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信全球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重要提示 1、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27日止。 6、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不含募集期利 息,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12亿人民币,募集期内超 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 超过12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 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 超过1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 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 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 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 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 公司的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 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的首次单笔认 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 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美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为1美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 加认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在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内(美元 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不进行限制。 11、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 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2、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 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7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 机构咨询。 16、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 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17、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 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 风险,汇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 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 2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7 三、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9 四、清算与交割 ........................................................................................................................... 17 五、募集费用 ............................................................................................................................... 18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9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20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人民币份额:004998,美元份额:004999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 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其他外币份额(如 有)依此类推。 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合并投资运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 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对应币种的款项,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到对应币种的款项。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 别、其他币种基金份额、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上述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售。美元份额初 始面值为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 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按面值发售,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 位。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机构 1、人民币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2、美元份额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27日。基金管理人 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 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募集期满,且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 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 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 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②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③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④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⑤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人民币份额认购费 率如下: 人民币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03% 100万元≤M<200万元 0.02% 200万元≤M<500万元 0.01% M≥500万元 1000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美元份额认购费率 如下: 美元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美元份额认购费率 M<20万美元 0.03% 20万美元≤M<40万美元 0.02% 40万美元≤M<100万美元 0.01% M≥100万美元 200美元/笔 (2)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 人民币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200万元 0.4% 2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1000元/笔 美元份额认购费率 美元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20万美元 0.6% 20万美元≤M<40万美元 0.4% 40万美元≤M<100万美元 0.2% M≥100万美元 200美元/笔 注:M为投资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 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 上述特定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 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可得 到99,453.58份人民币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2万美元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美元,假设募集 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 币6.2000元,则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0.1613美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1+0.6%)=19,880.72美元 认购费用=20,000-19,880.72=119.28美元 认购份额=(19,880.72+10)/0.1613=123,315.07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23,315.07份美元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将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或销售机构认购人民币份额的首 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销售机构认购美元份额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美 元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美元1元。销售机 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的最低金额分别 为人民币1元和美元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三)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即不得撤销。 (四)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不含募集期 利息,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12亿人民币,募集期内 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 超过12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 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 超过1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 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 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 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 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三、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1、已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本公司的基金账户的开户。 2、尚无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本公司可为其分 配基金账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必须先在 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业务。 (二)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元的投资者办 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D、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E、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复印件; H、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I、填写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机构客户版本); J、预留印鉴表。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 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 件;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复印件。 C、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缴纳 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 直销清算账户。 表: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 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 445559213730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16089229110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 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直销账户八:中国民生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5290002012 直销账户九:宁波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宁波银行上海虹口支行营业部 账 号: 7017012200000153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3290010158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 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 日(即有效申请日)。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基金销售机构将核验合格的投资者基金账户注册资料,在T日汇总后, 按规定数据格式上传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应于T+1日(如T+1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一个工作日,下同)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 者可于T+2日对基金账户开立的有关信息进行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对认购接受情况进行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 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 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关 于网上直销的相关公告。 C、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 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 方式缴款。 (五)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银行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 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 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六)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券商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网点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 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 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E、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网点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 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E、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 申请。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 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 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人民币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王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2、美元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四)与本基金有关的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 楼8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 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廖海(负责人) 邹俊(执行事务合伙人)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21-61009800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孙红辉 刘佳、姜亚萍 王国蓓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