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29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 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9月 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7年 9月 29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 9月 29日 注: 1、本基金以 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每个运作 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 3个封闭期和 2个期间开放期。 2、本基金本次期间开放期为第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个期间开放期,为 5个工作日,即 2017年 9月 29日至 2017年 10月 12日。 3、自 2017年 10月 13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 2017年 9月 29日起(含)至 2017年 10月 12日(含)期间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可办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 2017年 10月 13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 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 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 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本基金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 额 M(含 申购费) 申购费 率 M< 10000.36% 万元 M≥10 00万 元 1000 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2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 回。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 体如下: 持续持有的封闭期数(N)赎回费率 N≤1 2.00% N=2 1.00% N≥3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 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但 少于 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日但少于 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0日的投资者,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号宝地广场 A座 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80126253、80126257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5.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开放期的有关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 2016年 8月 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睿利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9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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