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信全球债券: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7年09月28日 15:03:12 中财网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重要提示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7月13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07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
风险,汇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
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
市场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已与中国证
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
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
组织发行的证券;结构性投资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


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
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
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境外托管人 ............................................................................................................................ 25
六、相关服务机构 ........................................................................................................................ 28
七、基金的募集 ............................................................................................................................ 3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十、基金的投资 ............................................................................................................................ 5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1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3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十七、风险揭示 ............................................................................................................................ 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5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4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52

一、绪言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有关法
律法规与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全球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
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8、国家外汇局、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
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
和撤销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交易市场的
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结余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额。本基金人民
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
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估值日的估
值汇率进行折算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
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
额,其他外币份额(如有)依此类推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由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券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IMBA,曾任职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办公室科员,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科
员、科长,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部总经理,工商
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管理信息部总经
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并历任上海
市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上海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秘书长。


刘元瑞

非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




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
经理、研究所总经理。


陈谋亮

非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
高级商务谈判师。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
干部班”干部,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
济学院讲师、特聘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
任、集团总裁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
部、集团法律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
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
南洋部门经理兼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
事会秘书处主任、战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副
总裁、总裁。


何宇城

非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硕士,MBA、EMPACC。现任武汉钢铁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宝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
师,宝钢资金管理处费用综合管理,宝钢成本管理
处冷轧成本管理主办、主管,宝钢股份成本管理处
综合主管,宝钢股份财务部预算室综合主管,宝钢
股份财务部副部长,宝钢分公司炼钢厂副厂长,不
锈钢分公司副总经理,宝钢股份钢管条钢事业部副
总经理兼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经营财务
部部长。


覃波

非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
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吴稼祥

独立董事



经济学学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
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公
共政策研究部研究员。曾任职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
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室、华能贵诚信托投资公司独立
董事。


谢红兵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学士。曾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主
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营业处处
长兼房地产信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
行长,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交银保险
(香港)副董事长。


徐志刚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党委
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合
伙人。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吴伟

监事会主席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历任武钢计划财务部驻工业
港财务科副科长、科长、资金管理处主任科员、预
算统计处处长,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副部长。


陈水元

监事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曾任湖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
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


杨爱民

监事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上海海
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甘肃铝厂财务
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总监。


李毅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零售服务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


孙红辉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
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
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治街
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总部总
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
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上海申
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金,历任公
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小羽

副总经理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格
(CIM)。曾任职长城证券公司、加拿大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Ltd。2002年加
入本公司(筹备),先后任基金经理助理、交易管
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长信利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
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程燕春

副总经理



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
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城东支行副行长,中国
建设银行纪检监察部案件检查处监察员,中国建设
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信息披露负责人,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执行监事,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历任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销售助理、总经理助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杨帆

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工商管理学硕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毕业,
曾在莫尼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敦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2017年3月
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国际业务
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海外
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
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小羽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常松

总经理助理兼混合策略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量化多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安昀

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杨帆

国际业务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总监兼债券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邓虎

FOF投资部总监、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睿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基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资部总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内需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多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部总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
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张飒岚

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姚奕帆

量化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7年9月28日起,邓虎先生和左金保先生共同管理的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
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7)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
《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原则进行;
(8)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9)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3)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4)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5)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7)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7)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资料;
(3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
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总
资产5.5373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3.9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9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
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至9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62只,新增首
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456.94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
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36.29亿元,同比增长
30.06%,托管资产余额9.42万亿元,同比增长59.41%。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
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
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
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
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
行,该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
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
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
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
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213只开放式基金
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9.42万亿元人民币。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
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
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
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
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
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
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Douglas A. Donahue
组织形式:合伙制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1818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BH”)是全球领先的托管银行之
一。BBH自1928年起已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1963年,BBH开始为客户
提供全球托管服务,是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目前全球员工约
5千人,在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BBH的惠誉长期评级为A+,短期评级为F1,自主评级为A/B。

(二)托管业务发展概况及经营情况
BBH的业务集中于三个主要领域:投资者服务(即全球托管)、投资管理和
私人银行。“投资者服务”(即全球托管)是境外托管人最大的业务,占公司总
收入的一半以上,我们在波士顿、都柏林、开曼群岛、香港、伦敦、卢森堡、纽
约、东京和苏黎世等办事处均设有客户服务团队,可为客户提供全球支持及服务。

公司与客户服务有关的运营以及交易处理均于我行在波士顿、纽约和新泽西的机
构进行集中管理。


BBH的投资者服务产品,在结构上都围绕着全球统一的一个托管系统、集中
化运作(24小时运作)以及区域关系管理和客户服务团队。通过这种结构,无
论客户及其分支咨询机构的地理位置如何,BBH均可向其提供同样高质量的产品。

投资者服务一直是BBH的重点业务,在BBH年收入中占最大份额。从这一具有关
键意义的数字中可以看出托管业务对BBH的重要意义,同时也可看出其内部的雄
厚实力——正是通过这种实力,BBH不但可以吸引充足的金融资源,而且可以凝
聚公司中最为出类拔萃的人才。BBH坚定不移地奉行业务集中化及业务均衡化这
一理念。作为一家专业化银行,境外托管人致力于自身的优势项目。BBH自1928
年起即开始向美国国内的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并于1963年起开展全球托管服


务。投资者服务的托管资产在过去十年中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35%。

截止2016年6月底,BBH的全球托管服务所涉托管资产规模超过4万美元,
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BBH的竞争对手一般都会在多种领域、面
向各种服务需要,向大量客户提供服务,因此往往无暇顾及客户服务和定制化服
务。作为我行投资者服务这项业务的一个关键领域,BBH目前已经开发了一整套
适合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所有此类产品的核心目的就是提高
经营效率(STP直通交易处理)、规避风险并且创造收入。

BBH每一个客户,都会有一支专业的多技能团队支持,其中包括关系管理、
运营以及技术咨询等诸多方面。通过这种有目的、有重点的策略,我们可与客户
及合伙人共同开拓未来并与之共同成长。我们的目标就是成为每一家客户经营过
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针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风险,高效地提供数据并
且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方案。BBH已经设立的一支咨询团队,其目的就在于通过了
解掌握行业发展动态,采取符合业界标准的自动化过程,按照客户需要开展技术
创新,使BBH的产品及流程成为客户工作流程的一部分。总结起来,BBH的策略
在于坚持为客户提供最高品质的,切合客户实际需要的服务。我们的策略重点在
于成为客户的合作伙伴,帮助客户进一步发展其核心业务。为此公司各部门服务
如下:
客户服务小组,该中心设有一个专门客户服务小组,负责令客户得到全面满
意度与日常托管与会计服务的交付。该小组分为多个等级。客户服务代表与高级
客户服务代表负责监控失败与不匹配的交易、现款结存、资产净值活动与所有的
管理汇报,对账户执行日常分析。该小组通常拥有4:1的基金-员工比例;但
是,该数字根据基金类型与复杂程度各有不同。各职员都拥有2至5年的行业经
验。客户服务监督人负责所有的日常交付、控制与员工开发等事项,他们一般都
拥有五年以上的行业经验。

客户服务关系经理,专门负责客户日常运作事务的客户服务关系经理将确保
客户对BBH的服务完全满意,并将与客户合作,对任何难点与/或以自动操作或
利用附加服务等机会引进解决方案。专门负责客户事务的CSRM's对与客户账目
日常关系的所有方面进行管理。各职员都至少拥有八至十年的行业经验。


客户解决方案部,BBH客户解决方案部还提供专门技术资源。客户解决方案


代表同样具有大约八至十年的相关经验。他们确保客户能够利用所有现有的自动
化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使用我行网址与网络工具的培训,并探索使客户内的任
何手工程序实现自动化的技术方法。

全球关系与销售经理,作为我行服务结构的第四部分,我行将为客户提供全
球关系与销售经理。全球关系与销售经理将负责在战略层面上管理与客户的全球
关系,对我行在哪些方面能与客户合作以满足客户的服务需要具有战略眼光,并
将继续向该关系提供全面的管理与行业技术支持。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
产的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
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六、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人民币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王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2、美元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
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
号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
8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
号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
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廖海(负责人)

邹俊(执行事务合伙人)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21-61009800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孙红辉

刘佳、姜亚萍

王国蓓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
7月13日证监许可【2017】1207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存续期间和运作方式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招募
说明书第五部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其他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27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前
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
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并在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中列示;募集期内超过募


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
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其他外币份额(如
有)依此类推。

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合并投资运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
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对应币种的款项,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到对应币种的款项。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
别、其他币种基金份额、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上述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售。美元份额
初始面值为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
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按面值发售,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四位。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认购以金额申请。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②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③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④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⑤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人民币份额认购费
率如下:

人民币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03%

100万元≤M<200万元

0.02%

200万元≤M<500万元

0.01%

M≥500万元

1000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美元份额认购费率
如下:

美元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美元份额认购费率

M<20万美元

0.03%

20万美元≤M<40万美元

0.02%

40万美元≤M<100万美元

0.01%

M≥100万美元

200美元/笔



(2)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

人民币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200万元

0.4%

2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1000元/笔



美元份额认购费率

美元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20万美元

0.6%

20万美元≤M<40万美元

0.4%

40万美元≤M<100万美元

0.2%

M≥100万美元

200美元/笔




注:M为投资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
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
上述特定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
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可得
到99,453.58份人民币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2万美元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美元,假设募集
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
币6.2000元,则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0.1613美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1+0.6%)=19,880.72美元
认购费用=20,000-19,880.72=119.28美元
认购份额=(19,880.72+10)/0.1613=123,315.07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23,315.07份美元份额。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及基金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上限进行限制,
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
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4、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本基
金美元份额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美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为1美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
购金额限制。

5、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
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在T+2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


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
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份额。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
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
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
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或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交易市场
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
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计价的份额,赎回人
民币份额获得人民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计价的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
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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