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9月29日 16:16:43 中财网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6月
30日证监许可
[2015]1451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2月
23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
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
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8月
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1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6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3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87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8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89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5


2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现
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4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5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4、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6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7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
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

9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行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
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
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
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
总经理,2006年
5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2011年
3月出
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2015年
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
本管理公司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
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
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
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
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
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
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
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
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
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
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
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

10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
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
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
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
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
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
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
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
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
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
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
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
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

11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
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
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
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
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
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
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
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12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
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
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我公司,担
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
察长,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
海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陶灿先生,硕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

2007年
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
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2011年
7月
11日

2016年
4月
22日任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5月
14日起任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2月
23日起任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2月
9日起任建信回报灵活配置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22日起任建信
恒久价值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13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
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
取利益;
14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
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
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
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15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16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17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190.5233675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注册资本


190.52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
“真诚服务,相伴成长
”的
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0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70.60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50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
处、委托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
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
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8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
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
2017年
6月
30日,兴
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183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5741.64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
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
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
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
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
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
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
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
19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
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
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

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
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
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

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
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
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20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2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5)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23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24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5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家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A02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层
26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28)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
16层
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27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3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28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033-79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4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4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fundzoe.cn
(4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B座
19层
29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44)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4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46)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4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号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4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30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5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5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5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5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5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400-817-5666010网
址:https://danjuanapp.com/

31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32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6月
30日证监许可


[2015]1451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5年
12月
30日至
2016年
1月
2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

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
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33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

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单笔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
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
≤M<200万元
1.0%
200万元
≤M<500万元
0.6%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4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
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35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6年
2月
1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74,756,266.11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
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212,710.31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4,797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
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74,968,976.42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
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36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
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
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7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38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39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
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定投最低金额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设置最低限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
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
≤M<200万元
1.2%
200万元
≤M<500万元
0.8%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
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
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40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
≤N<
30日
0.75%
30日
≤N<
1年
0.5%
1年
≤N<
2年
0.25%
N≥2年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
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小于
6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
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日在
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41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净值为
1.1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42835.72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5元,则其可得到
42835.72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42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
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43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44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
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