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逸影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广州金逸影 视 传 媒 股 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 机构 ( 主承销商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提示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金逸影视 ” 、 “ 发行人 ” 或 “ 公司 ” ) 根 据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 ( 以下简 称“《管理办 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7 号 ) ( 以下简称 “《业 务规范》”)、《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 ) ( 以下简称 “《配 售细则》”)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 ) ( 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逸影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 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 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信建投证券 ”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 根据初 步询价情况 , 综合考虑 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98 元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 投资者请按 20.98 元 / 股在 201 7 年 9 月 28 日 (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 7 年 9 月 28 日 (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 - 11:30 , 13:00 - 15:00 。 2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 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广州金逸影 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 《 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 》 ” ) , 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 (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 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 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 应根据《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 ) 履行缴 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 7 年 10 月 9 日 (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5 、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 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 请认真阅读 201 7 年 9 月 27 日 ( T -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按照中国证 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广 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R86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9.52 倍( 截至 201 7 年 9 月 25 日 ),请投资者决策时 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20.98 元 / 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除非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0.63 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 201 7 年 9 月 25 日 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 发行。 2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本次发 行 新股 4 , 2 00 万 股, 本次发行 不设 老股 转让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 需资金额为 81 , 035 .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0.98 元 / 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88,116.00 万元,扣除 预计 发行费用 7,081.00 万元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81,035.00 万元 。 3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 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 201 7 ] 1689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票简称为 “ 金逸影 视 ” , 股票代码为“002905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不超过 4,2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 , 5 2 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 68 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 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 中信建投证券 通过网下初 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由 中信建投证券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9月25日(T-3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无效报价后,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 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0.03%),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0.98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 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4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 、若本次发行成功, 预计 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88,116.00 万元 ,扣除 预计 发 行费用 7,081.00 万元后 , 预计 募集资金净额为 81,035.00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 7 年 9 月 27 日 在《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 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 说明书 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9 月 28 日 ),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 7 年 9 月 28 日 ( T 日) 9:30 - 15:00 。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 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发行公告 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0.98 元 /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 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 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 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 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剔除不予配售。 ( 2 )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 ( T 日) 9: 15 - 11:30 、 13:00 - 15:00 。 2017 年 9 月 28 日 ( 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年 9 月 26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 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 禁止者除外) 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 “ 市值 ” )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7 年 9 月 26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 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 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 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 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 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6,500 股 ,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 度上限。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 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 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7 年 10 月 9 日 (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 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 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0 月 9 日 (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 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9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 (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 有关回拨机 制的具体安排详见 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8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 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9月20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金逸影视 指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4,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 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2,5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 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 1,68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 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 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 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 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 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 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 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 数量进行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 期,即2017年9月28日 《发行公告》 指《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2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为2,5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8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98 元 / 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4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1,035.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为88,116.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7,081.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81,035.0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9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9月28日(T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 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7年9月29日(T+1日)在《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6 日 2017 年 9 月 20 日(周三)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告与 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7:00 截止) T - 5 日 2017 年 9 月 21 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 - 4 日 2017 年 9 月 22 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 15:00 T - 3 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 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T - 2 日 2017 年 9 月 26 日(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 - 1 日 2017 年 9 月 27 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0 ,当日 15:00 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周五)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周一)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2017 年 10 月 10 日(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17 年 10 月 11 日(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1 、 T 日为网上 网下 发行申购日; 2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 、如因深交所网下 电子 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电 子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二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17 年 9 月 22 日 ( T - 4 日)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 ( T - 3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 间。截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 ( T - 3 日) 15:00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通过 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 收到 4 , 14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 ,455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 息,申报总量为 1 ,935,650 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 报价情况 详见 附表 。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核查,有 80 家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 80 个配售对象未按《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 系核查资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 效报价处理。 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 “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中被标注为 “ 无 效报价 1 ” 的配售对 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 见证下,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对 参与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 核查,有 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 6 个 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规定的 禁止 配售情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 无效报价处理。 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中被标注为 “ 无 效报价 2 ” 的配售对象。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 4 ,06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 ,349 个配售对象, 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其申购总量为 1 ,903,8 5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7 55.50 。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全部已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 。 报价 中位数 ( 元 / 股 ) 报价 加权平均数(元 / 股 ) 网下投资者 20.98 20.98 公募基金 20.98 20.98 (四)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经上述 剔除 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 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 所 属 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 报时间以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 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可低于 10% 。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 20.98 元 / 股的初步 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 20.98 元 / 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 2 家 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 2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 有效申报总量的 0.03 % 。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 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 最高报价 部分后 ,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报价 中位数 ( 元 / 股 ) 报价 加权平均数(元 / 股 ) 网下投资者 ( 已剔除最高 报价 部分 ) 20.98 20.98 公募基金 ( 已剔除最高 报价 部分 ) 20.98 20.98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金逸影视 所在行业为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R86 ) ,截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 ( T - 3 日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 一个月 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9.52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 9 月 25 日 前 20 日 均 价 (含 当日 ) (元 / 股) 201 6 年每股收益 (元 / 股) 201 6 年静态市盈率 (倍) 600977.SH 中国电影 17.78 0.39 45.59 601595.SH 上海电影 24.73 0.54 45.80 002739.SZ 万达电影 54.71 0.98 55.83 平均值 49.07 数据来源: Wind ,数据截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 。 本次发行价格 20.98 元 / 股对应 的 201 6 年 摊薄后市盈率为 20.63 倍, 低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 平均市盈率。 (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 、 发行价格的确定 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 ,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20.98 元 / 股 。 2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 的部分 后,申报价格不低于 20.98 元 / 股的投资 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4 ,055 家,管理的配 售对象家数为 6 ,342 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 1 ,901,7 50 万 股, 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 表 中 备注 为“有效 报价 ”的 配售对象 。 本次 初步询价 中 , 5 家 投资者及其 管理 的 5 个 配售对象 申报价格低于 20.98 元 / 股 , 为无效报价 。 有效 报价 配售 对象可以 且 必须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 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认,本次网下询价 有效报价投资者数 量为 4,055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 6 ,342 个 ,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1 ,901,75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 下申购。 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 ( T 日) 9:30 - 15:00 通 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 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0.98 元 /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 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 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 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 负责。 3 、网下投资者在 2017 年 9 月 28 日 ( 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9月20日(T-6日)刊登的《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 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10月9日(T+2日)刊登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10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 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 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 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 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10月9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10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 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 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 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 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 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 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905”,若没有注明 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 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 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 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 -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 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 5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4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初步 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其为违约,将在 《 广州 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 “《发行 结果公告》 ”)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 ( T+3 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 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 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 配 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所有。 7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 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2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醒:若投资者 的持股比例在本次 发行 后达到 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 需自行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 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 、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 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 ( T 日) 9: 15 - 11:30 、 13:00 - 15:00 。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 , 网上发行数量为 1,68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指定时间内( 2017 年 9 月 28 日 9: 15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将 1,680 万 股 “ 金逸影视 ” 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 作为该股票唯一 “ 卖方 ”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0.98 元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金逸影视”;申购代码为“002905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年 9 月 26 日 (含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 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7 年 9 月 26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 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 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 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6,500 股 。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 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 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 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 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 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 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6,500 股 。 对于申购量超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申购上限 16,500 股 的新股申购,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3 、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4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 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 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 ( T 日)前在与 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 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 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 购者开户的与深 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 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 办理 委托手续。 (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 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 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 9 月 28 日 ( 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0 股配 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 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将不予 配号。 2017 年 9 月 29 日 (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 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 ( T+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 9 月 29 日 (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 ( 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刊登的《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10 月 9 日 ( T+2 日)公告的《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相关规定。 T+2 日 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 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17 年 10 月 10 日 ( T+3 日) 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 报 。截至 T+3 日 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 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 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 交 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实际缴 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 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见 2017 年 10 月 11 日 ( 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 、 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 、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 、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 购 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4 、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 、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暂停或中止发行,对 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 、 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 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 不足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17 年 10 月 11 日 ( T+4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 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 承销保荐费后 一起划给发行人,发 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指定证券账户。 八、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 保荐 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行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之一402房之一 法定代表人:李晓文 电话:020-87548898 传真:020-85262132 联系人:许斌彪 保荐 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电 话: 0 10 - 65608422 、 864510 19 传 真: 010 - 8513054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 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 告 》之盖章页) D:\3-桌面文件大文件\A2-IPO\IPO-金逸影视\金逸影视IPO全套文件0906\7-其他公告文件\MX-M3108N_20170918_110001_页面_04.jpg 发行人: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D:\3-桌面文件大文件\A2-IPO\IPO-金逸影视\金逸影视IPO全套文件0906\7-其他公告文件\MX-M3108N_20170918_110001_页面_05.jpg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申报价格 (元) 拟申购数 量(万 股) 备注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899030984 20.98 300 有效报价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星辉祥祺祥祺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199013647 20.98 300 有效报价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互利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199013685 20.98 300 有效报价 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新享2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199013678 20.98 300 有效报价 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新享2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7876 20.98 300 有效报价 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新享2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7944 20.98 300 有效报价 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新享2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7945 20.98 300 有效报价 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新享2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7720 20.98 300 有效报价 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新享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199013682 20.98 300 有效报价 1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新享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199013683 20.98 300 有效报价 1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新享1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199013718 20.98 300 有效报价 1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新享1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199013681 20.98 300 有效报价 1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新享1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199013719 20.98 300 有效报价 1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明曜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199013906 20.98 300 有效报价 1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质享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199014316 20.98 300 有效报价 1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创盈质享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799001020 20.98 300 有效报价 1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0899027929 20.98 300 有效报价 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0899017705 20.98 300 有效报价 1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0899041839 20.98 300 有效报价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899029380 20.98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