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数字政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时间:2017年09月26日 20:01:42 中财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数字
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政通”、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经审慎核查,就数字政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84号”

文《关于核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
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39,395.00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18.5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538,099,989.35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640,079.8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6,459,909.53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7月1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字[2017]第01310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2016年11月11日披露的《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
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378,100,000.00元,剩余募集资金160,000,000.00元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即: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量

1

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
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

901,950,000.00

378,1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00.00

160,000,000.00

合计

1,201,950,000.00

538,1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前
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各募投项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数字政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7]01310010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该报告,截至2017年7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67,421,468.01元,具体运用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
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

378,100,000.00

67,421,468.01

合计

378,100,000.00

67,421,468.01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各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均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法、合规、合理。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421,468.01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家烈 孙晓刚















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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