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富恒富:恒富A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27日 11:31:59 中财网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富A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5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富恒
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恒富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9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9月2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A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501

0005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2 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以“18个月分级
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恒富A每满6个月开放
一次(但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恒富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恒富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每6个月的对日(但
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
工作日。2017年9月29日为恒富A第三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个开放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开放日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恒富
A
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
申购费);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
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购买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恒富
A
不收取
申购
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恒富A的开放日,恒富A申购按照“确认价”原则,即恒富A的申购价格以
该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开放日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
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恒富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恒富A的开放日,恒富A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恒富A的赎回价格以
该开放日的恒富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办公地址


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
021
-
50619688

400
-
700
-
8001


传真:
021
-
68415680


网址:
www.hffund.com


5.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恒富
A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仅恒富
A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

股份有限
公司
、华龙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
股份

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

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
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
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厦门
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金
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以上各代销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申购与
赎回的原则



1

在恒富
A
的开放日,恒富
A
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恒富
A
的赎
回价格以该开放日的恒富
A
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恒富
A

购按照“确认价”原则,即恒富
A
的申购价格以该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
申购与
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与
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
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

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本基金恒富A的每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
予以成交确认。


恒富A的开放日,将以恒富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恒富B的份额
余额范围内对恒富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购或赎回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约定收益率

恒富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恒富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
利差

其中,计算恒富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其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恒富A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的第三个
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
新调整恒富A的年约定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
效日前约定并公告首个恒富A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其后在每个恒富A的开放日
前的第三个工作日确定恒富A下一个6个月封闭期内适用恒富A的约定收益率的利
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1%(含)。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自本次开放
日后6个月内,恒富A适用的利差为1%。鉴于恒富A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即
2017年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为1.5%,恒富A在第一个开放日后(即2017年9月30日起适用)的年约定收


益率为3.1%(=1.5%×1.4+1%)。


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恒富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富B享
有,亏损以恒富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富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恒富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富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4、本公告仅对恒富A本次开放日即2017年9月29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查
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对于恒富A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对恒富A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份额折算结果以及申购赎回的确
认比例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www.h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619688

400
-
700
-
8001


7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华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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