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惠祥定开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期)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 7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九 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 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2 日证监许可 【 2016 】 2013 号文 注册 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 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水平中等的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发生基 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投资者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本 更新 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1 7 年 8 月 16 日 (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 , 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6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8 年 8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2 年 4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 2012 年 11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 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 1993 年 3 月至 12 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 1994 年 1 月至 6 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 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有限公司; 1997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 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 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 2015 年 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 、金融风 险管理师( FRM )资格。曾任毕马威( KPMG )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 SLCG 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 2009 年至 2012 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 2014 年 11 月 26 日起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3 月起 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 EMBA ),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 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 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 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 1999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 银 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 员会副主任。 2012 年 6 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 大学金 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 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 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 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2006 年被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 2000 年 1 月,先后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审计部、合规(法律)部总经理; 2007 年 1 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常务副总裁、党委委员; 2010 年 7 月,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2 年 6 月, 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 年 7 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015 年 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 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 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 199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部高级程序员。 1999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 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 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 任职于中国农 业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010 年 6 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 监。 2016 年 10 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 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 2015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 Hunton & Williams 美国及国际 律师事务所。曾任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 2015 年 4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 席战略官,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 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 疆博尔塔 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 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 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 2005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 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 世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 投资部副主任。 2016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 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 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 2016 年 9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 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 、基金经理 陈会荣先生,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 , 证券从业年限 10 年。 2007 年 10 月加入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助理会计师、基金运营部登记清算主管、固定收益 总部助理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8 月 6 日起任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8 月 6 日起任大成丰财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起任大成恒丰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1 月 2 日起任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 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任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担任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和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赵世宏先生,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6 年。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 经理助理。 2015 年 9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总部。自 2016 年 3 月 26 日起担任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1 月 8 日起担任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2 月 16 日起任大 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 18 日起担任大成景明灵 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 15 日起担任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6 日起担任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3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 其他委员3名。名单如下: 陈翔凯,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张文平,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年上升4位;根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7337.11亿元。2017年一季度,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193.23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 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 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 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 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 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 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 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 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8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 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 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 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 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 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 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 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 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乐园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 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俞伟敏 四 、基金 合同 的 生效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2 日证监许可【 2016 】 2013 号文 注册 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类型 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本基金以一年 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含),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 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6 年 11 月 7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 201 6 年 11 月 7 日(星期一,包括该日)起,到一年后的年度对日 201 7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的前一日,即 201 7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若第一个开放期为 10 个工作日,即 201 7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至 201 7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则第二个封闭 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2017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二,包括该日)起,至下一年度 对日 201 8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三)的前一日,即 20 18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以此类推。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 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 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 大成 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本 基金类型: 混合 型基金 七、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业绩。 九、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 、 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 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 的三 个月内,基金债券资产的 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参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中的债券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 、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资产组合。 ( 1 )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和收益来源之一,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核心指标 是久期。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以及货币政策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利率变化的方向和 时间,利用情景分析模拟利率变化的各种情形,最终结合组合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债券组合的 目标久期。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在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下,通过分析和 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在期限结构配置上 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 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力争获取较好收益。 ( 2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类债券是本基金重要投资标的,信用风险管理对于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至关重要。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周期、公司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 等因素综合评估信用风险,确定信用类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同时,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研究团队,在有效控制组合整体信用风险的基础上, 深入挖掘价值低估的信用类债券品种,力争准确把握因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信用利差投资机 会,获得超额收益。 1 )基于信用质量变化的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 关。本基金通过行业 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析和公司发展前景分析等细致 的调查研究,依靠本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债券的内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 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质 量变化,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 2 )信用利差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 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 势 ,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 ( 3 )收益率利差策略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金融债和信用债之间)、 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本基金采取积极策略 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收益率利差策略主要有两种形式: 1 )出现会导致收益率利差出现异常变动的情况时,本基金将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 2 )当收益率利差出现异常变动后,本基金将经过分析论证,判断出异常变化的不合理 性后,进行交易以获取利差恢复正常所带来的价差收益。 ( 4 )套利交易策略 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许可的条件下,积极运用以下套利交易策略: 1 )回购套利策略包括回购跨市场套利以及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等。 2 )息差交易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买入债券的策略,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 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适当放大债券组合规模并获利的套利目标。 3 )利差交易策略通过同时买进涨多(跌少) / 卖出涨少(跌多)的债券,达到不受市场 涨跌的直接影响、规避市场风险的效果。 ( 5 )个券选择策略 在前述债券目标久期、信用债券配置比例确定基础上,本基金将选择最具有投资价值优 势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得超额 收益。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是本基金构建固 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重点投资对象: 1 )符合上述投资策略的品种; 2 )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3 )价值低估的品种; 4 )符合风险管理指标的品种。 ( 6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调整组合汇总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券的风险收益水平,综合考虑 个券的信用等级(如有)、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结合债券发行 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 水平等,以确定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或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 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 持有比例;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 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 7 )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 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 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 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 将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 1 )债券投资策略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在开放期将重点考虑债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确保组合债券有较高的变现能力,并严 格控制基金组合的杠杆比例 ( 2 )流动性管理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对投资组合的现金比例进行结构化管理。 同时,也会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保持 本基金在开放期的充分流动性。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 限制: ( 1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 2 ) 开放期内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 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 ( 1 1 )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 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 ( 12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1 3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应采用债券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 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 市场的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外部投资环境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使得调整业绩比较 基准更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则 经 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 对业绩比 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 并 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并予以实施。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属于风险水平中等的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大成 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 7 年第 2 季度报告,截止 201 7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 1 权益投资 - 0.00 其中:股票 - 0.00 2 基金投资 - 0.00 3 固定收益投资 1,877,385,000.00 93.42 其中:债券 1,877,385,000.00 93.42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4 贵金属投资 - 0.00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0.00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7,249,139.89 5.34 8 其他资产 25,047,221.48 1.25 9 合计 2,009,681,361.37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1 国家债券 - 0.00 2 央行票据 - 0.00 3 金融债券 99,620,000.00 4.9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620,000.00 4.96 4 企业债券 - 0.0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0,547,000.00 49.81 6 中期票据 59,340,000.00 2.95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0.00 8 同业存单 717,878,000.00 35.74 9 其他 - 0.00 10 合计 1,877,385,000.00 93.46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1 111716055 17 上海银行 CD055 4,000,000 387,080,000.00 19.27 2 111714093 17 江苏银行 CD093 2,000,000 193,500,000.00 9.63 3 011698860 16 宝钢集团 SCP001 1,900,000 190,133,000.00 9.46 4 011755006 17 宝钢股 SCP001 1,700,000 169,864,000.00 8.46 5 111790460 17 宁波银行 CD015 1,400,000 137,298,000.00 6.83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 3 )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5,047,221.4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047,221.48 ( 4 )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 6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7.02.16-2017.06.30 1.44% 0.02% 0.55% 0.07% 0.89% -0.0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6月30日) 注: 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2 月 16 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 、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30 %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 E× 0.1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 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四 )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 201 6 年 12 月 23 日公 布的《大成 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 本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情况,对 “ 三、基金管理人 ”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2 .根据最新情况,对 “ 四、基金托管人 ”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 .根据相关公告,对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 .根据相关财务数据,对 “ 八 、基金的 投资 ” 进行了更新。 5. 根据相关财务数据,对 “ 九 、基金的 业绩 ” 进行了更新。 6 .根据相关公告,对 “ 二十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进行了更新,补充了 201 7 年 2 月 17 日至 201 7 年 8 月 16 日发布的公告。 7 .根 据最新情况,更新了 “ 二十 二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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