本期债券 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 本期债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 , 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 。中诚信证评出具了《晶科能源有限 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 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 中诚信 证评 主页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上述信用等级 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容摘要 1、基本观点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诚信证评 ” )对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 公司 ” )的评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证评肯定了晶科能源有 限得到股东多元化支持、行业位列居前、产业链完整、技术优势明显等正面因素 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信用水平提供的有力支撑。同时, 中诚信证评 也关注到短期债 务占比较高、关联交易形成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金额较大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 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2 、优势 ( 1 ) 国内光伏行业扶持政策密集出台。 2013 年以来,国内连续出台了多项 针对光伏发电建设、并网、上网电价等方面的扶持发展政策,在财政、税收 、 金 融及土地等方面给予了较强的支持。国家对光伏行业的支持有利于国内光伏市场 发展 ,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量持续快速提升,公司等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发展迅速 。 ( 2 ) 股东多元化支持。 控股东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纽交所代码: JKS , 以下简称“晶科能源”)通过多次注资推动公司自有资本实力大幅增强, 并拥有 覆盖全球主要市场的营销渠道, 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 3 ) 行业位列居前。截至 201 7 年 3 月末,公司硅片、电池片和光伏组件的 1-1-29 年 产能分 别达到 5 .80GW 、 4.0 0GW 和 7.7 0GW 。 2016 年,公司光伏组件销量达 6,784.81 MW ,出货量位居行业前列。 ( 4 ) 产业链完整,技术优势明显。公司业务覆盖了单晶硅铸棒 / 多晶硅铸锭、 硅片切割、太阳能电池生产、光伏组件组装等业务,形成了除硅 料 生产以外较为 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同时,公司生产技术领先, 2016 年生产 硅片厚度和单瓦耗 硅分别降至 180 ± 10μm 和 4. 3 克,多晶硅电池平均转换效率在 18. 5 % ~ 18. 9 % 。完 整产业链及先进技术使公司成本水平得以有效控制,毛利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 3 、主要关注 ( 1 ) 行业贸易争端加剧,国内市场发展过于依赖行政补贴。光伏行业受政 策因素影响大,近年来主要海外市场国家针对国内光伏产品实行反倾销政策,致 使行业供需格局调整剧烈;同时,国内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较为依赖光伏上网电价 的补贴政策,政策的变化对于光伏行业供需格局及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经营的影响 较大,需关注行业发展面临的政策风险。 ( 2 ) 短期 债务占比较高 。公司 2016 年以来债务规模 大幅增加 , 并 以短期债 务为主,截至 201 7 年 3 月末短期债务金额为 95.97 亿元, 长短期 债务比为 25.09 倍 ,债务期限结构有待改善。 ( 3 ) 关联交易金额较大 。公司是晶科 能源 光伏产业链中关键的一环,公司 对 晶科能源 海外销售平台的销售以及 同一控制 下光伏电站的组件销售构成关联 交易, 201 6 年关联销售金额 104.05 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 48.0% ,关联企业的 经营情况将对公司业务正常运营产生一定影响。 ( 4 ) 对外担保金额较大。截至 201 7 年 3 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0.43 亿元 ,担保比例达 60.19 % ,外部被担保方 主要为同一控制人下属光伏电站投资 及运营公司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规模大,外部被担保对象产业集中度较高,中诚 信证评将持续关注外部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对公司 造成的影响。 ( 5 ) 光伏组件价格疲软,盈利或持续弱化。 2016 年光伏抢装潮导致光伏组 件需求透支, 组件价格大幅下跌, 2017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毛利率下降至 10.25% 。 同时,根据 2016 年 12 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的 《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 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未来我国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新建 光伏 1-1-30 项目上网电价或持续下调 ,对 光伏组件市场价格将产生持续抑制 , 弱化公司盈利 能力 。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中诚信证评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中诚信证评将在 本期债 券 存续期内,在每年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 定期跟踪评级,并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应按中诚信证评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 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 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有关资料。 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晶科能源有限 公司或 本期债券 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中诚信证评将落 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 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 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 如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中诚信证评将 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 至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同时报送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若需 在本公司和交易所等网站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时间不晚于本公司等网站。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发行人与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浦发 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 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为 97.75 亿元, 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70.21 亿元,尚余授信 27.54 亿元。 主要银行授信以及使用 情况如下表: 表 3 - 1 :截至 201 7 年 3 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用授信额度 剩余授信额度 1-1-31 中国农业银行 6 1,7 00.0 40,8 00.0 20,9 00.0 中国银行 45,0.0 27,578.84 17,421.16 中国进出口银行 210,0.0 196,626.67 13,373.3 中国交通银行 40,0.0 34,709.10 5,290.90 招商银行 15,0.0 15,0 .0 - 浦发银行 20,0.0 19,539.34 460.6 中国工商银行 90,0.0 60,262.53 29,737.47 花旗银行 6,174.0 - 6,174.0 民生银行 30,0.0 4,14.60 25,85.40 中国建设银行 40 ,0.0 38,927.0 1,073.0 江西银行 10,0.0 9,485.0 515.0 中信银行 50,0.0 31,471.57 18,528.43 邮政储蓄银行 30,0.0 7,0.0 23,0.0 兴业银行 20,0.0 20,0.0 - 农业银行 18,0.0 5,14.70 12,85.30 中国银行 25,0.0 19,47.80 5,52.20 招商银行 5,0.0 - 5,0.0 浦发银行 6,0.0 6,0.0 - 工商银行 10,0.0 9,054.87 945.13 建设银行 8,0.0 4,98.0 3,02.0 建设银行 3,0.0 3,0.0 - 进出口银行 25,0.0 25,0.0 - 中国银行 20,80.0 16,609.0 4,191.0 建设银行 8,0.0 1,52.0 6,478.0 交通银行 23,0.0 10,328.0 12,672.0 农业银行 9,80.0 9,18.0 612.0 嘉兴银行 16,0.0 12,292.0 3,708.0 华夏银行 30,0.0 16,134.0 13,86.0 国家开发银行 62,062.0 37,927.0 24,135.0 浙商银行 5,0.0 4,94.0 56.0 农村商业银行 5,0.0 5,0.0 - 邮政储蓄银行 30,0.0 10,0.0 20,0.0 合计 97,536.0 702,134.02 275,401.98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发行人本部及下属 子公司没有借款人逃废债信息,没有被起诉信息,没有借款人欠息信息,没有违 规信息,没有不良负债信息,没有未结清信用证信息。 (三)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已发行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偿还 情况(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