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现金添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9月29日 16:16:41 中财网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6月
28日证监许可[2016]
144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9月
2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另外,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人而言,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
会在一定程序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由于货币基金的每日收益有限,交易
费用会降低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
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当溢价交易时,买
入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而卖出份额的
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份
额的投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而卖出份额的投资
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
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买入的
H类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和赎回;T日
申购的
H类基金份额,T+2日可卖出和赎回。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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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基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
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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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32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募集...........................................34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9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与上市交易.................................40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5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6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66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7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5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8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85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0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4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97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8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99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0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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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书”、《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信现金添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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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现金添益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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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24、场内:指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25、场外:指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
统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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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销售机构:指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场内销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8、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
A类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H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记录在该
账户下;


30、上海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投资
人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认购、
交易、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记录在该
账户下;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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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
H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申请成功后,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
本基金份额的买入和卖出操作;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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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
52、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场外基金份额
的日已实现收益;
53、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
H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按照相关法规计算
的每百份场内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4、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
益率;
5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额
7日年
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场内份额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
资人场内基金份额的累计未付收益;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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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
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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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
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年
5月起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2011年
3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
2015年
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
理公司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
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
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
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
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
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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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
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
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
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
行政员等。1989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
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
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
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
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
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
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
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
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
资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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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
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
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
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
行总经理、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
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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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
12月
23日
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
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建良先生,双学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2005年
7月加入中国建
设银行厦门分行,任客户经理;2007年
6月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
任债券交易员;2013年
9月加入我公司投资管理部,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
12月
10日起任建信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1日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6月
17日起任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9月
17日起任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14日
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7月
26日起
任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9月
2日起任建信现金添益交
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9月
13日起任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0月
18日起任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先轲宇先生,硕士。2009年
7月至
2016年
5月在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
部工作,曾从事绩效管理,2012年起任债券交易员。2016年
7月加入我公司,
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
7月
7日起任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和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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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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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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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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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
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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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32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年
8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柒拾陆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年
8月
18日两公司合并
新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6月
26日国泰君安证券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代码为“601211”。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国泰君安证券注册资本为
76.25亿元人民币,直接设有
6家境内子
公司和
1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有
31家分公司、368家证券营业部和
17家期货营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2008-2016年,
公司连续九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
A类
AA级,为目前证
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级。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年
8月
18日两公司合并
新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国泰君安证券注册资本为
76.25亿元人民币,直接设有
5家境内子公司和
1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有
30家分公司和
195家证券营
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2008-2015年,公司连续八年
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
A类
AA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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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高评。


杨德红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6年
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
硕士,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党委书记、总裁。1989年
7月起任上海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投资银行二部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00年
7月起兼任上海上
投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
9月起历任国际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总
经理、国际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2004年
2月起兼任上
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
7月起任国际集团总裁助理、国际
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2006年
3月起任国际集团总裁助理;2008年
4月任
国际集团副总裁、党委委员,2009年
8月起兼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2014年
2月起任国际集团副总裁、党委副书记;2014年
9月起任
国泰君安党委副书记;2014年
11月起任国泰君安总裁、党委副书记;2015年
1月起任国泰君安党委书记、总裁。2015年
5月起任国泰君安党委书记、董事

长、总裁。


蒋忆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
1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
会计师,现任国泰君安副总裁、财务总监。1990年
7月参加工作,任深圳宇康
太阳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3年
5月起历任君安财务顾问公司财务部副经

理、经理,君安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财
务总监;1999年
8月起任国泰君安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
10月起任国
泰君安总会计师;2004年
3月起任国泰君安财务总监;2013年
11月
22日起任

国泰君安副总裁、财务总监。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
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
中级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职
于君安证券清算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
运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金融服务能手”称号
获得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带领团队设计的
“直通式证券清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被评为上海市
2011年度金融创
新奖二等奖。2014年
2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总部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
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
业人员囊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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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
算机等各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
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基金、基
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华夏、天弘、富国、银
华、鹏华、华安、西部利得、富兰克林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管
合作关系,截止,截止到
2016年
3月
31日托管各类基金数量近
2233只(不含
已清盘),规模近
2600亿。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公司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
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国泰君安证券在董事会中内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
策机构;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风险实行统筹
管理,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风险管理部门包括专职履行风险
管理职责的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以及计划财务部、信
息技术部、营运中心等履行其他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


资产托管部设置风控合规岗和稽核监控岗,负责制定本部门风险管理规章
制度,分析报告部门整体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检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并提出改
进建议,抓住要害环节和关键风险,协助业务运营岗位进行专项化解,监督风
险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同时部门设置风险评估及处置小组,由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及各小组、运营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
险管理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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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
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操
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稽核监控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
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保密规程》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资产保管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
部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管理制度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业务分
工合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
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
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双门禁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建立
独立的托管运营系统并进行防火墙设置;实施严格的岗位冲突矩阵管理,重要
岗位设置双人复核机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
育,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配备专
门的稽核监控岗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稽核审查,以保证基金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委托资
产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管理人违规风
险,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
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
支情况、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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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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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
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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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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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033-79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fundzoe.cn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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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8)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2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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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2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2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400-817-5666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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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0755-82492193
网址:www.htsc.com.cn
(2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main/index/index.shtml?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王健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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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2、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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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为场外基金份额,H类为场内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H类基金份额的
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划分


A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H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项目
A类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
认(申)购费
0 0
赎回费
0 0
管理费(年费率%)
0.25 0.25
托管费(年费率%)
0.08 0. 08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01 0.25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
时,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
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或
H类基金份额赎回时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在认定强制
赎回费收取条件及收取标准过程中,应将每
1份
H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00份
A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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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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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6月
28日证监许可[2016] 1446号

文注册。


二、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七、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
理人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发售;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
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
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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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十一、场外基金认购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认购。

1、场外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

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场外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场外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元,其可得到
100,050份基金份额。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元,如各基金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不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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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二、场内基金认购

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认购。


(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
1,000份场内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00元

即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本基金
1,000份场内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为
1,000.00元。



3、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
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
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
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
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
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
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
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确认情况。


(二)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
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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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100,000份场内基金份

额,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100,000份场内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为
100,000元。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在
10万份以上(含
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
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
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2日进
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
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
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
购申请。之后,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
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
户。



7、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确认情况。


(三)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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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基金份额。


十三、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募集结果

截至
2016年
8月
2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050,804,687.99元。


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40,077.33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7,26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4,050,844,765.32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
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
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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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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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与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A类基金份额
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下述为
H类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


1、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H类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基金管理人办理
H类基金份额折算。



3、基金份额折算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
变更登记。



H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净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
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由于
A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元,H类基金份额在基
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后的面值为
100元,因此在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和表决、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等事项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每
100份
A类基金份额等同

1份
H类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
折算。



4、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
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
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每份
H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
100.00元。



H类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安排和结果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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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H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个工作日发布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规则、费用等需遵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

3、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

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二条第
1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若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相应功能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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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具体的场外销售机构名单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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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
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
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
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
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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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相应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设置最低限额。



3、基金管理人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
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和赎回费用。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
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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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
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在认定强制赎回费收取条件及收取标准过程中,应将每


1份
H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