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九泰锐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1日证监许可【2015】511号 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年)仅对场外基金份额每年受限开 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且申购赎回业务采取“以申定赎”原则,发生申购赎回份 额部分确认时,采取“按比例确认”原则。固可能出现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 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但无法完全确认或完全无法确认的情 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年受限开放日无法全部赎回或全部无法赎回时,可以将 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交易。在场内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 收益或产生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尤 其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五年内(含第五年),本基金以参与投资定向增发股票为主 要投资目标,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股票投资需采取摊余成本发进行估值,固本 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 金品种。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 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 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 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8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4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 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41 第一部分 前言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九泰锐智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交易公告书》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4、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6、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 赎回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 32、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基金交易等业务时需 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受限开放日:在基金合同生效的前五年内,本基金场外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每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如果该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4、赎回预约期:赎回预约期为每个受限开放日的前四个工作日,期间可以 受理赎回申请的预约,所有赎回申请均在受限开放日进行受理 45、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6、《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基金份额转换: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按照本基金合 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转换 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56、基金份额转换日: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西区6层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2601666 传真:010-52601699 联系人:黄涛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强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宏源证 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 理助理。现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 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处长。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 究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IB业务 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系国际金融教 研室主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海南大学MBA教育中 心主任职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中心主任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定增业务 组(锐系列)执行投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如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 思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 海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彦斌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分行科 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科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谢海波先生,经济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南宁铁路局助理工程师,广西斯壮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 监会青海监管局局长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严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总经理助理。曾任天津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 总经理,渤海证券电子商务部银证通中心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维主 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 郑立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总经理助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 部高级审计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总经理助理。曾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国际教 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安信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渠道组经理、渠道组总监、渠道和营 销团队组负责人、财富管理中心产品总监,安信乾盛结构融资部总经理,安信乾 盛总经理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6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 伙人助理。2014年7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战略投资部锐系列定 增业务组执行投资总监,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6日)、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5年8月14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年2月4日至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8月11日至今)、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年8月30日至今)、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12月19日至今)、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3月2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张勇先 生、刘开运先生、刘心任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张勇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14年证券从业经验,9年基金经理任职经 验。历任南京市商业银行信贷员、债券交易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 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7月至2015年5月)、博时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8月至2015年5月)、博时稳 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8月至2014年2月)、博时安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9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9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11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绝对 收益部总经理。 刘开运先生,同上。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双硕士,中国籍,6年证券从业 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5月加 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九泰 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 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 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号 注册资本:101.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955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 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2007年1月26日,公司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4家国 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37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13 年5月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从 业经验,骨干员工从公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 保管、产品核算及产品估值等服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于2014年1月正式成立,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托 管资格后已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 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同 时秉承公司“忠诚、包容、创新、卓越”的企业精神,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 行基金托管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银河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 作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保持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定 期或不定期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稽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 性,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银河证券托管部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职 责。 投资监督可以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托管资产的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二)对托管资产的核算估值是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三)对 托管资产的资金运用、计提和支付各类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托管资产 是否存在透支行为、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账进行监督;(五)对托管资产的 收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六)其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事项。 公司在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运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应当履行通知管理人、报告监 管部门等程序,并持续跟进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通港大厦812-818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馆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网址:www.dt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州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22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网址:www.lx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1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文化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1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1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1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网址:www.syw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19)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20)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https://www.95579.com/ 23)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24)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2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户服务电话:95355或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2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9)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http://www.998fund.com/ 3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https://www.gf.com.cn/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3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 0571-26697013 网址: www.fund123.cn 3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3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3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传真: 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www.hexun.com 40)深圳市新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 8.jrj.com.cn 4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www.zengcaiwang.com 4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 com 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4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客服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4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6595188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4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传真:010-59336586 网址:www.jnlc.com 5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杨涛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jinqianwo.cn 51)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52)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胡旦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8.gw.com.cn 5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5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55) 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fund.jd.com 5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fundzone.cn 5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10 室 北京分所负责人:崔劲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10-85124461传真电话: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11号 文准予注册。 募集期自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8月7日止,共募集360,234,916.74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188,798.37份),募集户数为4,753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4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转换后本基金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参与交易。本基金在转型 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场内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 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5年9月15日。 三、上市交易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 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则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求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 交易或上市。 八、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 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内容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可以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 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日为受 限开放日,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本基金份额申购与 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本基金运 作过程中,开放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不开放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受限开放日为每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赎回预约期 为受限开放日的前四个工作日。整个赎回预约期内和受限开放日收到的基金赎回 与受限开放日收到的申购申请于受限开放日按照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统一进行确 认;在受限开放日结束后,本基金需保持基金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开放日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赎回 预约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受限开放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日中止开放,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受限开放日时间,直到满足受限开放日的 时间要求。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同时开放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 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 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场内与 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前五年(含五年)的预约赎回期和 受限开放日,场外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受限开放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在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场外份额受限申购赎回遵循“按 比例确认原则”,即按照“受限开放日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与“赎 回预约期和受限开放日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预确认比例,按照该比例对申 购赎回进行确认,具体规则见“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本基金场外赎回遵循“先 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被赎 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需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 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将款项通过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赎回预约期内赎回申请以受限开放日当天作为T 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4、受限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受限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需遵循如下规定: (1)“赎回预约期与受限开放日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大于“受限开放 日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对申购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同时 将按照“赎回申请份额”和“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 有有效的赎回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2)“赎回预约期与受限开放日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小于“受限开放 日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对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同时 将按照“赎回申请份额”和“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 有有效的申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3)“赎回预约期与受限开放日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等于“受限开放 日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对申购和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认购限 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 额不设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 倍。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 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 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五年场内的申购费率和基金份额在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M<50万元 1.5% (场内、场外) 50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份额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0%,不按 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费用项 持有期限(N) 收费标准 赎回费(场外)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赎回费(场内) 0.5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 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 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 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 应的费用后,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由申购金额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 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 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账户。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份额的申购 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元,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628=60,517.3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则投资10万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628元,可得到60,517.30份本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申购,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 份额为60,517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 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60,517×1.628=98,521.68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68-1477.83=0.49元 (3)赎回金额的计算 场外基金份额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场内基金份 额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取固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T日申请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场外赎回本基金10万份,持有时间2年以上,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528=152,800.00元 赎回费用=152,800.00×0%=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0=152,800.00元 即:投资者在场外赎回本基金10万份,持有时间2年以上,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800.00元。 例:某投资者场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528=152,800.00元 赎回费用=152,800.00×0.50%=764.0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764.00=152,036.00元 即:投资者在场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036.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