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君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9月)

时间:2017年09月29日 16:16:03 中财网

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6月
28日《关于准予银河君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1444号)的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8月
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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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募集.....................................................41
七、基金合同生效...................................................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43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54
十、基金的投资.....................................................55
十一、基金财产.....................................................7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71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76
十四、基金的费用...................................................78
十五、基金税收.....................................................8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83
十八、风险揭示.....................................................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3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4
二十五、备查文件..................................................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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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河君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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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君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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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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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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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2、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53、I类基金份额: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特定销售渠道销售,投资人首
笔认购/申购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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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年
6月
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许国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

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
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
理部主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年至
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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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

2008年
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
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2006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
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
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6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
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
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
10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中国船舶工
业总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
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2017年
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
河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2017年
2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
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
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
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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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
11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
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
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
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

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
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
党委书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
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
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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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至
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
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等职。

2008年
6月进
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
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
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
执行总经理,现兼任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董伯儒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
司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高级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
持保障部总监、监察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晶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从事交易清算、产品设计、投资管理等工作。

2008

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经理助理、债券经理等职务。

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2011年
8月起担任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
11月起担任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4年
7月起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6月起
担任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月起担任银
河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6年
5月起担任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8月起担任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9月
起担任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荣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起担任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起担任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
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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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3月起担任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犇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4月起担任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银
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罗博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
华夏银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公司,期间从事企业金融、投资银行业务及上市
公司购并等工作。2006年
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设计经理、
衍生品数量化投资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等职务,现担任基金经理。

2009年
12
月起担任银河沪深
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3月起担任
银河沪深
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3月担任银
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
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起担任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铭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6年金融行业相关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上海汽
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从事
固定收益交易、研究与投资相关工作,
2016年
7月加入我公司固定收益部。2016

12月起担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4月起担任银河君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
6月起担任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刘立达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
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固定
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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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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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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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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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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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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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
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
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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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6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3位,较上
年上升
4位;根据
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位,较上年上升
37位。


截至
2017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7337.11亿元。

2017
年一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193.23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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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年
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至
2013年
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
12月至
2013年
5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年
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
10月起任本行
行长;2010年
4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年
8月至
2010年
4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2004年
9月至
2005年
8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年
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
9月至
2004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年
12月至
2015

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88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
RQFI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
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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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
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
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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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
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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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
(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
(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院
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
(邮编: 510620)
电话:(
020)37602205
传真:(
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三层
电话:(
0451)82812867
传真:(
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号
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电话:(
025)84671299
传真:(
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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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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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
95579
网址:www.95579.com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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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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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1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www.jijin.txsec.com
(1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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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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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qlzq.com.cn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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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
stock.pingan.com

(23)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5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
电话:(024)22955449
传真:(024)22955449
联系人:宋伟
客服电话:(024)22955438
网址:www.chstock.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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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人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021)65080566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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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3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40-43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40层
法人代表:高利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13
联系人:齐冬妮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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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达广场
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 leadfund.com.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5)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
1幢
10楼
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室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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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xds.com.cn
(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11)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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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七

23层
1号
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13)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1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网址:jr.jd.com
(15)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7)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07层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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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0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18)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
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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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濮晓达
电话:
(021)22288888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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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444号
注册日期:
2016年
6月
28日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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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5月1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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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场外申购赎回场所为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
(一)条。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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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首次申购
I类基
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
I类基金份额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
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2、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
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
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
额不足
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的,投资者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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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
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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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和
I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
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8%
100万(含)至
500万
0.5%
500万(含)以上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A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C、I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0.5%
7日(含)-30日
0.75%
30日(含)-180日
0.50%
0
180日(含)以上
0

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大于
30日(含)但少于
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日(含)但少于
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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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
=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总金额
/(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
=(申购总金额
-申购费用)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折回
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份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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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投资人投资
40,000元申购本基金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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