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中国武夷: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25日 17:00:51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7-143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临时)于2017年9月18日以书面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7
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彭家清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出售北京武夷30%股权引进战略合作者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转让子公司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方式引
进战略合作者。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提升项目品质,提高项目效益,
实现互利共赢。上述股权转让将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公司董事
会授权经营班子按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转让方案,并签署相关
文件。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武夷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
中层管理人员,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禁止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授予及解除限售等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它财务资助的计
划和安排。


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遵循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其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核实《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中国武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3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议案

截止2017年二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达80.94%。为改善财务结构,
降低资产负债率,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3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期限为1+N或2+N,年利率约为5.5%-5.8%,用途
为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向厦门银行申请6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议案

截止2017年二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达80.94%。为改善财务结构,
降低资产负债率,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6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期限为3+N,年利率约为6.6%,用途为流动资金
周转及偿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议案

职工监事徐文钦女士和陈扬龙先生均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职工监事
职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和第三项议案须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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