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丽珠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8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2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 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丽珠 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自有资金投入, 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的募投项目建设。同时对“长效微 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丽珠集团 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 技改项目”和“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微球车间建设项目”。 基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及调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原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人民路支行开立的用于“对丽珠单 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于 退回原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后予以注销。公司将继续使用原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 募集资金。 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 其中本公司持有丽珠单抗51%股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 元”)持有丽珠单抗49%股权)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在取得健康元出具的《反 担保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 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后,为丽珠单抗向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合计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六 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0.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资产(650,598.74万元)的9.22%,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52,926.30元)的5.70%,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 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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