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纵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纵科技”)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智军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3号)的核准,同意公司向 刘泽刚、赣州合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46,764.91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以及相关交易税费。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25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7]1730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9月20日止,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总 额467,649,1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9,479,245.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448,169,854.7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8,705,96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429,463,890.71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 北京上地支行经协商,已在上述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10908352010102,截至2017年9月20日,专户余额为44,825.11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收购湖南雅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和江苏 鹏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鹏创”)所需支付的现金对价和交易税 费、湖南雅城20,000吨磷酸铁在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908352010102,截至2017年9月20日,专户余额为44,825.11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收购湖南雅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和江苏鹏创电 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鹏创”)所需支付的现金对价和交易税费、湖 南雅城20,000吨磷酸铁在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罗红雨、刘铮宇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 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案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7305号《验 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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