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齐成0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使用进口原油有..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作为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成石化”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债 券代码:136560,债券简称:16 齐成 01;债券代码:136673,债券简称:16 齐成 02;债券代码:136743,债券简称:16 齐成 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 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规定及《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齐成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2017 年 7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发改办运 行[2017]1200 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复函内容具体如下: “一、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核查评估,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齐成石化)现有 1 套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350 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 160 万吨/年。 二、齐成石化应按照我委发改运行[2015]253 号文件要求,淘汰自有的 160 万吨/年炼油装置一套。 三、使用进口原油后,齐成石化应按照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 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 四、齐成石化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 目目录(2016 年本)》有关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 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 五、具体进口事宜由齐成石化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请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兑现落后产能淘汰及产 品质量升级等承诺。未兑现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开源证券作为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 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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