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九泰锐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9月24日 17:16:06 中财网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13日证监许可【2016】1271
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
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仅对场外基金份额每6个月开放一次受
限申购赎回业务,且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申购、赎回结束后本
基金的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发生申购赎回份额部分确认时,采取“按比例确
认”原则。故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可能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提出申
购赎回申请但无法完全确认或完全无法确认的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受限开放
期无法全部赎回或全部无法赎回时,可以将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交
易。在场内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以及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


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
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指期货和权证等
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8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 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43
第一部分 前言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投资风险、费率结构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九泰锐益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交易公告书》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
赎回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
3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基金交易等业务时需
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受限开放期:在基金合同生效的前五年内,本基金场外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期间;即每个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后的月对应日的前五个工作日
45、受限开放日:在基金合同生效的前五年内,本基金场外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6、月对应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之后各月的对应日期,若该月无相应的对
应日期,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7、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8、《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5、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56、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份额转换规则,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转换日自
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58、基金份额转换日: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8、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和/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
后确定的其他估值机构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西区6层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2601666
传真:010-52601699
联系人:王海滨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强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宏源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现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
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处长。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IB业务部
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
室主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海南大学MBA教育中心
主任职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中心主任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
略投资部定增业务组(锐系列)执行投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彦斌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分行科员,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科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谢海波先生,经济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南宁铁路局助理工程师,广西斯壮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
监会青海监管局局长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严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总经理助理。曾任天津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总
经理,渤海证券电子商务部银证通中心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维主管,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郑立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总经理助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高级审计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总经理助理。曾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国际教育
学院办公室主任,安信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渠道组经理、渠道组总监、渠道和营销
团队组负责人、财富管理中心产品总监,安信乾盛结构融资部总经理,安信乾盛
总经理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6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
伙人助理。2014年7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战略投资部定增业务
组(锐系列)执行投资总监,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6日)、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5年8月14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年2月4日至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8月11日至今)、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年8月30日至今)、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12月19日至今)、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3月2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张勇先
生、刘开运先生、刘心任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张勇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14年证券从业经验,9年基金经理任职经
验。历任南京市商业银行信贷员、债券交易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
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7月至2015年5月)、博时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8月至2015年5月)、博时稳
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8月至2014年2月)、博时安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9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9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11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绝对
收益部总经理。

刘开运先生,同上。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双硕士,中国籍,6年证券从业
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5月加
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九泰
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
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
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
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8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
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
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


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
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
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
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股权。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
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订报
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2016年7月20日起任本
行行长。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2014年5
月至2016年7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14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1年
12月至2014年5月任本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年
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
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
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曾兼任中国
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
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2010年3月起任本
行副行长。此前,张先生于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
员,期间,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2000
年1月至2006年4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0
年9月至2000年1月先后在本行信贷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作,曾任总行


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长。自1990年9月至今,张先生一
直为本行服务,在中国银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先
后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金
融学硕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教授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相
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
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
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7年半年末,中信银行已托管136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
产,托管总规模达到7.41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
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通港大厦812-818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文化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6)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22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1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1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n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1)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2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2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0)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31)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3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https://www.xyzq.com.cn/
3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白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网址:http://www.cfzq.com/
3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路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路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http://www.i618.com.cn/
39)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4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https://www.95579.com/
41)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4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4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户服务电话:95355或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4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46)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http://www.998fund.com/
4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4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a.leadfund.com.cn
4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www.zengcaiwang.com


5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5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5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www.chinapnr.com
5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5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8.jrj.com.cn
5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57)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5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59)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胡旦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8.gw.com.cn
6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6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6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6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6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6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6595188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6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传真:010-59336500
网址:www.jnlc.com
6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jinqianwo.cn
6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fundzone.cn
6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www.hexun.com
7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1)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fund.jd.com
7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场内发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13日证监许可【2016】1271号文注册。

募集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5日止,共募集2,243,831,963.03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377,899.27份),募集户数为29,709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8月11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除外)、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转换后本基金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参与交易。本基金在转型前
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场内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
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份额上市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求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
交易或上市。

七、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
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内容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可以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
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
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期为受限开
放期,共包含五个受限开放日。在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
确保本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
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

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五个工作日,受
限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均为受限开放日。在每一个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对
收到的基金赎回申请与基金申购申请“按比例确认”,以确保申购与赎回后基金总
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在受限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受限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受限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受限开放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日中止开放,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受限开放日时间,直到满足受限开放
日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同时开放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
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
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
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场内
与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外份额赎回遵循“按比例确认原则”,即
每个受限开放日均按照“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与“有效赎回申请份
额数量”比例,对赎回和申购进行确认,具体规则见“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需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
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将款项通过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4、受限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每个受限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需遵循如下规定:
(1)“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大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则对申购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同时将按照“赎回申请份额”和“有效申购
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的赎回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2)“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小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则对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同时将按照“赎回申请份额”和“有效申购
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的申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3)“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等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则对申购和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
倍。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
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
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
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场内、场外)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N)

收费标准

赎回费(场外)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