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聚灿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1:01:24 中财网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1
、本次发行在网下配售、网上市值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
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2.82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9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9月28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
拟申购总量
小于
10%
,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
拟申购总量
大于等于
10%
,则该档
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
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
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临界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
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9
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
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
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板的市场风险,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
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
),本次发行价格
2
.82

/

对应的
201
6
年摊薄后市盈率

22.9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201
7

9

2
5
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
39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
5
0.26
倍。



2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为
14,544.56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
.82

/

发行新股
6
,43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141.06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3,596.5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
14,544.56
万元。



3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聚灿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4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由国泰君安认定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
(以下简称“配售对象”)
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
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
票申购简称为“聚灿光电”,申购代码为“300708”,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
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433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60%,即3,860万股;网上发行初始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即2,573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
017

9月
25日(
T
-
3
日)完成。发行
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2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
股数按本次发行6,433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期间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6,009,340万股,


超额认购倍数为1,556.82倍。


5、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回拨机制:2017年9月28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来确定。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
行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
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有效
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3
)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0月9日(T+2日)在《聚
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
宜。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
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9月28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
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
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
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


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
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
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T日)9:15至11:30、13:00至
15:00。


(2)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
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2017年9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
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细则》均可参加网上申购,
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
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2017年9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5,500
股。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5,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


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A股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
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
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9、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2017年10月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获配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如果配售对象备
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
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
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获配新股全部无效。请获
配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
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
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
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0月9日(T+2日)公
告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
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


理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
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0、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
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3,860万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70%时;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
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重新启动发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
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
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聚灿光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
,43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
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
值申购定价发行
2
,573
万股
[
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

重要提示


中的

6
、回拨机制


),网上发行数
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
配售对象配售
3
,860
万股
[
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

重要提示


中的

6
、回拨机制


),网下发行数
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界定的可参与
网下询价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投资者


投资者


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有效报价



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
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
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有关申购规定,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
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存





在禁止配售等情形的申购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
行资金账户


T




201
7

9月28日,
为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1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01
7

9

2
2


T
-
4



201
7

9

2
5
日(
T
-
3
日),
共有
4,11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293
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参
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
2.28

/
股-
2
0.98

/
股,拟申
购数量为
6,288,39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
象初步
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
201
7

9

1
9
日(
T
-
7
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
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中,全部提交了私募
基金备案证明。共有
1
19
家投资者管理的
2
6
7
家配售对象未提供材料、提供资料
不完备或提供资料完备但未通过主承销商资格审核。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
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
4
,017
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
,02
6

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
报价区间为
2.28

/
股-
2
0.98

/
股,拟申购数
量总和为
6,02
1
,890
万股。



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拟申购总量
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高于
2
.82
元的
拟申购总量
小于
10%

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
拟申购总量
大于等于
10%
,则
2
.82
元为临界价格,高
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总量被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数
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



次剔除,由于本次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做剔除。

具体报价和最高价剔除情况请参见附表。



按上述原则,剔除报价高于
2
.82

/
股的
1
2
家投资者管理的
1
2
家配售对象,
上述被剔除的
12
家配售

象的累计申
报数量为
11,55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
效申报总量的
0.19%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
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4
,
00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
,
01
4
家配售对象报
价未被剔除,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0
10
,340
万股。



4

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如下:




报价中位数(元)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网下投资者

(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2.82

2.83

网下投资者

(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2.82

2.82

公募基金

(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2.82

2.82

公募基金

(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2.82

2.82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
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
.82

/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三)有效报价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
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剔除报价低于2.82元/股的1家投资者管理的1
家配售对象,报价不低于发行价2.82元/股的4,0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013
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6,009,340
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9

2
5

收盘价


(元)


市盈率



(
201
6)


600703.SH


三安光电


21.30


40.09


300323.SZ


华灿光电


18.02


56.72


300102.SZ


乾照光电


9.12


132.81


002005.SZ


德豪润达


4.82


212.19


平均








48.41






由于
乾照光电

德豪润达
市盈率为异常值,计算平均数时予以剔除。



上述
4家可比上市公司的
2016年摊薄后的平均市盈率为
48.41倍。发行人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所计算的摊薄后每股收益为
0.1230元/股,依据本次发行价格2.82元/股计算,发行市盈率为22.93倍(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本
次发行价格低于可比上市公
司的市盈率
水平,考虑到发行人的成长性,本次发行市盈率较为合理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
),本次确定的
发行价格
2
.82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
6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3
倍,低于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9

2
5
日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
0.26
倍)。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
数量
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
,433
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3,860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6
0%
;网上发行数量为
2,57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
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82元
/
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


股数按本次发行6,433万股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
)。截至
201
7

9

2
5
日(
T
-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
率为
5
0.26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四)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
2
.82

/
股的发行价格和
6
,433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8,141.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96.5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4,544.56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金额
14,544.56
万元。所
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
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7日


2017年
9月
19日
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提
示公告》


T-
6日


2017年
9月
20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
12:00截止)


T-
5日


2017年
9月
21日




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
4日


2017年
9月
22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
3日


2017年
9月
25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15:00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


T-
2日


2017年
9月
26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
1日


2017年
9月
27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7年
9月
28日




网下申购日(
9:30-
15:00)


网上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


T+
1日


2017年
9月
29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网下配售结果


T+
2日


2017年
10月
9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日期


发行安排


T+
3日


2017年
10月
10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
4日


2017年
10月
11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申购程序


(一)
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4
,004
个,对应的配售对
象为
6
,01
3
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6,00
9
,340
万股。



(二)网下申购


被确认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
7

9

2
8
日(
T
日)
9
:
30
-
15
:
00
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
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
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
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
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
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
201
7

9

2
8
日(
T
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来确定。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
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
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
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3
、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
7

9

1
9
日(
T
-
7


刊登的《
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
的配售
对象
,并将于
201
7

1
0

9
日(
T+2
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
公布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
7

1
0
月9
日(
T+2
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
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
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
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
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
配通知。



(六

认购
资金的缴付


201
7

1
0

9
日(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
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16:00
前到账,该日
16: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



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
、认购资金
=
发行价格×网下获配数量。



2
、配售对象应使用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
金,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
票代码,
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
300708




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3
、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
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
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工商
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4
、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
户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认购全部无效。



5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
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
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
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中予
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
、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
应的认
购款金额,
201
7

1
0

1
0
日(
T+3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网下投资者退
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
=
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
-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
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8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
名称


银行
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44201501100059868686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
服务支持
-
业务资料
-
银行账户信息表
-
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查询




(七)网下发行其他重要事项


1
、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
有。



2
、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
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上海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
律意见书。



四、网上发行申购程序


(一)网上申购投资者的规定


可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
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其
201
7

9

2
6
日(
T
-
2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


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
市值计算规则
参照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网上按市
值申购实施
细则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二)网上申购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
201
7

9
月2
8
日(T
日)上午
9:
15

11:30
,下午
13:00

15:00

2,573
万股“聚灿光电”股票
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
2
.82

/
股的发
行价格卖出。




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
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

201
7

9

2
6
日(
T
-
2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


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每
5000

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25
,
5
00
股,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
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
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
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四)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聚灿光电”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
7

9

2
6
日(含
T
-
2
日)前
20

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
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可以根据其
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在
T
日申购在深交
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
T

9
:
15
-
11
:
30

13
:
00
-
15
:
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201
7

9
月2
9
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
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
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
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
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
上发行数量。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主承销商于
201
7

9
月2
9
日(
T+
1
日)
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同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
上中签率公告》。



201
7

9

2
9
日(
T+
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抽签,确认摇
号中签结果,并于
201
7

10

9
日(
T+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六

中签
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
7

1
0

9
日(
T+2
日)公告的《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七

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
参与人应于
T

3

8:30
-
15:00
,通过
D
-
COM
系统将其
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
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



处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
由主承
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
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
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
7

1
0

1
1
日(
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
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中止
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国泰君安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

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不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
、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
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


3
、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6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
发行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华荣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新庆路
8



电话:
0512
-
82258385


联系人:
程飞龙


(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住所:
上海市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7



电话:
021
-
38676888


联系人:
资本
市场部








发行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017

9

27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

申购数
量(万
股)

备注

1

王喜顺

王喜顺

20.98

750

高价剔除

2

孙蕾

孙蕾

20.98

800

高价剔除

3

陈怡平

陈怡平

20.98

1000

高价剔除

4

陆燕荣

陆燕荣

10.00

1000

高价剔除

5

姚向荣

姚向荣

5.00

1000

高价剔除

6

李玉国

李玉国

2.87

1000

高价剔除

7

张增荣

张增荣

2.86

1000

高价剔除

8

刘建平

刘建平

2.83

1000

高价剔除

9

吴秀菁

吴秀菁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2.83

1000

高价剔除

10

陈矗

陈矗

2.83

1000

高价剔除

11

郭玉荃

郭玉荃

2.83

1000

高价剔除

12

吴伟生

吴伟生

2.83

1000

高价剔除

1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渤海二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2.82

1000

有效

1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渤海一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2.82

1000

有效

15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
人万能产品

2.82

1000

有效

16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
三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17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
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18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
一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19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
五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20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产品

2.82

1000

有效

21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能产品

2.82

1000

有效




22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产品

2.82

1000

有效

23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有产品

2.82

1000

有效

24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产品

2.82

1000

有效

25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能产品

2.82

1000

有效

26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产品

2.82

1000

有效

27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产品

2.82

1000

有效

28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有产品

2.82

1000

有效

29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有资金

2.82

1000

有效

30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
体万能产品

2.82

1000

有效

31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
五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32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 —共赢1号集合资
产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33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稳健型投资组合

2.82

1000

有效

34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共赢3号集合资产
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35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共赢2号集合资产
管理产品(第六期)

2.82

1000

有效

36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
资产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37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
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2.82

1000

有效

38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盛世精选3号集合
资产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39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盛世精选3号集合
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2.82

1000

有效

40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盛世精选5号集合
资产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41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盛世精选5号集合
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2.82

1000

有效

42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
一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43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
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44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
三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82

1000

有效




45

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46

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

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

2.82

1000

有效

47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48

安徽楚江新材料产业研究院
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有
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49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


2.82

1000

有效

50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51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2

1000

有效

52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53

安徽国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国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54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55

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

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56

安徽润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润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57

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


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2.82

1000

有效

58

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
有限公司

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
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59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

2.82

1000

有效

60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2.82

1000

有效

6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2.82

1000

有效

62

安徽远航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远航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63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6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82

1000

有效

6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工行安信证券专户

2.82

1000

有效

6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2.82

1000

有效

67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2

1000

有效




68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2

1000

有效

69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2.82

1000

有效

70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消费医药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2.82

1000

有效

7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建行安信证券资产管
理计划

2.82

1000

有效

7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82

1000

有效

73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农业银行安信证券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82

1000

有效

7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农业银行安信证券2
号资产管理计划

2.82

1000

有效

7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82

1000

有效

7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82

1000

有效

77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工商银行安信证券2
号资产管理计划

2.82

1000

有效

7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79

奥克集团股份公司

奥克集团股份公司

2.82

1000

有效

80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2.82

1000

有效

81

白斌

白斌

2.82

1000

有效

82

白红红

白红红

2.82

1000

有效

83

白晶晶

白晶晶

2.82

1000

有效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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