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融通月月:第三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月月 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次 集中 开放 申购 、 赎 回 及转换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9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 月月 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 月月 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4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4 年 8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融通 月月 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 月月 添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 放债券A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 放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37 000438 注: 融通 月月 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以定期开放方 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 一 个工作日起不 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4 年 8 月 29 日生效, 第三个开放期 为自 2017 年 10 月 9 日 起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 止 , 第四个封闭期 自 2017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 止 。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2 开放时间 投资人 可 在 上述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 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为 10 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 销售 机构公告;通过直销 机构直销 柜台 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 0 万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含申购费)为 1 0 万 元。 3. 2 申购 费率 3. 2.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 8 %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 6 % 500 万元≤ M < 1000 万元 0.4% M ≥ 10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注:M为申购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2.2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 。 3. 2.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 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赎回本基金的,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 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等代销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 包括 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 销售服务小组)和网上直销 。 7.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深 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一路 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仅代销前端)、 大泰金 石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仅代销前端)、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 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第三次 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 本基金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 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 期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4 年 8 月 29 日生效, 第三个开放期 为自 2017 年 10 月 9 日 起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 止 。 投资人 可 在 上述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开放日 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9.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 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经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汇 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 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 2017 年 10 月 9 日 09:00 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5:00 期间参加上述代销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 。 同时, 参加本公 司 网上直销 正在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 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 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 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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