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夏恒利定开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 9月 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恒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恒利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3月 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恒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 夏恒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7年 9月 29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 9月 29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恒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 作,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半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次开放期为 2017年 9月 29日至 2017年 10月 19日。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 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2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 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6%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4% 200万元以上(含 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2%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 每笔 1,00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17年 9月 29日至 2017年 10月 19日期间)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进行限 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 5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 金额超过 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目前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6个月后的 半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开放期首日的 6个月后的半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的前一日止。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 此类推。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 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 时间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等对开放期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自 2017年 9月 29日起至 2017年 10月 19日止,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 业务。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 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4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号东环广场 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6号新城国际 6号楼 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5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号 1幢 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第一层 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40层 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 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 50层 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栋 1单元 14层 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 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查询。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 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恒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恒利 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 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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