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分红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27日 15:02:53 中财网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86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11月
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
9月
2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7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
A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862 00186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79 1.071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66,498,699.63 14,259,719.10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6 0.6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
10月
9日
除息日
2017年
10月
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
10月
11日
分红对象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7年
10月
9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赎回起始日:2017年
10月
11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
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


红设置状态;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
益登记日前(不含
2017年
10月
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
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销售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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