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百洋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发行过程和认..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一七年 九 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火星人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394号)核准,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或“百洋股份”)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000万元。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 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7年8月29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17.81元/股。最终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18.19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17.81元/股的 102.13%,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0.74元/股的87.70%。 (二)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29,521,712.00股,本次发 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1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05,002 201,999,986.38 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自股权上市 之日起12个月 2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27,872 85,999,991.68 3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43,540 58,999,992.60 4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89,059 37,999,983.21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5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59,208 31,999,993.52 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9,505 19,999,995.95 7 孙忠义 5,497,526 99,999,997.9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自股权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合计 29,521,712 536,999,941.28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和其他相关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6,999,941.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969,941.28元。未超过募集资 金规模上限56,000万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年1月10日,经深交所批准,发行人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开始停牌。 2017年1月11日,经发行人申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7年3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170642号)。 2017年6月30日,百洋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火星时代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火星时代”)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7月31日,百洋股份领取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百洋产业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火星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4号)核准文件。 三、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2017年8月28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85名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发送了《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认购邀请书》及《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 申购报价单》。上述85名投资者中包括:截至2017年8月15日收市后发行人的 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2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 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24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机构和自然人投资者。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 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发送对象均收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 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2017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 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 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初次申购 2017年9月1日(T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 证下,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4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中,1家 投资者由于提交申购文件不完整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缺少法人章及必要的股东方穿透信息),其余3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 部申购文件,被认定为有效报价。上述4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 申购金额(万 元) 是否有效报 价 1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10 6,000.00 是 2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50 11,200.00 是 18.20 14,200.00 3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19 5900.00 是 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2 5600.00 否 经核查,上述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申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 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配售的产品之一 兴业证券-兴业-兴业证券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1年7月14日取得 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1〕1097号”《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设立兴业证券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 其管理的产品、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兴证证券资管-招商银行- 兴证资管鑫成智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管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范围 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 理的产品已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和备案。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百洋股份配套 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 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经主承 销商确认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方可认购。若认购对象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不齐 备、或不符合《认购邀请书》的核查要求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专业投资者I类,上述投资者均 已按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资料,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3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 排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以18.19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 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当日确定的认购总股数为14,348,542.00股,认购 总金额为260,999,978.98元。 2、追加认购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初次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最终确认 首轮申购共发行14,348,542.00股,发行价格为18.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0,999,978.98元,考虑孙忠义先生承诺认购10,000万元后,仍未达到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上限56,000.00万元,同时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上 限,有效认购家数不足10家。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 序。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2017年9月4日向《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拟发送认 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中的全部投资者发送了《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追加认购 邀请书》及其附件,以确定的价格18.19元/股,征询追加认购意向,本次非公开 发行追加认购时间为2017年9月8日上午9:00-12:00。 截至2017年9月8日12:00,东兴证券簿记中心共收到5家投资者的追加申 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 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追加认购期间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获配数量 (股) 1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19 3,800.00 2,089,059.00 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19 2,000.00 1,099,505.00 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19 6,000.00 3,298,515.00 4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19 3,200.00 1,759,208.00 5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19 2,600.00 1,429,356.00 合计 17,600.00 9,675,643.00 经核查,上述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申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 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为公募基 金,其参与配售的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年10月1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6〕2341号”《关于准 予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 配售的产品之一兴业证券-兴业-兴业证券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1 年7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1〕1097号”《关于核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兴业证券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不在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 续。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管理的产品、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 定客户资管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 品,经核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兴证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兴证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兴证资管鑫成智远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已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和备案。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百洋股份非公 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 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经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认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方可认购。若认购对象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不齐 备、或不符合《认购邀请书》的核查要求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经核查,参与本次追加认购询价的投资者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专业投资者I类,上述投资者均已按要求提交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核查资料,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 间优先(4)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认购1亿 元,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为 18.19元/股,发行数量为29,521,712.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6,999,941.28元。 最终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05,002.00 201,999,986.38 2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27,872.00 85,999,991.68 3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43,540.00 58,999,992.60 4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89,059.00 37,999,983.21 5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59,208.00 31,999,993.52 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9,505.00 19,999,995.95 7 孙忠义 5,497,526.00 99,999,997.94 合计 29,521,712.00 536,999,941.28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 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和 《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参与本次配套融资询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机构和人员能够直 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 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并保证配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承 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未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尤洛卡配套融资的发行认购,如有违反,自愿承担 责任。” 根据询价结果,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 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 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机构和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 公司。 经核查,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 为公募基金,其参与配售的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于2016年10月1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6〕2341号” 《关于准予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参与配售的产品之一兴业证券-兴业-兴业证券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于2011年7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1〕1097号”《关于 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兴业证券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 记手续。 经核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兴证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 理公司特定客户资管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范围内须登记和备 案的产品,经核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兴证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已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和备 案。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如下所示: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北信瑞丰基金—中信银行—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富立天瑞华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立天瑞华商凤凰 山六号私募投资基金 3 北信瑞丰基金—黄河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 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东海基金—鑫龙191号资产管理计划 2 东海基金—鑫龙193号资产管理计划 3 东海基金—金龙33号资产管理计划 3、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兴业证券—兴业—兴业证券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兴证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兴证资管鑫成智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兴证资管阿尔法2016002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民生加银万思定增宝10号资产管理计划 5、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中融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信托—融耀定增29号单一资金信托 2 中融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信托—融耀定增3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3 中融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信托—融耀定增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均符合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五)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17年9月11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 投资者发出了《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17年9月13日下午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17年9月13日,所有认购对象均已足额 缴纳认股款项。 2017年9月1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 第29-0000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9月13日,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纳认购百洋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536,999,941.28,资金缴纳情况符合《缴款通知书》的 约定。 2017年9月14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 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17年9月1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 第29-0000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9月15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29,521,712.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8.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36,999,941.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03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969,941.28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9,521,712.00元,增加资本公积494,448,229.28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535,701.00元,股本为人民币232,535,701.00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 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2017年7月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 复,并于2017年8月1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信 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 露手续。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 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 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 售过程均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 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机构和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机构和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 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于洁泉 周 磊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魏庆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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