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南方全天候策略: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部分基金募集......................................................................................................................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2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6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3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6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2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6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9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9 第二十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06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08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09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10 2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9月 6日证监许可[2017]1628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 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 金份额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持有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 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 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 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3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号——基 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全天 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5 招募说明书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6 招募说明书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7 招募说明书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 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层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亿元人民币。 2010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1963年出生,籍贯安徽,工商管理硕士,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1998年 12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 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 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曾分管投资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 等工作。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天津,金融专业硕士,二十四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 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 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 9 招募说明书 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 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1975年出生,籍贯浙江,管理学博士,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 籍。曾任职于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 2月加入华泰证券,先后担任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江西,工学学士,中国籍。历任陆军第 124师 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集团军 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 职干事、陆军第 163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 副处级纪检员、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1981年出生,籍贯四川,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深圳市城建 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现任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李自成先生,董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安徽,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历任安徽泗县人 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 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四川,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实习职员、 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1950年出生,籍贯山东,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 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 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人论坛成 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10 招募说明书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湖南,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 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 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 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 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 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195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 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历任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 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 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籍贯北京,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 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1971年出生,籍贯广东,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北京市万商 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 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 企业家协会理事。 2、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1969年出生,籍贯江苏,法律博士,中国籍。历任中国 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 理监督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党委书记、副 总裁、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江西,大学本科学历,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浙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 11 招募说明书 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 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 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 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福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对外 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 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安徽,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历任安 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山东,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 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1977年出生,籍贯广东,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金 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 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执行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南方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12 招募说明书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 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 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董事会秘书、纪 委书记、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基金经理 柯晓先生,美国纽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担任美国美林证 券公司助理副总裁、招商证券首席产品策略师。2006年加入南方基金,任首席产品设计师; 2010年 8月至 2016年 11月,任小康 ETF及南方小康基金经理;2013年 4月至 2016年 11月,任南方深成及南方深成 ETF的基金经理;2013年 5月至 2016年 11月,任南方上证 380ETF及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任南方互联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李海鹏 先生,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李璇女士,现金 投资部负责人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人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 人陶铄先生,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蒋峰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监茅炜先生,国际业务部执行 总监黄亮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张原先生,指数投资部、数量化投资部负责人罗文杰女 士,宏观研究与资产配置部负责人鱼晋华女士,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王志 华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3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14 招募说明书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15 招募说明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16 招募说明书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17 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年 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5人,平均年龄 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年 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09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18 招募说明书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 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19 招募说明书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20 招募说明书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21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22 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9月 6日证监许可[2017]1628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 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在募集截止日后 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四、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 制。 五、基金份额类别 23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认购费用 1、本基金 A类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元认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 ≤M< 500万 0.4% 500万 ≤ M<1000万 0.2% M≥1000万每笔 1000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4 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对应认购 费率为 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 =(99,403.58+50)/1.00 =99,453.58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 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十、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 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5 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6 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7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 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 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 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 28 招募说明书 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除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中“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1)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 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 ≤M< 500万 0.5% 500万 ≤ M<1000万 0.3% M≥1000万每笔 10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1)本基金 A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 体如下表所示(其中 1个月指 30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30日 0.75% 30日 ≤N<6个月 0.50% N≥6个月 0.00% 29 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日(含)但少于 3个月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个月(含)但 小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 (2)C类份额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30日 0.5% N≥30天 0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对于基金管理人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申购费和赎回费的收取方式、收取标准 等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0.8%,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170 =97,548.03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30 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持有 3个月赎回 10万份,赎回费率为 0.5%,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0.5%=508.5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508.5=101,191.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或万份收益的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 一个交易日)计算,并于 T+2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 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2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 T+3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2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1 招募说明书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由于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适合本基金投资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 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 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5、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32 招募说明书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本基金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33 招募说明书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部 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2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 回申请。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延期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34 招募说明书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35 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 基金,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 基金份额(含 QDII)、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其中,股票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力争通过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基金、股票、债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 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 定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以宏观经济分析为重点,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相关政 策与法规的变化、证券市场环境、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经济运行周期、投资者情绪以及证 券市场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等,判断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导向和证券市场的 未来发展趋势,确定和构造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所指的“全天候”是指在对大类资产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风险平 价模型的投资思路,构建适用于中长周期的投资组合,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进行均衡资产配 36 招募说明书 置,分散风险。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重点在于使用风险平价模型(Risk Parity Model),风险 平价模型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调整各类资产的权重以实现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风险贡献基本 均衡。相对于传统的资产配置模型,风险平价模型可以有效地减少组合受某些资产波动的 影响,实现分散化投资,实现资产价值的稳健增长。 风险平价策略的核心思想是指资产组合中各类资产权重对于整个资产组合贡献相同的 风险。构建风险平价组合分为三步:第一步是挑选资产,如股票类、债券类和大宗商品类 等资产,并划分其具有的风险因子;第二步是计算每种资产对于组合的风险贡献,重点考 虑波动率参数;第三步是根据每个风险因子对于风险贡献相等,计算出每种资产配置的比 例。本基金按照上述投资步骤进行资产配置,结合过去一年各类资产的历史波动率每季度 定期调整,并且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动态微调,以实现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风险均衡,力争实 现投资目标。 2、基金投资策略 在开放式基金投资方面,考虑到基金费率优惠等因素,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本基金管 理人旗下的基金,同时基于南方基金评价系统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的评级,将 投资于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以分享资本市场的成长。 在股票基金选择上,优选指数基金,指数基金具有高透明度、风格明确、费用低等多 项优势,通过优选指数基金,可配合市场、行业板块轮动等,在不同指数基金间调换,同 时可运用事件套利、配对交易等组合策略套利等,增强基金投资收益。被动管理的指数基 金,使用跟踪误差、累计偏离、基金规模、是否是市场基准指数、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因 素,选择优胜者进行投资。另外对于主动管理的股票基金,使用动量策略,重点参考基金 规模、历史年化收益率、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因素,选择优胜者进行投资。 在混合基金选择上,考虑到混合基金投资仓位的变化、基金投资风格、投资标的等因 素,将重点选择风险收益特征相对明确的基金进行投资,主要是优选的保本基金、绝对收 益对冲策略和避险策略等基金。 对于主动管理的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采用长期投资业绩领先、基金规模较大、 流动性较好、持有债券的平均久期适当、可以准确识别信用风险并且投资操作风格与当前 市场环境相匹配的基金管理人,重点参考基金规模、历史年化收益率、波动率、夏普比例、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因素。 大宗商品基金选择上,重点选择具备有效抵御通胀,与其他资产的相关度低的基金。 在上市的 ETF、LOF的套利投资方面,通过量化套利策略以及先进的交易手段,及时 37 招募说明书 捕捉市场的折溢价机会。 3、风险控制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多种风险控制策略和工具,对投资组合进行量化风险监测和控制。风险 的衡量主要是投资组合的风险价值(Value-at-Risk,简称 VaR)来衡量。VaR指在一定的 概率水平下(置信度),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 失。VaR的特点是可以用来简单清晰的表示市场风险的大小,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不需要 进行复杂的计算就能方便的对风险的大小进行评判。VaR不仅可以和其他风险管理方法一 样在事后衡量风险大小,可以在事前计算风险;不仅能计算单个金融工具的风险,还能计 算由多个金融工具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投资组合在较差环境下的压 力测试和各种情景分析,充分考虑并做好相应的止损准备。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主要需要考虑的方面包括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核心竞争优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率、财务结 构、现金流情况以及公司基本面变化等,并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 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5、债券投资策略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