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融通收益增强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开放日常申购 、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及 转换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7 年 9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收益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0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7 年 8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 《 融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 《 融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融通收益增强债券 A 融通收益增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025 004026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含申购费)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 申购费)为 10 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和通过直销 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 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 ) A 类基金份额 的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30% M ≥ 500 万元 单 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 费为每笔 1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 份额 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 义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 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10% N<30日 0.10% 1年≤N<2年 0.05% N≥2年 0 N≥30日 0 注: 1 年为 365 日。 本基金 对应类别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 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对应类别 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 归入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财产。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 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 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 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渤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包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奕丰金融服务(深 圳)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 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等代销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 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 限公 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 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等代销 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 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 .1 场外销售机构 7 .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 7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 、 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西南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 .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将 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及 转换 业务 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 7 年 7 月 27 日刊登于 《 上海证券报 》 或本公司网站上 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 9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 2017 年 10 月 9 日 起,自动参加上述代销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活动。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本基金, 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 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 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 .3 咨 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3 - 8088 (免长途电话费)、 0755 - 26948088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 rt fund.com 了解相 关情况。 9 .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 策。 特此公告。 融通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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