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时乐臻定开混合: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开放申购 、赎回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 2017 年 9 月 22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乐臻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3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及《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2 、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 1 )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 日)五至 二十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 一 个封闭期为自 2016 年 9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8 日 止 。 本基金第 一 次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 ,共 五个工作日 。 本基金第 二 个封闭期为自 2017 年 10 月 14 日 起 1 年的期间内 。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 。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 2 )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 申购业务 ( 1 )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 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0 元。详情请见当 地销售机构公告。 ( 2 )申购费率 1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本基金 申 购费率最高不 高于 0. 10 % ,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 50 0 万元 0.10 % M ≥ 5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 元 / 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2 ) 除上述 养老金客户 外,本基金的投资者,本基金 申 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0 % ,如下 表所 示: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 50 0 万元 1.0 % M ≥ 5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 笔 ( 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 赎回业务 ( 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一个封闭期以上 0 注: 每个开放期 5 - 20 个工作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 30 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 100% 归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 30 天(含)以上但少于 3 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7 5% 应归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应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 基金销售机构 ( 1 )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 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 2 ) 非 直销 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2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5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6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1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19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 1 )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 2 )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3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 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 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 2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 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 二十 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 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 3 ) 2017 年 10 月 9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 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 放期,即在开放期 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017 年 10 月 13 日 15 : 00 以后 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 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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