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景顺泰和: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9月29日 16:01:14 中财网

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7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
6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6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2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
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
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
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
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
损失的可能性。

(八)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九)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20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3
第二部分、释义 .....................................................................................................................................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 4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55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7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7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7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8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94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130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32
第一部分、绪言

《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泰和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自2013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并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类别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江西省
审计厅办公室主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6年7月加入本公司,任职公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
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
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


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
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9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会计、工程管理部员工、人力资源部干部,新江南投资公
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起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

许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工程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
银行香港、台湾及伦敦分行财资部,汇丰银行中国区财资部;也曾担任台湾景
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年3月加入本公司,任职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
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
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
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
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京
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翔先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
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
历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
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
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联博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中国研究总监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亚洲(除日本外)增长型股票投资负责人、
高级副总裁,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4年4月
加入本公司,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
际业务部,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康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
副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奇伟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业
部高级项目经理,长盛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1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
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
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


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万梦女士,工学硕士。曾任职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2011年9月加入
本公司,先后担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自2015年7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具有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万梦女士曾于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管理景顺长城
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万梦女士兼任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毛从容 女士

2015年8月20日-2016年10月24日

万梦 女士

2015年9月30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陈文鹏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ETF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
进行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
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
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
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
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
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
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ii)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
员会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
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
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
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
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
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
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
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


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
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
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
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
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
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
核工作,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
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
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
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
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
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iii)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iv)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v)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ii)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iii)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
为出发点;
(iv)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
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
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
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
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
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
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
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


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
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
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
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
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
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年上升4
位;根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
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9308.38亿元。2017年1-6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389.75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
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
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
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
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
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98只。此外,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
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


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3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
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
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柯延超
联系电话:0591-38507950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1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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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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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28)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086-21-53686100-7008或0086-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www.shzq.com
(3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3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3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3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3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袁艳艳
电话:0592- 3122703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dkhs.com.cn
(3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606-10单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42)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4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 话:0755-82370388-1902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曹竞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昌华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61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
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发售面值发售,采用全额缴
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200万

0.6%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五、A类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规定
1、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
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3、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金额不受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
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金额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通过某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
应费率为0.8%,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1+0.8%) = 9,920.63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20.63 = 79.37元
认购份额 =(9,920.63 + 10)/ 1.00 = 9,930.6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某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
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
9,930.63份A类基金份额。

六、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20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5年8月20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根据《景顺长城泰和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15年10月
15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与日常赎回业务,同时开始办
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
的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5年11月19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该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但收取赎回费用,并从该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本公司自该日起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某
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以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
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转换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或转换;
5、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
6、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基金转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
基金首次申购及追加数额限制,基金转换转出后,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若
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
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具体以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2、本基金不设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余额部分基
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
不产生强制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与转换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用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0。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 日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含)-30日

0.75%

30日(含)-6个月

0.5%

6个月(含)以上

0



注:1个月指30日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30日以内

0.5%




30日(含)以上

0



4、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
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
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在不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
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
基金财产承担。

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通过某银行网点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为1.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0%)=4,950.50元
申购费用=5,000-4,950.50=49.50元
申购份额=4,950.50/1.128=4,388.74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通过某银行网点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可得到4,388.74份A类基金
份额。

例: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万元,假设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98,425.2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当日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可得到98,425.20份C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5个月,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48 = 11,480.00元
赎回费用 = 11,480×0.5% = 57.40元
赎回金额 = 11,480-57.40= 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持有期为5个月的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
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可得到11,422.60元赎回金额。

3、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
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景顺长城内
需增长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1.148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3个月,对应赎回费为0.5%,申购费为
1.0%,内需增长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3元,申购费为1.5%,则投资者
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转出净额=11,480-57.4=11,422.60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22.60/1.015=11,253.79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22.60-11,253.79=168.81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22.60/1.010=11,309.50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22.60-11,309.50=113.10元

净转入金额=11,422.60-MAX【168.81-113.10,0】=11,366.89元


转入份额=11,366.89/1.163=9,773.77份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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