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普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 议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涂善忠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涂善忠、黄庆和、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周滨回避表决。 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18日、2017年4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因信 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17日开市起至2017年9月5日停 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购买公司股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一届员工持股计划2017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将员工 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期限延长6个月完成。董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报业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 亿元,授信期限三年。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廿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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