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弘高:2017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 2017-092 2017年09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利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贺利双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8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8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8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 4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44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弘高创意/ 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弘高设计/设计公司 指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弘高装饰/工程公司/弘高工程 指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泰合数字 指 北京弘高泰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弘高慧目 指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弘高中太 指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龙天陆 指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本期、本报告期 指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财务顾问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弘高 股票代码 002504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弘高创意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Beijing HONGGAO CREATIVE Architectural Design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HGC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何宁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解超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 业园7号楼 电话 010-57963201 传真 010-57963333 电子信箱 hgcy002504@126.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6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2016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131,206,486.64 1,776,399,463.29 1,776,399,463.29 -3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1,533,900.61 120,444,775.00 120,444,775.00 -3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77,558,631.66 120,678,607.32 120,678,607.32 -35.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55,322,482.97 -154,895,603.29 -154,895,603.29 -258.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30 0.12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30 0.12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9% 12.79% 12.79% -5.7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6,193,794,670.57 5,988,614,665.19 5,839,532,761.44 6.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67,105,346.84 1,090,946,022.44 1,085,571,446.23 7.51%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292,73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290.6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274,439.40 减:所得税影响额 573,609.85 合计 3,975,268.9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装修装饰业 1、主营业务 本公司从事室内装饰业务,主要为高档酒店、高档写字楼、企事业机关单位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精品住宅、医疗展馆 等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在设计施工一体化、精装修总承包、改造工程等领域沉淀形成竞争优势,为客户创造高水准的作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室内装饰,其中包括装饰设计和装饰工程两个板块。公司连续多年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授予年度十大最具影 响力设计机构奖(综合类),中国医院建筑优质绿色供应商称号,最具影响力酒店空间设计机构称号,并获“中关村高新技 术企业”称号,公司承做的项目多次获得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奖。 2、经营模式 本公司依靠已经建立的各种业务渠道、信息网络和客户关系,广泛收集与自身业务有关的项目信息,并指派专人做好客户关 系的维护与跟踪工作,对于经评审,可以参与的项目由投标中心组织投标。业务的承接一般通过公开投标和邀请投标方式。 业主在确定项目总投资及建设方案后,通常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总包和分包企业,主要方式包括:由业主直接确定总包和分包 企业,业主先确定总包再委托总包确定分包企业。 工程一般按设计和施工进行分阶段招投标。在项目中标后,中标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对工期、施工范围、完工量确认方式、 合同金额、工程款项的支付进度等进行约定。然后企业以项目为管理单元、按工程进度组织设计、采购、施工和售后服务等。 设计业务工作流程如下:在项目中标签批合同后一般需要经过制订项目进度计划,成本立项,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评审, 提交设计成果及确认交付等环节,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设计跟踪服务直到项目竣工。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装修装饰业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源于对客户体验和运营效率的不懈追求。公司以服务为先导,设计为 核心,设计和施工双轮驱动的模式,形成不对称竞争优势,集中优势资源优化一站式客户服 务和品牌塑造上,夯实营销体系及专业服务优势,加强设计环节转化后的工程管理,提升产 业链两端高附加值的实力和竞争力。用品牌影响力、设计收入增加带来的高附加值利润弥补 工程材料、人工成本上涨及拓展营销体系所消耗的费用,保证业务合理的利润空间,促进公 司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围绕对客户体验和运营效率的终极追求,公司不断优化一站式 服务流程及配套服务、架构设计、组织功能以及战略布局,内生和外延相结合成为生态型、 学习型、盈利型组织。在此过程中,公司逐渐形成其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在以下三 大方面: 一、品牌优势 致力于“改善人类工作居住休闲环境品质”,成立24年以来,公司在酒店、办公楼、商业 综合体、精品住宅、医疗展馆等等板块进行诸多业务积累,同时在设计施工一体化、精装修 总承包、改造工程等领域沉淀形成竞争优势,为客户创造高水准的作品,提升了“弘高”品牌 的影响力,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获评“2016年度中国建筑装饰杰出办公空间设计机构”;公司的设计、工 程陆续荣获医疗空间方案类金奖,商品房/样板房空间方案类金奖,酒店空间方案类金奖,商 业空间工程类银奖;公司共有7个工程项目获评“二〇一六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 奖”;公司共有20项技术创新成果获评“二〇一六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另外, 公司连续多年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授予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力设计机构奖(综合类),中国医 院建筑优质绿色供应商称号,最具影响力酒店空间设计机构称号,并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称号,公司承做的项目多次获得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奖。上述优势为公 司在既有市场保持竞争力以及新兴业务规模化扩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一站式客户服务优势 1、扎实的营销体系搭建及专业服务优势,推动业务稳健壮大 公司围绕设计和施工双轮驱动的模式搭建其营销体系,凭借设计的增值服务、设计施工一 体化、项目管理等专业服务优势,稳步推动业务壮大。报告期内,公司展开全国市场战略布 局,逐步完成以北京总部为中心,上海为华东中心、深圳为华南中心、成都为西南中心的全 国性市场网络建设。 设计的增值服务优势一方面体现在从项目前期的设计咨询一直到配合落地全程的设计服 务以及设计各专业的资源优势整合和服务管理。 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服务优势源于公司齐备的设计及施工资质,使装饰设计与装饰施工形 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近几年,弘高创意的设计施工转化率逐年提升。同时,在设计服务、工 程管理方案中合理应用新科技如建筑信息化模型(BIM)、虚拟现实科技技术(VR)、节能 环保技术等,更好地将设计理念和工程施工相结合,再通过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优化工程 质量控制,降低成本,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创造精品工程,提高客户满意度。 2、技术优势 2.1 高新技术竞争力 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十分重视绿色建材的使用,在北京率先推行室内环境监测全过程 跟踪,对在施项目中通过使用室内空气检测仪,气相色谱检测等手段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的 指标控制。公司积极加强与节能公司合作,共同研发绿色环保材料和新技术转化,同时,从 众多材料供应商中筛选绿色环保的材料大力推广应用,保证将污染物指标降到无害程度。弘 高设计深度参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绿色室内设计标准的编制工作,弘高装饰受邀参与新加坡 建设局与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签署的推进北京装饰行业绿色建筑标准的制定,并成为北京建 筑装饰协会委托的第一个试点单位。 2.2 强大的专家顾问作为后盾 结合首都的优势,公司建立了庞大的专家库,特聘国家知名的各方面专家、学者作为顾 问团队,涵括了著名的建筑学、结构、装修、暖通、空调、给排水、消防、电气、弱电、声 学、脚手架、加固、造价、木作、家具、展陈、法律等各方面,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答疑解 惑,用最好的技术保障公司一站式客户服务水平。 2.3 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制定 弘高装饰积极参编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装饰工程》(标准号:HJ440-2008)、 《室内装饰装修选材评价体系》(立项号:20140888-T-609),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安装 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标准号:DBJ/T01-26-2003),《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标准号:DBJ/T01-27-2003)、《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标准号:DB11/509-2007)、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标准号:DB11/T1087-2014)、《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 用技术规程》、《陶瓷墙地砖胶粘剂施工技术规程》。报告期内,参编了1项国家标准,主编、 参编了CBDA(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10项,参编了1项CECS(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 参编了1项地方标准。 2.4 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技术创新成果丰富 公司重视在施工中发现新的工艺作法,使用新型的工具,以提高工程品质和运营效率。由 技术部门牵头,近年获得了35项专利、10项国家级软件著作权,13个全国建筑装饰优质工程, 20个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66项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报告期内,获 得了23项专利,2项国家级软件著作权,7个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20项全国建筑 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1项专业图集。 三、生态型闭合产业链战略布局优势,加速公司转型升级 弘高创意的远景不仅仅是要成为一家装饰行业的龙头企业,而且要打造成为一个建筑行 业综合服务平台型公司,创建建筑行业的综合服务生态圈。把建筑行业内愿意与弘高创意合 作的、优秀的、能够与弘高创意产生强烈协同效应的公司聚合在弘高创意的综合建筑服务产 业链平台,产业生态化,进而为业主方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从设计端入手到最终交钥匙, 弘高创意的综合服务生态圈可以为业主方提供全面打包服务或者菜单式的选项服务。弘高创 意致力于把设计作为建筑行业的入口端,囊括从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设计、路桥设计、 园林机电消防以及配饰类产品的设计企业,到建筑技术、智慧建筑、海绵城市、智慧城市、 建筑装配化企业、有科技含量和科技壁垒的材料供应等企业,以设计行业为整合服务的龙头, 强调科技进步的释放,纵深产业链生态闭环的战略布局。以“全流程设计平台”为中心,融入 文化创意与科技进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型资本优势,将金融服务嵌入产品、设备、 工程的总控,为业主方解决项目必须的资金,保证资金在弘高创意的综合服务生态圈内运行, 从而一方面解决业主方的资金痛点;另一方面也降低资金风险,解决了业主方的风险控制的 痛点。而且生态圈内的弘高创意参股或控股的企业全部成为项目的服务商,也极大地减少了 业主方的项目综合沟通和协调成本,彻底解决业主方的协同工作的痛点;通过材料集中采购 和生态圈内的服务商,也能够解决业主方的成本控制的痛点。 公司在聚焦主业的同时,积极完善外延式布局,进一步完善上述建筑行业综合服务的闭 环,探索新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控股子公司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 另外,公司拟筹划对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者现为国家房屋建筑施工 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集公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 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及配套服务等业务于一体。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报告期内,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公司管理层采取稳健的经营方针,一方面,继续对外积极开拓市场;另一 方面,对内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公司董事会围绕年度总体目标和计划,带领全体员工迎难而上,优化管理,加强现有业务 优势,同时积极谋求战略转型,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1) 报告期内,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公司管理层采取稳健的经营方针,一方面,继续对外积极开拓市场; 另一方面,对内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公司董事会围绕年度总体目标和计划,带领全体员工迎难而上,优化管理,加强现有 业务优势,同时积极谋求战略转型,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1)报告期内,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导致装饰订单增速趋缓。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完成主营业务收入 1,131,206,486.64元,实现净利润81,533,900.61元,其中设计业务收入49,885,398.96元,装饰工程业务收入1,081,321,087.68元。 (2)公司管理层在聚焦现有业务潜力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外延式布局,推进公司战略转型,通过收并购整合行业资源,逐 步建立建筑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控股子公司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拟筹划对华 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者现为国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集公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 工业建筑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及配套服务等业务于一体。未来公司将继续实施 战略转型,引进优质资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今年来,建筑装饰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再加上宏观经济波及地产等下游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构成了 一定的影响,为了抢占客户资源,公司以前签了很多垫资项目,但垫资项目回款周期长,资金压力大,所以2016年以来公司 陆续减少了垫资项目的签约,并放缓了垫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影响了2017年上半年的业绩。公司今年重新整合了营销体系, 加强了优质客户开拓,2017年上半年签约量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30%,将对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的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是否与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概述披露相同 √ 是 □ 否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131,206,486.64 1,776,399,463.29 -36.32% 营业成本 905,818,007.63 1,435,869,745.20 -36.92% 销售费用 3,291,759.68 2,893,240.88 13.77% 管理费用 48,215,389.64 43,311,896.68 11.32% 财务费用 3,193,883.37 7,966,512.42 -59.91% 所得税费用 28,711,188.28 43,223,253.02 -33.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55,322,482.97 -154,895,603.29 -258.51%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5,323,713.41 -934,344.32 -1,540.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608,262.75 65,240,910.49 -96.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568,037,933.63 -90,589,037.12 -527.04%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1,131,206,486.64 100% 1,776,399,463.29 100% -36.32% 分行业 装修装饰 1,131,206,486.64 100.00% 1,776,399,463.29 100.00% -36.32% 分产品 装饰工程 1,081,321,087.68 95.59% 1,691,373,324.12 95.21% -36.07% 装饰设计 49,885,398.96 4.41% 85,026,139.17 4.79% -41.33% 分地区 东北 72,579,413.69 6.42% 118,067,987.39 6.42% -38.53% 华北 525,341,728.25 46.44% 802,882,486.47 46.44% -34.57% 华东 232,902,443.43 20.59% 137,284,346.66 20.59% 69.65% 华南 94,878,002.98 8.39% 123,465,184.61 8.39% -23.15% 华中 48,751,083.80 4.31% 273,617,617.16 4.31% -82.18% 西北 93,649,539.76 8.28% 212,250,152.65 8.28% -55.88% 西南 63,104,274.73 5.58% 108,831,688.35 5.58% -42.0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建筑装饰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再加上宏观经济波及地产等下游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构成了一定的影 响,为了抢占客户资源,公司以前签了很多垫资项目,但垫资项目回款周期长,资金压力大,所以2016年以来公司陆续减少 了垫资项目的签约,并放缓了垫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影响了2017年上半年的业绩。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末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 货币资金 111,483,120.65 1.80% 132,196,837.77 2.85% -1.05% 应收账款 5,044,772,440.80 81.45% 3,963,915,515.41 85.55% -4.10% 存货 354,804,919.04 5.73% 225,226,609.80 4.86% 0.87% 投资性房地产 0.00% 长期股权投资 0.00% 固定资产 12,241,694.57 0.20% 13,120,817.15 0.28% -0.08% 在建工程 683,751.97 0.01% 0.01% 短期借款 149,999,921.80 2.42% 2.42% 因经营需求,新增抵押贷款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无。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变动幅度 2,000,000.00 0.00 0.00%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被投资 公司名 称 主要业 务 投资方 式 投资金 额 持股比 例 资金来 源 合作方 投资期 限 产品类 型 截至 资产 负债 表日 的进 展情 况 预计 收益 本期投 资盈亏 是否涉 诉 披露日 期(如 有) 披露索 引(如 有) 弘高元 智众虚 拟现实 科技有 限公司 技术开 发、技 术咨 询、技 术转 让;计 算机系 统服 务;经 济贸易 咨询; 工艺美 术设 计;电 脑图文 设计、 制作; 软件开 发;数 据处 理;建 设工程 项目管 理 新设 6,000,000 60.00% 自有资 金 智众 (深 圳)科 技有限 公司、 金鑫 2017-03-15 至 2047-03-14 虚拟现 实整体 解决方 案 2017 年3 月,北 京弘 高元 智众 虚拟 现实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理 完成 营业 执照。 0 0 否 2017年 03月24 日 巨潮资 讯网披 露的公 告《关 于成立 子公司 进展的 公告》, 公告编 号 2017-012 合计 -- -- 6,000,000 -- -- -- -- -- -- 0 0 -- -- --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6、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7、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工程公司 子公司 工程公司 200,000,000.00 5,862,727,169.68 954,031,156.55 1,083,426,825.00 124,617,274.43 94,650,731.72 设计公司 子公司 设计公司 50,000,000.00 444,241,356.38 240,708,398.98 47,779,661.64 -12,242,660.73 -8,682,293.79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对2017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动幅度 -55.00% 至 -15.00% 2017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动区间(万元) 10,110.61 至 19,097.82 2016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22,468.0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1、垫资项目回款周期长,资金压力大。2、近年来建筑行业竞争比较激烈, 且宏观经济波及地产等下游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构成了 一定的影响。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有以下三点: 1、政策及宏观经济的风险 建筑装饰行业与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与房地产行业高度相关,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较为明显。目前,国家对房地产的弘高 调控主要集中在住宅领域,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涉及公共建筑和商业地产领域,如果未来政策调调控扩大行业领域范围,很 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公司的客户大多同时从事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 可能对公司项目的实施进度及付款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建筑行业中的建筑装饰及建筑设计,整个行业 景气程度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呈现高度正相关,国家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对建筑行业有较大的影响。现而今全球经济以及 我国的经济增长水平持续放缓,将会影响建筑装饰及建筑设计服务的需求,从而对公司的未来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深耕板块为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的装饰设计及施工,与国内外许多优秀的企业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面临着市场竞争 风险。我国现有成规模的室内装饰企业众多,其中相当一部分室内装饰企业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内 装业务反面将与国内优秀内装企业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在内装市场也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3、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建筑装饰行业主要为固定造价合同,因此毛利率对装饰材料的采购价格的波动存在一定明感性。公司通过内部的集采平台与 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框架、向甲方洽商增补合同金额、利用公司积累经验从公司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安排工程物 资的采购等措施转移了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如在过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则仍然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 利影响。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7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59.60% 2017年01月12日 2017年01月13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1 2017 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59.59% 2017年03月07日 2017年03月08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7-011 2017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59.59% 2017年04月14日 2017年04月15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7-017 2016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59.83% 2017年05月26日 2017年05月31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3 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59.61% 2017年06月27日 2017年06月28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7-062 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59.60% 2017年07月28日 2017年07月29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7-073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北京弘高慧目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中太 投资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共同承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2014年度、2015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900万元、29,800万元、39,200万 元。弘高设计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1) 弘高设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2) 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否 则,承诺期内不得改变弘高设计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3)净利润 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准。1、 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 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 日内,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向甲方支付补偿。2、当期应补 偿金额中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弘高 设计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弘高设计出资额的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 的补偿金额,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 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 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3、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 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 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4、 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2014年06月06日 2014 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严格履行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量。各方同意,东光微电和弘高设计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5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5、在承诺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东光微电聘请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 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 股份价格,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对东光微电另行补偿。补偿时, 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 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因置入资产减值 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 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6、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如弘 高慧目、弘高中太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东光 微电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申请,东光微电以总价1.00元的价格 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东光微电 应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划转手续提供协助及 便利。7、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北京弘高慧目 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资产重组定向增发股票完成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 份。 2014年06月06日 2014 年10月 16日至2017年 10月15日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中太 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重大重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公司自发行股份完成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 份。 2014年06月06日 2014 年10月 16日至2017年 10月15日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慧目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中太 关于同业竞争、关 联交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出具了《关 于避免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 2014年06月06日 2014年10月16 日期起,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投资有限公司、 何宁、甄建涛 下:“在本次东光微电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光微电及其下属公司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 司/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与东光微电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 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东光微电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 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东光微电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北京弘高慧目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中太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龙天陆房 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李晓蕊、 何宁、甄建涛 关于同业竞争、关 联交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以及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均 已于2014年7月30日作出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弘高设计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承诺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向 弘高设计借款或占用弘高设计的资金。” 2014年09月10日 2014年7月30 日起,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慧目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中太 投资有限公司、 何宁、甄建涛 其他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控股股东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出具了《关于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遵循五分开原 则的承诺,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 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及 领薪。(3)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 人事任免决定。2、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 2014年06月06日 2014年10月16 日起,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 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 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 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 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 产。3、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 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 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 立,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报 酬。(6)保证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 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 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 机构混同的情形。5、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 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 能力。(2)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以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 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在本公司/本 人为东光微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如 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东光微电造成经济损失,承诺方将向东光微 电进行赔偿。 何宁、甄建涛 其他承诺 何宁夫妇承诺:“对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 的员工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赔偿责任,如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 2014年06月06日 2014年10月16 日起,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司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任何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补缴、罚款或其他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所引起的损失), 本人承诺共同、无条件承担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追偿,保证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会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何宁、甄建涛 其他承诺 何宁夫妇承诺:“对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 的员工社会保险费问题承担赔偿责任,如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在社会保险费方面存在任何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补缴、罚款或其他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所引起的损失), 本人承诺共同、无条件承担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追偿,保证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会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14年06月06日 2014年10月16 日起,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慧目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中太 投资有限公司、 何宁、甄建涛 其他承诺 为了减少并规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控股股东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本次东光微电通过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购买 其持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 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东光微电 的关联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 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东光微电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 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 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东光微电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 2014年06月06日 2014年10月16 日起,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事任何损害东光微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何宁、甄建涛 其他承诺 何宁夫妇承诺:“本人对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 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诉讼事项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该等损 失确认时将损失额无条件全额补偿给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2014年06月06日 2014年10月16 日起,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 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无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4月披露了2016年度财务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17 年6月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进一步确认,目前,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待审计的报告出具后,可 确认前述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 额(万 元)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 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申请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申 请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廊坊党校筹备工作 组;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结算 尾款2324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向申请人支付前述工程结算 尾款自2009.12.31计至实际付款日的利息494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仲裁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2818万元。 2,818 否 案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 裁中,目前无更新进展 正在审理中,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 持续经营的重大或有事项 正在审理中 2016年04 月19日 2016年年度报告 全文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 程款20289307.37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163142.89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责。 2,476.6 否 目前已经执行完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 弘高公司工程款12511902.71元, 自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起至判决 确定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的标准给付弘高公司 本金12511902.71元的利息,一审 案件受理费82031元,弘高公司负 担25469元(已交纳),中国农业 银行负担56562元。鉴定费 374700,弘高公司负担232314元 (已交纳),由中国农业银行负担 1423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473 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负担(已交 纳)。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持续经 已经执行完毕 2016年04 月19日 2016年年度报告 全文 营的重大或有事项 原告:张健,被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讼 请求: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贰仟六佰捌拾万元整 2,680 否 目前已经执行完毕,弘高公 司支付了19876350.66元, 另外支付了执行费87276 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弘高装 饰支付代收工程款本金 17360922.8元,并自2014年6月 26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弘高装饰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院, 山东省高院最终维持原判决,现弘 高装饰已支付全部款项。 执行完毕 2016年04 月19日 2016年年度报告 全文 原告:北京中科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北京 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要求被 告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1438395.7;支付逾期付款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 算,自2013.12.11起至履行之日起) 143.84 否 案件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审理,目前无更新进展 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持续经营的 重大或有事项 执行完毕,双方调 解结案,弘高装饰 支付案款共 505000.00元。 2015年08 月29日 2016年年度报告 全文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 河北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令被告 给付原告欠付工程款2562295.26元;判令被告支付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448577.17元,以上两项共计 3010872元 301.09 否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二审裁定,撤销石家庄市裕华区人 民法院(2014)裕民二初字第00551 号民事判决,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 民法院回重审 二审审理中 2015年08 月29日 2016年年度报告 全文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 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 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1231962.77 元;(2)判决被 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之违约金约 89846716.59 元;(3)判决被告返还信誉保证金1000000.00 元; 以上各项合计:102078679.36 元;(4)判决被告承 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号:(2015)鲁民一初字第 31号) 10,207.87 否 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审理,一审审定过程中 三利集团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2015)鲁民辖初字第16号民 事裁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三利集团的 上诉,现案件正在审理 一审审理中 2016年04 月19日 2016年年度报告 全文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 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 10,304.86 否 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审理,一审审定过程中 三利集团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2015)鲁民辖初字第17号民 一审审理中 2016年04 月19日 2016年年度报告 全文 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1209315.83 元;(2)判决被 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之违约金约 80839307.29 元 (截至 2015年5月31日,最终以实际支付日期为 准);(3)判决被告返还信誉保证金 1000000.00 元; 以上各项合计:103048623.12;(4)判决被告承担本 案诉讼费用。(案件号:(2015)鲁民一初字第 32 号) 事裁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现 案件正在审理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 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 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446866.46元;2、判决被告支付 逾期支付工程款之违约金约11991171.63元(截至 2015年5月31日,最终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以 上各项合计:20438038.09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 诉讼费用。 2,043.8 否 案件移送青岛市城阳区人 民法院审理,一审审理中 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持续经营的 重大或有事项 一审审理中 2016年04 月19日 2016年年度报告 全文 原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弘高建 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 签订的公寓楼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质 量维修费90万元(暂计),以评估结果为准;判决被 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490 否 案件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 法院审理,一审审定过程 中,无更新。 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持续经营的 重大或有事项 一审审理中 2016年04 月19日 2016年年度报告 全文 原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 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 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7739221.95元;2、判决被告支 付逾期支付工程款之违约金约3824576.25元(截至 2015年5月31日,最终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以 上各项合计:21563798.2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 诉讼费用 2,156.38 否 案件移送青岛市城阳区人 民法院审理,一审审理中 不构成影响弘高创意持续经营的 重大或有事项 一审审理中 2016年04 月19日 2016年年度报告 全文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九、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半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2)上市公司半年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指标 计量单位 数量/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 —— 二、分项投入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2.转移就业脱贫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4.教育脱贫 —— —— 5.健康扶贫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7.兜底保障 —— —— 8.社会扶贫 —— —— 9.其他项目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11,253,444 59.59% 611,253,444 59.59% 3、其他内资持股 611,253,444 59.59% 611,253,444 59.5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611,251,552 59.59% 611,251,552 59.59% 境内自然人持股 1,892 0.00% -946 946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4,547,079 40.41% 414,547,079 40.41% 1、人民币普通股 414,547,079 40.41% 414,547,079 40.41% 三、股份总数 1,025,800,523 100.00% 1,025,800,523 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规定,按公司申 报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统称离任高管人员)信息, 以相关离任高管人员在基准日所持本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 和深交所发送的离任高管股份锁定比例的业务指令,基于其离任满六个月后的一年内的可转让股份额度, 对额度内的原高 管锁定流通股份进行解锁。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 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 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甄秋影 1,892 946 946 对离任高管锁定 流通股份进行解 锁 2017-4-17 合计 1,892 946 0 946 -- -- 3、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5,42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0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 持有的普 通股数量 报告期内 增减变动 情况 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普通股数 量 持有无限 售条件的 普通股数 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弘高慧目 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30% 310,811,006 310,811,006 质押 220,434,708 北京弘高中太 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29% 300,440,546 300,440,546 质押 175,607,436 詹文陆 境内自然人 1.22% 12,473,802 12,473,802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0.98% 10,005,455 -735,000 10,005,455 沈建平 境内自然人 0.49% 5,067,598 -4,000,000 5,067,598 陈俊标 境内自然人 0.37% 3,770,00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